十条,关于议员质问政府时,得以20人以上连署提出质问,由各院转咨政府的规定。而《临时约法》和《国会组织法》是根本法,《议院法》是普通法。应以根本法为主。这样,参、众两院议员的质问书为不合法。何况两院议长已在11月13日发表谈话宣布国会于11月14日停止议事。这样议院已停止,何能提出质问书。因此,政府对于非法质问书,从法律上无答复之义务。但对议员所提问题仍须略为说明。政府对国民党和处置“系变出非常”,不但《议院法》无明文规定,即各国也无此先例,“何能执常例以相绳”。这样的答复只能是将袁世凯破坏国会的用心进一步暴露无遗。
袁世凯令各省民政长会同国税厅整顿财政,所有各地丁漕粮租税课等项田赋,应由国税厅委令各县知事认真征收,民政长切实督催,解交国税分别支配。
12月24日袁世凯公布《盐税条例》,共13条。
袁世凯任命张謇为农商总长。27日农商总长张謇就职,将农林、工商两部解散,改组农商部。
袁世凯任命田文烈为山东民政长。
袁世凯批准《政治会议规则》规则共23条。规定“政治会议以议决关于民国建设之政治问题为范围。凡行政上应兴革事件经政府之咨询得议决之”。
12月25日袁世凯任命黄开文充同成铁路(大同至成都)督办,并派施肇基兼会办。
12月26日袁世凯任命夏偕复为驻美利坚合众国特任全权公使兼驻古巴特任全权公使。
袁世凯令准云南都督蔡锷辞职。
12月27日袁世凯令全国水利局总裁:“督饬有司,测量高下,分别疏导,先浚海港入水之处,以畅其流。大川巨工,以国家之力治之。其支流湖泊宜组合水利团体多开沟渠,务令旱潦无虞,农产日富,野少旷土,国无游民,商埠海口关乎航路之交通,商业盛衰视为转移,尤应切实考核,认真筹办。”
袁世凯下令各省民政长、国税厅长“于颁布各项税法以外,应各就地方情形,将何种税项尚可增加,何项收款另行改革,限一月内分别拟议详复,以凭采择施行”。
12月28日袁世凯下令整顿司法,强调“司法独立之大义,始终必当坚持,法曹现在之弊端,尤顷刻不容坐视”。
袁世凯令:“自今以后,凡简任各官除特免觐见者外,非觐见后不得领任命状,毋许就职,此外简任、荐任各官一切授职赴任等亦宜明定规条,各符体制。”
袁世凯下令各边将军、都统及各镇守使、各司令、师长等设法招徕蒙民,凡来归蒙民,原有耕牧之地,均令照旧管业。困苦者优给抚恤,毁坏者酌为修复。该汉蒙各官经理着效者,应优予奖励;所有军事以前该蒙古官民涉有嫌疑,曾受胁迫者,勿得复问。
12月29日袁世凯通令各省都督民政长及各地方官转饬所属,严拿二次革命时赞助讨袁之湖南人士周震麟、龙璋等43人。
12月30日袁世凯据兼代领福建都督刘冠雄电称,福建财政困难,请裁去都督一职以节经费。下令裁撤福建都督缺,交镇守使接管。原福建都督孙道仁留京任用。
12月31日袁世凯公布《知事奖励条例》和《知事惩治戒条例》。
袁世凯任命戴陈霖为驻西班牙兼葡萄牙公使。陈策驻墨西哥公使。刘式训为驻巴西兼驻秘鲁公使。
1913年港英政府统一货币港英政府公布《禁止通用外国钞券条例》,阻止中国发行的纸币在香港流通。10月,又公布并施行《禁止通用外国纸币、货币条例》,禁止墨西哥银币、中国银圆、银毫、铜仙等在香港流通。当禁止使用外国银币、镍币、钱币时,电车公司首先实行,该公司通知员工,即日起拒收中国银币。一时市民哗然。认为民国刚刚成立,中国发行的银毫,竟被歧视。于是发起抵制电车运动,坚持数月,港英政府只好宣布,将该条例利延迟到1914年3月1日施行。风潮遂告平息。此后,香港货币逐渐划一。
沈家本逝世沈家本,字子,号寄,浙江归安(今吴兴)人,1840年生。光绪进士。历任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兼大理院正卿和法部右侍郎等职。1910年(宣统二年)任资政院副总裁。专治法学,精心整理和修订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他奉命主修大清现行刑律,废止《大清律例》中凌迟、枭首、戮尸、连坐、刺字、笞杖等一系列酷刑,并参照日本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刑律,制订了适合君主立宪政体的《大清新刑律》,他还主持了民法和商法的编纂。著作有《沈寄籍先生遗书》甲编22种、乙编13种,《沈碧楼丛书》12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