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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国运纪事(16)(3 / 3)

获勋一位,意欲以此表明民国总统的地位,不是从革命党人手中夺取的,而是由清室禅让的。京官总长、次长以上和各省都督、民政长多得勋二位或勋三位。当晚,袁世凯在总统府大张宴席,款待驻近畿北洋军官,营长以上均出席,以段祺瑞、段芝贵为首共数百人。同时,由外交总长孙宝琦邀请达官贵人和外国公使及夫人,在石大人胡同外交部迎宾楼举行盛大晚会。

10月11日袁世凯令所有京外文武官员照旧供职。

10月13日袁世凯下令拿捕原江西省议会议员46人,分别情罪轻重,讯明究办。

袁世凯任命许世英为奉天民政长。

长春召开东蒙第二次大会去年10月28日北京政府曾派员与东蒙各旗开会于长春。本日复开第二次会议,除各旗王公台吉及吉林省长、护军使、长春观察使外,政府及奉黑两省均派代表与会,至十六日议毕,开会中通过议案六条。(一)郭尔罗斯齐公提出东四盟防务联合会办法案。(二)郭尔罗斯后旗提出郑家屯设置蒙古政局筹备案。(三)杜尔伯特旗提出呼伦贝尔取消独立办法案。(四)札特旗提出抚绥科尔沁右翼前旗善后政策案。(五)宾图旗提出清理俄蒙债务案。(六)华蒙实业银行合办案。

西姆拉会议召开在英国的蛮横要求下,中国政府同意参加中、英、藏三方会议,讨论西藏问题。本日在印度的西姆拉开会。会址选在印度是英方的主意,目的是就近控制会议议程。英方代表是英印政府外交大臣麦克马洪,另以原英驻华使馆官员罗斯为中国事务顾问,英驻锡金委员柏尔为西藏事务顾问。西藏代表为亲英派头目,首席噶伦伦青夏札。中国代表是西藏宣抚使陈贻范、副使王海平。会议月余,毫无结果,于12月18日暂行停议。

10月14日外交部通告驻京各国公使提议修改税则中国当时所行税制系前清光绪二十八年(即1902年)特派全权与欧美七国所订者,是年七月二十六日(阳历8月29日)签字。十月初一日(阳历10月31日)实行。此项税则,即进口货按照最近三年酌中之价值每百抽五。订此税则之时,言明十年后修改一次。外交部以期限已满,通知各国驻京公使修改此项税则。

袁世凯任命李鸿祥署云南民政长。

10月16日袁世凯任命吴炳湘为京师警察厅总监。

白朗军攻克河南邓县,不久分兵连克唐河、桐柏、卢氏等县,并设大本营于河南、湖北交界之桐柏山。

宪法草案交宪法起草委员会审议本年7月12日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开始起草宪法。这部宪法草案因在天坛祈年殿起草而成,故又称《天坛宪法草案》。《天坛宪草》共10章113条。迫于袁世凯的压力,与《临时约法》相比,明显扩大了总统权限,如规定:“大总统为维持公共治安,防御非常灾患,时间紧急,不能召开国会时,经国会委员会之议决,得以国务员连带责任,发布与法律不等同效力之教令。”“大总统得停止众议院或参议院之会议。”“大总统经参议院列席议员2\/3以上同意,得解散众议院。”等等。但《草案》仍坚持民主共和精神,规定:“********之立法权,由国会行之”,只有“国会得为修正宪法之发议”,且“国体不得为修正之议题”。“众议院以大总统、副总统有谋叛行为时,得以议员总额2\/3以上之列席,列席员2\/3以上同意弹劾之。”“众议院认为国务员有违法行为时,得以列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弹劾之。”“众议院对于国务员,得为不信任之决议。”“参议院审判被弹劾之大总统、副总统及国务员。”宪草还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员赞襄大总统,对于众议院负责任。”“国务总理之任命,须经众议院之同意。”“两院议员不得兼任文武官吏,但国务员不在此限。”同时重申“大总统任期5年,如再被选得连任一次”等等。凡此种种,都是对袁世凯独裁的限制,为袁所不容。为此,袁世凯不但策划他的北洋势力、地方都督、民政长群起反对宪草,甚至借国民党与江西事件有联为借口,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以达其破坏国会,使宪草无法通过之目的。

袁世凯向国会提出“增修约法案”国会选举总统的10天后,袁世凯故意无视《天坛宪法草案》的存在,觉得《临时约法》过于限制了他的权力,向国会提出“增修约法案”。他说:“本大总统之愚以为临时约法第四章关于大总统职权各规定适用于临时大总统已觉得有种种困难,若再适用于正式总统,则其困难将益甚。”“本大总统一人一身之受束缚于约法,直不啻胥吾四万万同胞之生命财产之重同受束缚于约法。”他要求国会“从速议决见复”。他要求在新定宪法草案中明文规定大总统有下列权力:有权制定官规、任命文武官吏、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等,均无须经国会同意;在国会闭幕期间,大总统有权制定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及临时财政处分权等。

10月17日袁世凯令免国务院秘书长张国淦职,改任陈汉第为国务院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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