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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国运纪事(7)(3 / 3)

有攻击南方敌军任务之北军,第一期对于湘、赣、皖、苏作战,利用京汉、津浦两路线集中,以鄂省为主要策源地,并以海军策应沿岸,兼妨害敌军之集中。

(乙)各区部分:

一、京汉方面:对于湘、赣、皖取攻击目标。其主力及区分如左:

北洋第六师(欠其一部)为本队、河南第一师、河南混成旅为预备队对赣进攻。倪嗣冲所部、毅军赵倜部、北洋第二师对皖进攻。北洋第六师一部和黎天才第一师确实占领武汉三镇。以黎天才第一师和雷震春禁卫军一部对湘防守。

二、津浦方面:对于苏宁取攻击目标,其主力及区分如左:

北洋第五师、张勋部为本队,北洋第四师为预备队对宁苏进攻。山东混成旅确实防守济南。徐宝山所部为扰乱宁苏内部之牵制队。

三、拱卫军有防守北京主要之任务,以第二师及调集奉张作霖之大部分,辅之以防摄禁卫军及宗社党等。

四、姜桂题军任对于蒙防务,驻张家口一带。

五、现驻张家口预备征蒙之第一师(何宗莲所部)候临时调遣(若粤军由海道进发担任防御或由海道入粤)。

六、福建军进驻上海,如不可恃,则以驻西陵南苑定州等处第三师之一部充之。

七、第三师及一师之一部,由海道输送南方,但上陆地点临时指定。

上海地方检察厅审理宋案宋案的法律解决,由于组织特别法庭的斗争失败,只得按常规的法律程序仍归县一级的上海地方审判、检察厅审理。本日,上海地方检察厅厅长陈英致电司法部,请咨外交部与德国山东都督交涉,将洪述祖迅速引渡归案办理。同日,再发传票两张,函送北京地方检察厅请代传赵秉钧、程经世到案,限15日到厅。8日,上海地方检察厅又电知北京地方检察厅此事,请务必按期将赵、程二人解送来厅。京检厅在沪检厅的催促下,于5月13日向赵秉钧、程经世发出传票。但是,赵秉钧接到传票后,根本无视司法独立的尊严,他在致京检厅的复函中,将其4月28日所发通电重述一番,继续一口抵赖自己的罪责外,表示没有到厅候审之理。但他同时又说,他虽于宋案无关,但对发给应夔丞密电本和为应请领津贴事仍当有解释之责。只是因病由总统准假15日,故不能前往。程经世在给京检厅的复函中,称自己对宋案公布证据中涉及自己的电文,因每日处理电文甚多,不曾记忆。况且证据中有洪述祖“以后用川密与兄,不必再经程君之手”也可证明自己与宋案无关。因此他也拒绝出庭。20日,京检厅将二人拒传之情电告上海地方检察厅。在此期间,袁世凯还想方设法破坏审判的进行。在总统府秘书张一麟授意下,江苏高等审判总厅厅长杨荫杭突然于5月8日发出公函,以上海地方审判厅厅长黄庆澜的资格问题为由,将杨撤换,沪检厅长陈英为抗议杨的专横命令,也宣布辞职。由于袁世凯的干扰,审理宋案的司法机关出现了严重危机。

5月7日袁世凯以宋教仁被刺一案,牵涉内务部秘书洪述祖,本日下令免去洪述祖本官,归案办理。

袁世凯以风闻有人潜谋内乱,难保无煽惑勾串军警情事,是日颁令军警遵守法律、服从命令,并令行各该管将领官弁严加防范,“遇有借端煽惑之人,应照军法尽法惩治”。

5月8日赵秉钧抗拒上海地方检察厅票传,并伪造证据,于是日致电该厅,诬陷黄兴与应夔丞有关系,“密与书信来往……煽惑苏浙皖徐军队,阴谋内乱”,并质问“何以黄克强获免于诉追,而秉钧则必须质讯”。

袁世凯向参众两院发出咨文要求承认善后大借款咨文称借款曾经去年12月27日参议院讨论通过,“于12月27日与国务总理赵秉钧出席参议院,一面报告交涉之经过,并俄使催款情形,一面即将合同底本分为特别、普通条款,当场提出议案。经参议院将特别条件逐条表决悉予赞同。末后又经议长将普通条件咨询院议,佥谓毋庸表决,悉予赞同。即责成政府迅速照此进行”。“若谓未经三读,则当日到院报告条文后,先经要求,将此案一次通过,以省手续之烦。”这正可证明“政府之尊重议会,何敢蹈蔑视国会之罪戾。更何敢稍存轻视国会之心”。咨文还危言耸听地说“设再迁延,势必横加干涉,实行监督财政,致陷民国有破产之虞痛”。最后,袁世凯表示“值兹财政艰窘,国际债权催逼更甚,借款一日不成,国本一日不定。此次合同签字,在势无可取消。倘国会能谅苦衷,实为国家之幸。”国会的通过与否已无关紧要。

相友会成立由陆内阁时期曾公开宣布脱离同盟会的工商总长刘揆一发起,1913年5月8日成立,推举刘为会长,陈黻宸为副会长,主要骨干有辛汉、张国溶、黄赞元、汪秉忠、王黻伟等。其宣布的宗旨是“实行调和党见,俾各融洽,共支此危局”,但实际上采取的却是不与国民党合作的态度。

袁世凯任命卢弼署国务院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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