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十四省代表39人齐集南京开会。
天津《大公报》发表日前章太炎给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临时议长谭人凤的电报,中有言:“革命军起,革命党消,天下为公,乃可有济。”
山西高平等县农民开展反封建官府地主斗争。山西军政府的建立,鼓舞了各州县的农民向封建官府地主展开斗争,其中以高平县组织的“干草会”尤为突出。广大农民群众自动组织起来,每人持干草(谷秆)一束,烧毁地主劣绅的房屋,围攻封建官吏的衙门,拒交各种苛捐杂税。是日,高平县“干草会”组织农民群众3000余人,将县城团团围住,用干草放火烧城门。知县仓皇出逃,农民乘机严惩了作恶多端的土豪劣绅。邻近的沁源、安泽也发生了“干草会”斗争。沁源县1000余人奋起抗捐,杀死县警察教练所所长兼警务公所巡董王道中,烧毁公盐店和大绅士房屋、庄院9处,知县高嘉猷被迫停止捐税。安泽县2000余人暴动抗捐,进攻县城,与守城军队发生冲突。
12月14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全体会议,选举浙江代表汤尔和与广东代表王宠惠为正副议长。
内阁奏准颁布实行募集爱国公债办法14条。
12月15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决缓举临时大总统,承认上海所举大元帅、副元帅。决定大总统未举定以前,其职权由大元帅暂任之。
孙中山抵达新加坡。
12月16日。黎元洪致电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主张议定邮政暂行办法。
日本驻华公使与英国公使密商中国国体。英公使提出立孔子后裔为皇帝。日公使建议置摄政会。
12月17日。黄兴致电南京,推荐黎元洪暂任大元帅。各省代表会议又于当天选举黎元洪为大元帅,黄兴为副元帅,大元帅难离武昌,由副元帅代行职权,组织临时政府。
北方代表唐绍仪在王正廷、谭人凤陪同下抵上海。
清廷免孙宝琦,以胡建枢为山东巡抚。
12月18日。南北和谈在上海举行。下午,南北和议在上海公共租界市政厅正式开始。南方首席代表伍廷芳,参赞汪精卫、王宠惠、钮永建,另有湖北特派代表王正廷和胡瑛。北方首席代表唐绍仪,参赞杨士琦、章宗祥、严复、张国淦等。英、美、法、德、俄、日等国驻上海领事参加了会议,促成上海谈判的英国商人李德立列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停火及停火范围等事宜。
12月20日。议长汤尔和与副议长王宠惠因病因事留在上海,各省代表会议推选山西代表景耀月为代理议长,并议决再次函请黄兴来南京组织临时政府。
南北和谈举行第二次会议。协议自23日早8时起至31日早8时,继续停战7日,这是第四次停战。伍廷芳代表独立各省提出议和条款四项:(一)废除满洲政府;(二)建立共和政府;(三)优给清帝岁俸;(四)优恤年老贫苦之满人。并强调“若非承认共和,别无议和之法”。唐绍仪表示须请示袁世凯后再答复。这一天,黄兴的代表、江浙联军总参谋长顾忠琛与北方代表廖宇春,在上海甘肃路文明书局经理室秘密谈判,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当场达成五条协议:(一)确立共和政体;(二)优待清室;(三)先推翻清政府者为大总统;(四)优待满汉两方的将士,并不负战时害敌之责任;(五)召开临时议会,恢复各省秩序。
袁世凯奏请废臣工封奏旧制。清廷谕袁世凯,于奏事章程未定之前,举凡国务暂呈内阁核办,毋庸上奏。
江浙联军在南京召开军事大会,议决北伐,推徐绍桢为北伐总司令。
12月21日。黎元洪致电各省代表会议,表示接受大元帅名义,委托黄兴代行大元帅职权。
孙中山返国抵香港,在船上与胡汉民、廖仲恺会议,谈及北上、借款、筑路等事。当晚偕胡汉民离港赴沪。
孙中山致电横滨华侨,感谢同情革命并告国内和议情形:“吾党素志之共和政体,近已由议和谈判之结果,可见其成立矣。”
12月22日。上海的各国领事向北京外交团提出报告,列举上海领事团对会审公廨已采取和即将采取的各种措施。一是租界内的一切刑事犯都由会审公廨处理,二是纯属中国人之间的民事案件应有外国陪审官观审。领事团由此控制了会审公廨,改变了它的地位,使其脱离了中国的司法体系和中国的管辖。
赵尔丰被处死。四川军政府侦悉赵尔丰不甘失败,暗召边军入省。军政府都督尹昌衡召集军事会议,决定逮捕赵尔丰。是日,尹吕衡派兵抓获赵尔丰,并将其处死。此举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江浙联军代表李燮和等赴上海迎黄兴,请早莅南京组织临时政府。
12月24日。各省代表会议议决派代表马伯援、王有兰、许冠尧赴上海欢迎孙中山。
上海《民立报》发表同盟会本部宣言,表示愿“长驱河朔,犁庭扫穴,以复我旧邦,建立民国,期得竞其始志”。
12月25日。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