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家机关职员及其他公职公吏。
11月15日。中华革命党总务部在东京召开各省支部长会议,总务部长陈其美患病,由副部长谢持主持。
11月16日。袁世凯严禁复辟谬说。自本年九月间,前清遗老劳乃宣发布其《共和正解》与《续共和解》及《君主民主平议》三书后,继而有宋育仁等联合国史馆的守旧派人员,上书呈请复辟。实际上宋育仁等呈文尚未递上,而京城复辟之说已有“满城风雨”之势。于是,是月13日肃政使夏寿康呈请“严行查禁复辟谬说”,袁世凯批交内务部查照办理。内务部列为“重大内乱案件”,通饬各省及京师警察厅迅速查办。是日,袁世凯召集军政要人在总统府开谈话会,详述辛亥革命时清帝逊位经过情形及自己“维持国家之苦衷”。当即议决制止复辟谬说的三项办法:(一)向全国宣布当日皇室赞成共和的详情,使一般顽固之徒自知觉悟;(二)禁止关于宣传复辟的书籍出版;(三)如仍执迷不悟,则治以煽动人心、反对共和之罪。为了杀一儆百,步军统领江朝宗于次日传讯并拘留了倡言复辟的国史馆协修宋育仁。同时,参政院开大会,孙毓筠串联旗籍参政昌、联芳、宝熙等30人提出“维持国体建议案”,指斥鼓吹清室复辟者,“淆乱国体,离间五族,危害清室,惹起外患,酿成内乱”,实为“全国之公敌”,要求政府向去年查办“请总统称帝者”一样,对“假此谬论希图扰乱治安者,即照刑事内乱罪从严惩治”。参议院参政一致通过,即将此案咨送政府。司法部颁布《易笞条例》该条例共10条。主要规定:凡犯窃盗罪等易监禁者因其情形易以笞刑;笞平击其臀,不得责打虚怯等处;徒刑、拘役或罚金易监禁者,其刑期一日折笞二;刑期不及五日,无须易笞;易笞刑者的宣告及免除笞刑的条件;笞刑在狱内执行;执行笞刑,先命医师珍视犯人,出具堪受笞刑证书;易笞刑者,自判决确定至执行终了止,应拘置于监狱,拘置日期不得折算日期。犹豫执行者,得责交保证。如满三月尚认为不堪受笞刑时,仍执行本刑;于本条例限制以外执行笞刑者,均依刑律有关规定;受笞刑之执行者,以受本刑之执行者论。
11月17日。外交部致电驻日公使陆宗舆,令其与日本交涉山东撤兵事宜。
北京政府因山西旗民生计困苦,下令准许在该省大盈仓存谷项下酌给2000石,以资赈恤,并着同武将军阎锡山、山西巡安使金永另筹久远生计,不要任由旗民流离失所。
11月18日。日人长****介因协助革命,被大连日本民政署放逐。是日中华革命党总务部长陈其美电汇日金30元,给其用以归国旅费。
袁世凯令徐世光督办直隶濮阳黄河堵筑事宜。1913年7月,黄河自河南濮阳北岸双合岭决口,河堤一直未加修复,今年水势复盛,濮阳、寿张、范县又遭水淹。
11月19日。古德诺鼓吹袁世凯的新约法论古德诺在纽约法政学校演说中宣称:临时约法不合中国国情,“采用内阁制,事权集于国会,因之起党派之纷争,而总统反不足轻重”。新约法所规定政府之形式与中国之历史习惯更为适宜,因“目前之中国人民无合群共动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