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公布《商会法》。清朝末年设立的商会,类似政府属下的机关。商会总理和协理都由政府委派。商务总会、分会、分所等多层次组成,往往成为束缚商人行动的枷锁。商人注册要由商会转呈,商人间的纠纷由商会仲裁,商人不得直接与官厅联系,有关商事的联系必须经过商会。是日,袁世凯公布《商会法》。该法共三章60条,主要规定是:(一)、各省城、商埠及其他商务繁盛地区得以设立商会或商会联合会;(二)、商会为法人,会长、董事等职员由董事、会员分别选举产生;(三)、商会有权建议和参与政府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工商业法令;有独立处理工商业事务之权力;有随时调查和发表工商业状况及统计情况的权力;受关系人,调处工商业者之间的争议;可设立商品陈列所,创办工商学校及其他关于工商公共事业;研究促进工商业之方法等。该法反映了商人的切身利益和要求,扩大了商人的权益。《商会法》一公布,各地纷纷成立商会。据农商部统计:1912年中国共有商会794所,人会之商店会员共196636名;《商会法》公布之后,1915年商会就增加到1211所,会员增加到238535名。
9月13日。山西大水成灾。山西自本年人夏以来,阴雨兼旬,以致山水骤发,溃决堤防。山西巡按使金永曾将被灾情况详呈大总统袁世凯,并请疏浚汾水及文峪新旧两河,以工代赈。是日,奉批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