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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四月(2)(2 / 3)

发更正辩明书。论说乙著,非经首登报刊同意不得转抄。应受本条例各款的处罚者,不适用刑律自首减轻、再犯加重、数罪俱罚的规定,公诉期限为六个月。

此条例是《大清报律》的翻版,条例还规定:所有报纸不得刊载“淆乱政体”、“妨害治安”、“败坏风俗”、“攻讦个人阴私损害其名誉”、“煽动曲庇赞赏救护犯罪人、刑事被告人、或陷害刑事被告人”及“官署禁止登载”的其他政务和外交、军事秘密新闻。如有违反,禁止报纸发行,“没收其报纸及营业器具”,处“发行人、编辑人、印刷人以四等或五等有期徒刑”。

此条例自公布以后,报界多认为限制过严,而多激愤。《东方杂志》及《庸言报》分别载有《论中国报纸》和《报纸条例》短评各一篇,对此条例之专制规定进行评论。1915年,此条例修改为34条。袁世凯死后,1916年7月黎元洪总统下令废止该条例。

袁世凯发布《维持学校令》责成教育部分行主管司长,对于各校力持严重主义,养成优美整肃之学风,一洗骄纵浮嚣之故习。国家财力维艰,诸待节缩,但固有公私学校,各省仍应竭力维持,不可因噎废食,以副国家化民成俗之至意。

4月3日《民事非常上告暂行条例》试行北京政府批准施行《民事非常上告暂行条例》,该条例共4条。主要内容是:高等审判厅以下法院判决,如显然与约法或其效力相等之法律,优待条例有抵触而业经确定者,总检查长得随时向大理院请求撤销;大理院收受前条请求时,应分别为下列判决:有理由者,撤消原判决,自为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违法情形应更为审理者,于审判后自行判决。无理由者,为驳回请求之判决,前项第二款之审理,准用民事第一审程序为之;依本条例所为之非常上告,应先于各案件审判。

北京政府公布《地方审判厅刑事简庭暂行规定》该规定共10条。主要内容是:地方审判厅因必要情形设刑事简易庭,以独任推事组织;简易庭所管案件的条件;检查官自接受案件至起诉,不得超过二日;简易案件不付预审,其起诉得以言词行之,但应有笔录记明;简易庭推事,自配受案件至谕知判决,不得超过二月,但必要时可延长至五月,其如认为起诉案件不合于第二条规定者,得报地方审判厅长另分配于他庭。简易庭推事于审理简易案件时,发现被告人别有未受公诉之犯罪或别有未受公诉之共犯,应速知照检查官另行处分。但本案得依简易形式判决。宣告判决后,如当事人均表示放弃上诉权时,判决即为确定,但应在笔录中记明。

袁世凯下令责成各主管部认真清理官产,令曰:“国家岁入,租税而外,官产亦属大宗,值此财政支绌之时,亟宜由各主管部,分类清厘,以裕国计。”

北京政府教育部通令各省推行通俗讲演。

4月4日美国巴拿马赛会劝导员来华美国定于明年在旧金山开设万国博览会,特派爱旦穆来华劝导赴会。是日,爱旦穆抵达北京谒见袁世凯。

4月5日梁启超发表《银行制度之建设》一文梁启超在文中主张:中国目前应采中央银行制,与国民银行制同时并行的折衷办法,以纯粹单一制为最后目的,而以兼采多数制作为过渡手段。

梁启超认为:今日国家财政国民生计,均有岌岌不可终日之势。原因虽然很复杂,而币制紊乱与银行制度不良,实为其中两大原因。政府如果能以全副精神就此两事力图改良,则一二年后,国家的危险,必可去其大半。今试专就银行制度而言,现今世界各国发行银行制度,分为两种:一是单一银行发行制,一是多数银行发行制。单一制的优点,在发行权能统一,而兑换券的供给,可以适合社会的需要,具有伸缩力。现今欧洲各国及日本皆采用此制。多数制的优点,在于能奖励银行发达,开拓国内公债的用途。现今实行这种制度的,以美国为最著。而日本在明治初年间也曾采用此制。这两种制度,与国家财政国民生计,各有莫大影响,取舍之间,不可不慎。今日我国究以采用何制为宜,自非熟察国情,审度时势,难以遽断。以为今日我国的情形,与各国均有不同,若采取纯粹多数制,固然不合适,若遽行采取纯粹单一制,也不可。两制既然都不适用于我国,但是为今之计,只有折衷二者之间,制定一项通融办法,以纯粹单一制为最后目的,而以兼采多数制为过渡手段。质而言之,即中央银行制与国民银行制同时并行,等他日国民银行渐见发达,基础稍固,然后将其发行权逐渐收归中央实行单一制。这种方法,征诸各国法制,虽没有先例,但在我国现阶段实行,则不但足以奖励银行发达,而且于国家财政尤有莫大关系。其一足以唤起国内公债的需要。再者,可以销却各省纸币。

袁世凯公布《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及《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条例》共13条,规定未设法院各县之司法事务委任县知事处理。《章程》共13章48条,规定未设审验厅各县,第一审应属初级或地方厅管辖之民刑事诉讼,均由县知事审理。

4月6日北京南苑航空学校飞机参加围剿白朗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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