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后,一方面由于均输法试行了五年,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另一方面盐铁等一切财经大权,这时都已掌握在桑弘羊的手中,因而他开始在全国普遍地推行均输法。他在向各郡国派出盐铁官的同时,也派出了均输官,由于盐铁是均输的两大重要物资,所以某些地方均输官可能是由盐铁官兼任的。因为这些均输盐铁官,都是由大农部丞十人统一管理。均输法在全国推行之后,货物的流通渠道比较畅通了,国家在全国各地征的贡赋,通过均输官源源不断地运到首都和边疆地区,因而大大地加强了汉武帝对外斗争的经济实力。
平准法是桑弘羊为了配合均输盐铁政策的推行而实行的另一项经济改革。过去,西汉中央政府各部门所需的物资,都是由各部门自行采购。由于各部门采购的货物多而又比较集中,为了按时完成采购任务,各部门的官员之间互相争购,因而哄抬了首都的物价,这不但对人民生活有影响,也使国家吃了亏,商人得了暴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桑弘羊在算缗告缗和盐铁均输政策实行后,由于国家手中已掌握了大量的物资,有经济实力可以控制首都的物价了,所以他又创立了平准法。
平准是桑弘羊在首都设立的一个机构,它通过国家掌握的由大农诸官和各地输进的货物以及工官制造的产品,在首都市场上贵卖贱买,以稳定首都的市场物价。中央各个机关采购物资,也就可以从平准官那里以平价购到所需的东西。所以平准法的创立,不但解决了均输官运到京师的多余货物的出售,也解决了政府一些部门对货物的采购,由于它沟通了政府各部门之间货物的供求,因而就减少于市场物价的波动,打击了投机倒把的商人。从封建政府的利益,还是对人民群众,平准法的实行都是有利的。
盐铁、平准、均输,这是桑弘羊整理和改革财政经济的三个支柱。在汉武帝好大喜功,连年对外进行大规模战争的情况下,国家的财政开支急剧增加。桑弘羊此时担任封建国家的主要财政负责人,他能在不太多地增加农民赋税负担的情况下,满足汉武帝浩繁的财政需求,这确实是一大功劳。所以他一直受到汉武帝的信任和支持,不是没有道理的。
汉代饮酒风很盛行,酒的消耗量很大。据司马迁在《史记》中统计,汉代经营工商业可以致富的共有三十多种行业,而把酿酒列在第一等行业,可见当时酒类的利润之高。天汉三年(前98年)少府丞令建议实行酒榷,就是国家对酒类实行专卖,这一建议得到了桑弘羊的支持,报请汉武帝批准后,就立即付诸实行了。
负责酒类专卖的机关是榷酒官,它的组织和经营的情况不太清楚。根据后来王莽实行的酒类专卖看,它可能基本上和桑弘羊实行的一样。这就是由官府供给私人酿酒者以谷物和酒曲等原料,根据政府制定的酿造要求,由私人进行酒的酿造。关键是个人酿造的酒只能按公家规定的价格卖给国家,私人不得出售。这样,国家就垄断了酒类的全部销售。酒类专卖后的赢利一定是相当可观的,因为它当时与盐铁、均输并称为国家主要财政来源的“三业”。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酒类专卖实行十七年之后,在一部分人的反对下,把郡国的酒榷和三辅的铁官罢去了,但京师禁止私卖酒的命令仍在严格执行,这可能已经不是出于经济的考虑,而是由于社会治安的原因了。
桑弘羊家属的情况,史无记载,不太清楚。我们只知道他有一个昆弟子,在天汉三年(前98年)和卫皇后的昆弟子,因为犯了法,同被执金吾(负责京师的治安)杜周所逮捕。看来他们犯得不是一般的法,因为以卫皇后和桑弘羊当时的地位和权势,他们的子弟如果犯了一般的法,是比较容易给他们开脱的。而相反的是,由于杜周对他们追捕有功,一下子从执金吾越级提拔为御史大夫,这说明这个案子的重要和汉武帝的重视。
按照汉律,子弟犯法,父兄要连坐。所以桑弘羊在第二年,大概是这个案件了结的时候,由大司农被降职为搜粟都尉。但是桑弘羊被贬职后,直到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杨敞被任命为大司农止,中间有十六年,大司农的职务一直空缺着。这可能是由于桑弘羊昆弟子犯法,照汉律他必须连坐受处分,所以降职为搜粟都尉,但是桑弘羊在理财上深受汉武帝的信任,而大司农一职当时又找不到合适的人选,所以汉武帝就采取了一个折中的作法,就一方面罢了桑弘羊大司农的职,另一方面又让他代理大司农的职务。这样作,既尊重了法律,又继续发挥了桑弘羊在理财上的特长,确实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汉武帝晚年,由于赵破奴、李广利先后败降匈奴,各损失兵马十多万,将多年的积聚之力消耗殆尽,对他是个很大的打击。同时,国内的矛盾已开始激化,农民起义不断发生。汉武帝认识到这一形势,因而决定改变自己的内外政策,对外暂时变攻为守,对内恢复休养生息的办法,以缓和激化了的矛盾。桑弘羊对汉武帝这一政策上的转变,没有足够的认识,而仍然热衷于积极的进取,这表现在他于征和四年(前89年)约同丞相车千秋、御史大夫商丘成给汉武帝上书,建议屯田轮台(今新疆轮台县),继续对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