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全死无生之节也。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陈子昂的意思很清楚,徐元庆谋杀之罪,案情清楚,按照唐律当然毫无争议地应该判处死刑,只有判处死刑才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徐元庆这样做却是为父亲报仇,是对父亲的一片孝心才让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将父亲的仇恨记在心间,誓与仇人不共戴天,其孝心感天动地,足以令日月变色,因此,建议在对徐元庆处以极刑之后还应为他举行盛大的表彰会,以颂扬他的一片孝心。陈子昂的建议巧妙地解决了“礼”与“法”的冲突,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最后徐元庆案也就按照陈子昂的建议给了结了。
事情得以如此圆满地解决,陈子昂不禁得意洋洋,他顺理成章地要求:有必要将我的《复仇议》“编之于令,永为国典”。陈子昂的要求最后也得到了满足。
然而,一百多年后,陈子昂的《复仇议》就被柳宗元给抓住了把柄。柳宗元认为陈子昂逻辑混乱,大脑不清。柳宗元开宗明义地说:毫不怀疑,陈子昂的建议是完全错误的。Why?柳宗元条分缕析地说,徐元庆一案的要点在于徐元庆的父亲是否真的有罪,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有罪,那么被县尉正法就是罪有应得,父亲有罪被诛而徐元庆却执意为父报仇,谋杀朝廷命官就是十恶不赦的大罪,杀之是题中应有之义。反之,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死于无罪,赵师韫就涉嫌草菅人命,这样的恶官被徐元庆杀掉毫不足惜,徐元庆的行为在客观上也就是为国除害,徐元庆不但不应被杀,而且还应予以表彰。徐元庆要么有罪,要么无罪,二者只能居其一,绝不可能像陈子昂所分析的那样既有罪又无罪。柳宗元因而断定,陈子昂的分析看似滴水不漏,实则精神分裂,其本质是核心价值观念的多元论,陈子昂的建议最终也只能扰乱人心,让人无所依从。
就这样,陈子昂唯一的一次辉煌纪录被柳宗元给解构了,柳宗元为此还专门写了一篇《驳复仇议》的文章,并被作为定论收入在唐朝的法律文献内。
【点评】
从来中国知识分子都有两副面相:第一副面相忧国忧民,第二副面相忧名忧利。陈子昂是中国知识分子第二副面相的代表。因为忧名忧利,所以他们往往无所顾忌,炒作和拍马当然也就不在话下。忧心如焚之下,陈子昂喊出了“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的千古绝句。知道了事实真相,我们再读这几句诗,可能就会有完全不同的感觉。
从古至今,在中国从来都不缺乏陈子昂式的知识分子,他们以自我为中心,以名利为半径,时时在画着自己的人生同心圆。他们依附权贵,阿谀政要,一阔人就变,随时换嘴脸。从庙堂之高,到江湖之远,处处都有他们的身影;从秦汉魏晋,到“文革”,到当下,时时都可以发现他们的存在。这个没有任何禁忌的群体,从古到今,不绝如缕。虽然他们中的有些人失败了,譬如陈子昂;但更多人却洋洋得意,呼风唤雨,忘记了自己就是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