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两个都是公正的,它们互相抵触,一个消灭在另一个上面;两个都归于失败,而两个也彼此为对方说明存在的理由。”
苏格拉底是热爱雅典的民主制的,他的抱负不是要推翻民主制,而是企图给民主制以新的基础,从而为风干的民主制注入新鲜的血液和活力。他把自己的一生都献身于雅典民主制度的繁荣和完善;而另外一个同时存在的无可置疑的事实是:雅典的民主制度是热爱雅典人民的,它像一只骆驼,屈膝于雅典人民的脚下,随时听任雅典人民的驱策。可以说,没有雅典的民主制度就没有苏格拉底,没有苏格拉底们就没有雅典的民主。苏格拉底是雅典民主制的产物,雅典的民主制度是苏格拉底们的产物。从这个角度讲,苏格拉底之死就成为雅典民主制的一个内在的悖论:爱者必须消灭被爱者,被爱者必须消灭爱者。这就造成了必然的悲剧:苏格拉底以死表示对雅典民主制的爱,雅典民主制以杀死苏格拉底来表示对苏格拉底们的爱。
因此,正如苏格拉底所知道的:当雅典民主制处死他的时候,雅典民主制也就离崩溃不远了。在苏格拉底之死上,没有赢家,只有悲剧。这种命运在苏格拉底下定决心,立志作为雅典民主国家的马虻的时候,就在他的预备中了,因为显然,马虻总有被激怒的巨牛扫荡而死的可能。
人类文明每向前移动一步,绝不是昂首挺胸,步履铿锵,而是佝偻着身影的圣哲,蹒跚着脚步,带领着渐渐才能觉醒的人民,在权力貌似“合理合法”的暴力惩罚中,慢慢向前蠕动。苏格拉底与其他人类圣哲一样,他们的人生,担负着惊世骇俗的使命。当愚昧把他们填入地狱的时候,整个人类在他们的尸体上垫高了自己的脚步,这才实现一次真正的提升!
苏格拉底之死留下的是一笔无比宝贵的精神遗产。它惊醒了人们对雅典多数人统治的迷梦。从他开始,对多数人统治的不信任也汇入了对个人和少数人统治的不信任,形成了西方法治思想者对人性持全面怀疑态度的主流。在苏格拉底之后,柏拉图继承了他的老师苏格拉底提出的“美德即知识”这一观念,认为完善的城邦应由“哲学王”进行统治。“哲学王”是没有家庭、私产,只谋求公共利益的知识贵族,其实质是“知识”的统治。这之后,亚里士多德认识到哲学王仍然不可能摆脱人的偏见和激情,只有法律才是“没有偏私的理性”,因而提出了完整的法治理论。
进入近代,国家与上帝分离,以什么取代上帝成为社会的最高权威,也就成为人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思想家们仍然遵循苏格拉底开创的理性传统,提出了理性自然法、自然权利、天赋人权、法律至上、分权制衡、有限政府、程序正义、代议制等观念,并最终产生宪政这一政治文明的最大成果。现在的宪政就是在雅典民主制度所确立的民治、平等、自由和限制特权等政治原则的基础上,吸纳人类文明所积淀的知识成果,通过理性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宪法及法律体系,并把这套宪法和法律作为政治国家的最高权威的。
而商鞅思想的流毒,却在中国遗留下精神核污染一般严重持久的后果。
商鞅变法的恶果在当时就已经显现出来。原来学界普遍认为,商鞅变法后由于法网严密,人们举手触禁止,动辄得咎,所以很难想像秦国会存在大量的逃亡现象。然而,20世纪70年代出土的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却记载了许多秦人不堪忍受沉重的徭役和压榨,纷纷出逃的事例。逃亡者既有刑徒、官私奴婢、也有普通的士兵。从秦简看,在法网如此严酷的秦国,老百姓仍然不顾生死踏上逃亡之路,可见商鞅的法令实在逼得他们活不下去了。商鞅之后,正如毛泽东所说“百代皆行秦政制”,法家思想不仅没有就此中断,而且得到发扬光大,以至于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一股血脉,永远流淌在中国文化的躯体里。封建专制王朝力量的过度膨胀,专制政权对老百姓的过分压榨,正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不前的最直接的原因。
作为这一专制思想体系的全面构建者,商鞅对后来的韩非、李斯、秦始皇产生过直接的影响,并进而在以“外儒内法”为基本特征的中国封建专制体系上打下了自己深深的烙印。商鞅强烈的反道德、反文化倾向,对于中国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在多数情况下的残暴酷烈是难辞其咎的。
西汉建立后,新的封建统治者吸取秦亡的教训,感到单靠法家思想是不足以维系其统治的,因而在继承秦制的同时,对统治阶级的指导思想进行了重新调整。秦始皇不准人们读书,到汉武帝时则让人们只读一种书即儒学的书。商鞅、韩非等人的愚民思想其实是被汉代的统治者以一种更隐蔽、更高明的手段继承下来了。只不过不同之处在于,“秦始皇的统一思想是不要人民读书,他的手段是刑罚的裁制;汉武帝的统一思想是要人民只读一种书,他的手段是利禄的引诱。结果,始皇失败了,武帝成功了。”(顾颉刚《汉代学术史》)
然而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麻醉、毒化老百姓思想的功能与效果方面,比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有过之而无不及。秦朝之后法家并没有消失,而是通过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