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国运拐点:中西精英大对决> 第5章 权欲映射下的国运——乾隆禅位和华盛顿卸任的区别(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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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权欲映射下的国运——乾隆禅位和华盛顿卸任的区别(4)(2 / 2)

国文化传统体系的核心。有了这样恐怖深厚的文化制度基因,即使有再多华盛顿这样的榜样圣人,也都无济于事。

当乾隆禅位那一天,他坐在太和殿皇帝宝座上,看着眼前的皇帝玉玺,内心里肯定波澜起伏。一会儿功夫,这一切就不属于他了,六十年的时光如过眼云烟,他能坦然地面对这一切吗?事实上乾隆果然有失风度。根据《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这部书记载,禅位仪式上乾隆举止失措,发起了小孩儿脾气,临时决定不把玉玺授给颙琰,说什么大事还是我在办,还是放在我这儿方便,现在给他也用不着。一会儿他又说《传位诏书》念一遍就得了,总之是一幅心不甘情不愿的样子。这可急坏了主持仪式的几位大学士,因为这样一来,典礼就不圆满了。一旦传播天下,臣民怎么看乾隆?于是想方设法连哄带劝,直到乾隆答应交出玉玺为止。

在中国传统政治中,不论立法、行政还是司法,都是君权独控的垄断性统治工具。正如严复所说,在中国传统权力制度中,“天子一身,兼宪法、国家、王者三大物”。而皇权制度晚期发展到清代,“天下大权,唯一人操之,不可旁落”的专权原则更是成为被反复强调的天条铁律,统治者一再绞尽脑汁宣扬自己“家天下”独裁专制的先天合法性。乾隆把皇帝绝对和永远地垄断国家权力作为自己“家法”的核心要义,他对此深有心得并振振有辞:

“乾纲独断,乃本朝家法。自皇祖、皇考以来,一切用人听言大权,从无旁假。即左右亲信大臣,亦未有能荣辱人、能生死人者。盖与其权移于下,而作威作福,肆行无忌,何若操之自上!”(《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三百二十三)

而反观同一时期,“法治”的原则已逐渐渗透到西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越来越强调一个自由国家必须保持立法与司法职责的严格独立,以防止因集权而出现以私枉法的情形。和华盛顿一起战斗的美国开国先驱们对此更有着清醒而坚定的认识:

“立法、行政和司法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第246页)

乾隆和华盛顿对于最高权力的不同态度,正取决于完全异质的制度文化背景。

秦汉以后的中国历代皇权,都承继了商周以来“天命神授”的权力法理,这和西方宪政法学的方向完全南辕北辙。在西方法律体系中,人类的法律来自上帝对其社会性的规定,因此每个人最基本的那些权利要求和义务都直接来自上帝的赋予,它们是任何世俗权势所无法剥夺和代替的。甚至在黑暗的中世纪,俗世的统治者也不能具有无限的法律权威。因为具有这样深厚的文化和政治基础,宪政原则才能够不仅存在于成文法之中,而且更作为文化制度无处不在地浸润于整个国民生活之中。

而恰恰相反,如同理学宗师程颐所概括的“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中国皇权无所不在的威权与宪政制度下的“有限政府”的准则完全背道而驰。如果对比近代西方的宪政体制就会发现,宪制国家的法理基础是依据法律的权威来有效地约束国王、贵族、行政官员甚至教会的权威。“国王在万人之上,但是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是西方文明的宪政要义。而反观中国的皇权制度,“权者,君之所独制”。所谓的“法”不过是治国之器物、侍奉权力之律令而已。“法乃天子之神器”,皇帝就是受命于天的“天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而他拥有的是毫无限制的权力。皇帝以言代法、法外生法甚至以特务政治取代正式法律的例子,屡见不鲜。这种政治体制根本上是与西方法律文明和人类进步的共同方向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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