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备受推崇和效仿的企业。我希望寻找那些深受业内同人以及竞争对手—这些人有可能成为一家企业最尖锐的批评者—敬重的企业。
3. 我想要寻找的企业表现卓著,是独立观察机构眼中的佼佼者。实际上,获得第三方机构认可更能表明一家企业值得关注。
之后就是规模问题了。当然,相对来说,“大”和“小”都是极其主观的概念。对于一家年营业额达到20万美元的家族企业来说,一家拥有6名员工、年营业额200万美元的企业是一家大型企业。然而,对于主流媒体来说,它们更倾向于将任何年营业额低于3亿美元的企业视作小型企业。(我想起《商业周刊》中的一篇文章,将我提及的一家年营业额1.04亿美元的企业称作“迷你企业”。)因此,我需要确定对企业规模的态度。随着研究的进行,我意识到为了实现研究目的,息息相关的衡量标准并非在于企业的年营业额,而是取决于企业的雇员人数。目标企业的雇员规模都恰如其分,也就是说,在这种规模之下,每位员工都认识机构内的其他人,CEO有机会参与新员工招聘,企业上下紧密相连。这种恰如其分的规模绝非巧合,员工规模在企业经营方式上发挥重要作用。
雇员规模恰如其分的标准显然排除了一些几近入选的私营企业—比如那些上榜福布斯年度排名的大型企业,这些公司的年销售额均超过10亿美元。不过我并不清楚,究竟一家企业最多拥有多少雇员才不超出恰如其分的规模。我同样需要考虑,是否有些企业规模过小,难以纳入研究范围。最后,我决定将几个极端案例纳入本书,看看这些企业能为我们带来哪些有益收获。
除了企业规模是否过大过小之外,我还排除了其他一些可能符合标准的企业类型—例如休闲类企业。我指的是那些脱离商业竞争、旨在为所有者提供舒适生活的企业。这类企业的发展规模一旦超出某种限度就会断送企业的存在价值,因此也就没有太多讨论的余地。我同样跳过特许经营商,他们的理念源自他人,源自他们的经营授权人,这类企业已然选择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发展。面向高端精英市场、服务挑剔苛刻顾客的服装店同样不在选择范围之内。对于这类企业来说,经营战略的核心在于规模小巧。尽管他们的经营方式历经时间检验,但这并不是我想要的。我想要寻找的是那些独树一帜、挑战传统理念的企业。最后,我还筛除了传统的夫妻店,这些小本生意旨在解决家里人的工作。尽管有些企业做得非常不错,但是它们不属于我想要寻找的那种与众不同。
但是我很快就意识到,哪怕提出了这些限制条件,依然有不少企业符合标准,以至于我难以在一本书中一一陈述。调查进行得越久,符合标准的企业就越多。这些企业位于全美各地,几乎遍布各行各业。(那些只有迅速实现规模经营才能做到有效竞争的企业及领域属于特例。)它们中包括零售商、批发商、制造商、服务类公司、专业咨询公司以及手工工艺企业。有些企业已经小有名气,通常是因为企业拥有某种知名产品。大部分企业只在业内同人以及竞争对手之间享有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