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供猫蛊神;2.在正屋中堂设神案,案上置神龛,内供画有猫等动物的画像;3.将死猫头等象征物供于中堂;4.在屋内铺白羊毛毡供其安坐。无论哪种供法,其模拟形象均用哈达、红绸等遮盖,一般不让外人观看。每天焚香、煨桑,在墙角或门后置小碗,每日三顿饭前均盛饭食。
以上仅仅是汉藏民间信仰文化互动、相互交融吸收的几种典型,实际上远不止这些,如汉族道家的阴阳、五行学说,星座、星算知识,用八卦推断吉凶的做法等,在藏族地区广泛流行。藏汉在建房、选址建寺、送葬等许多事宜上选定日子、时刻、方位等多有雷同之处。甚至道家所说的青龙、朱雀、白虎、玄武等四方护卫神也被草原上的牧民所吸收,认为牛毛帐篷朝东扎立,状如乌龟,帐篷门上悬挂经布,象征白虎;帐篷内的水桶,象征青龙或苍龙;油灯代表朱雀;磨糌粑的手推磨则象征玄武。但在吉凶的判断上,汉藏的观念有所不同,如汉族以青龙为吉神,而藏族以白虎最为吉祥,称之为“达加波”,意为虎王。
藏族的宗教信仰越来越引起汉族群众的兴趣,尤其对藏传佛教和本教的密修方法,从信服到模仿实修,一些人不惜慷慨解囊,奉献布施,一些人请求灌顶传法,有的甚至克服语言障碍和生活上的种种困难,亲赴藏区人迹罕至的地方,虔心拜师学修。此外,藏族寺院出售的各种唐卡受到汉族等其他民族的青睐,除了艺术享受,更多的是精神信仰上的需求。在汉族地区,家宅、墓地埋藏藏传佛教宝瓶,普通群众佩带藏式护身结、护身符等现象也颇常见。这种信仰上的接近和交融,有力地拉近了民族间的感情。
【第三节】相融的民俗文化
青藏高原藏汉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不但是一种文化与另一种文化之间的接触与沟通,也是民族间以文化交流为纽带和桥梁,进行民族心理情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进相互了解、寻求共同点的重要渠道。正是借助这种渠道,汉藏民族在节庆、丧葬、亲属称谓等方面出现许多相互吸收后的共同点,甚至族际间通婚,婚俗多有相互吸收的现象。
一、族际通婚与婚俗吸收
族际通婚是民族间文化交流融合过程中最直接、最彻底的一种形式,也是民族关系融洽和谐的直接反映和表现。远在唐代,文成、金城两公主先后与吐蕃赞普联姻,开汉藏民族间通婚之先河。嗣后,汉藏民族频繁接触交往,政治、经济上相互依存,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文化联系不断。这种文化交融使本民族传统文化对族际间通婚的约束力不断减弱,特别是汉藏民族长期以和睦相处为主流的民族关系和基本相同的宗教信仰为族际通婚创造了条件。因此,在汉藏杂居地区,乃至当今的企业、机关单位中,汉藏之间通婚的现象极为普遍。不同民族通婚后,为了共同的生活,彼此进一步不断调适生活习俗,放弃自己民族原有的某些文化,从更深层次上进行相互文化的吸收。这种“涵化现象”又对民族文化的发展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同时,族际通婚作为民族关系的晴雨表,它不仅使已有的良好民族关系更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而且使双方民族不断补充新鲜血液,使之充满活力,不断发展壮大。从而从文化和血缘两个方面体现出汉藏民族“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亲密关系。
汉藏婚俗的相互吸收在两民族的杂居地带最为明显,甚至出现大体相同的情形。一般先媒后婚,由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说亲,或称“提亲”。如女家许诺,则男方主人、舅舅、媒人等结伴送礼茶、衣物至女家,谓之“定婚”,并言定聘礼数额和送达日期,然后“送礼”,或称“送酒”(现定婚、送礼多合并进行)。最后择定吉日,由男方家迎娶成婚。迎娶时,铺床、泼清水洗礼、摆设上马席和下马席、撒红筷子、跨松篷避邪、摆针线、抬针线、谢媒、装箱、官戴新郎,第三天新娘“抬包子”、“坐头回娘家”,女方家“撤棚”等。从总体上看,婚姻习俗呈现出向汉族文化方面发展的趋势,但摆设上马席、下马席,喝上马酒,男方向女家送“肉方子”等,带有明显的藏族遗俗。
二、亲属称谓
对亲属称谓,除个别词汇外,汉藏原本不同。青海汉族称祖父为“阿爷”、祖母为“阿奶”、父亲为“阿大”、母亲为“阿妈”、外公为“外爷”、姥姥为“外奶奶”等;藏族称祖父为“阿米”、祖母为“阿衣”、父亲为“阿爸”、母亲为“阿妈”、哥哥为“阿哦”、嫂嫂为“什毛”等。在青海等地的汉藏交界或杂居地区,一般藏式和汉式亲属称谓并存,或两种称呼法通用。个别地方的藏族大量使用汉族的习惯称谓,具有明显的与汉文化的融合性,如“大姨子”(妻姐)、“小姨子”(妻妹)、“大舅哥”(妻兄)、“小舅子”(妻弟)、“丈人”(岳父)、“丈母”(岳母)、“外甥”、“外甥女”等。汉藏均呼母亲为“阿妈”,呼姐姐为“阿姐”;一些地方的汉族借用藏语,称兄长为“阿哦”,称舅父为“阿香”等,这些均体现出汉藏文化交融的明显特色。
三、丧葬文化
藏族丧葬习俗,有天葬、火葬、塔葬、土葬、水葬之别。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