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藏问题”。英国也鼓动印度先后3次照会中国政府,阻挠中国政府在西藏行使主权。但这一切倒行逆施都是徒劳的。
1950年11月14日,十四世达赖喇嘛亲政。1951年1月,达赖喇嘛在亚东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的结论是面对现实,进行和平谈判。1月11日,西藏地方政府同意派代表赴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进行和平谈判。1月27日,达赖喇嘛通过中国驻印度大使袁仲贤转达他致中央人民政府的信,表示愿意进行和平谈判。2月1日,袁仲贤向达赖喇嘛转达毛泽东主席对其亲政的祝贺,表示欢迎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谈判西藏和平解放问题。2月18日,西藏地方政府决定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凯墨·索南旺堆、土登旦达、土登列门、桑颇·旦增顿珠为代表,组成和谈代表团。3月下旬,西藏和谈代表团分两路进京。阿沛·阿旺晋美一行取道四川经西安到达北京,土登旦达一行取道印度经香港到达北京。4月下旬,西藏和谈代表抵达北京时,周恩来、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及首都各界代表数千人到北京车站热烈欢迎。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先后接见了西藏和谈代表。
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为全权代表,李维汉为首席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于1951年4月29日开始举行谈判。整个谈判在团结、友好、真诚、平等的气氛中进行,于5月21日结束。1951年5月23日,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了隆重庄严的签字仪式,双方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十七条协议》由前言、17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有: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不变更西藏现行的政治制度和达赖喇嘛固有的地位及职权,维持班禅额尔德尼固有的地位职权;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办法解决之;过去亲帝国主义和亲国民党的官员,只要坚决脱离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仍可继续供职,不咎既往;进入西藏的人民解放军遵守上列各项政策,同时买卖公平,不妄取人民一针一线;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政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除了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员,尽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员参加工作;军政委员会、军区司令部及入藏人民解放军所需经费,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西藏地方政府应协助人民解放军购买和运输粮秣及其他日用品。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原文附本节后)
《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西藏历史、西藏和祖国内地的关系掀开了全新的一页,标志着包括藏族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了空前的团结,完全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
《十七条协议》签订后,中央人民政府专门举行了盛大宴会,毛泽东主席出席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词,他说:“几百年来,中国各族人民之间是不团结的,特别是汉民族与西藏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西藏民族内部也不团结。这是反动的清朝政府和蒋介石政府统治的结果,也是帝国主义挑拨离间的结果。现在达赖喇嘛所领导的力量与班禅额尔德尼所领导的力量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都团结起来了。这是中国人民打倒了帝国主义及国内反动统治之后达到的。这种团结是兄弟般的团结,不是一方面压迫另一方面,这种团结是各方面努力的结果。今后,在这一团结的基础上,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