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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近代、民国时期的汉藏民族关系(3)(3 / 3)

海的一大部分地区。提出中国在内藏享有若干主权,外藏实行“自治”,中国在外藏不派驻军队,不驻文武官员,只可派大员带卫队驻拉萨,卫队人数不超过300人等。

麦克马洪的调停约稿,实质是分裂中国,把西藏纳入英国殖民统治的范围。

由于陈贻范等人坚决反对,英方对所谓“调停约稿”不得不稍加改动,但仍企图诱迫中方代表签字。1914年4月27日,中国政府代表、西藏地方代表与英国代表再议,麦克马洪声称必须在草约上签字。他们先交西藏地方代表签字,然后由英方签字,最后交中方签字,并要求陈贻范立即决定。在英人的威迫下,陈贻范为“免致破裂”而“从权画行”,即草签,在草约上写下了其姓名的英文缩写。同时声明:

“事之情形,既系如此,本专员亦可画行,惟详切声明,画行与签押当截然分为两事。签押一层,必须奉有训令而后可。”明确表示正式签字要由民国政府批准。4月28日,北京政府电令陈贻范,“执事受迫画行,政府不能承认,应即声明取消”。5月1日,又电告陈贻范不得在正式条约上签字。同时,中国政府照会英国驻华使馆,说明陈贻范在没有接到政府训令的情况下草签条约纯属个人行为,已声明无效。7月3日,在最后一次会议上,陈贻范拒绝签字,并正式声明:凡英国代表与西藏地方代表本日或他日所签订的条约或类似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予承认。至此,长达9个月之久的西姆拉会议,以中国政府拒绝在条约上签字而告终。几天后,中国政府两次照会英国政府,严正声明:“中国政府不能擅让领土,致不能同意签押,并不能承认中国未经承诺之英、藏所签之约或类似之文牍。”

这表明西姆拉会议条约和类似文件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西姆拉会议期间,从未讨论过中印边界问题。英国人私下与夏札接触,背着中国代表,秘密换文,以这种形式于1914年3月24日,英方代表麦克马洪在一条以喜马拉雅山山脊为界的藏印边界地图上签字,把中国西藏门珞渝、下察隅一带的9万平方公里国土划给当时被英国统治的印度。这就是所谓的“麦克马洪线”。对此,不但中国政府从来未予承认,当时西藏的最高政教首领十三世达赖喇嘛也从未承认过这个签约。“麦克马洪线”问题一度恶化了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的关系,给日后中、印两个亚洲大国之间的关系留下了隐患。

【第六节】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的改善和发展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并逐步取得了对全国的统治,号召“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了与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十三世达赖喇嘛和西藏地方的联系,逐步使中央政府同西藏地方的关系得以全面恢复。

一、九世班禅维护统一、反对分裂,一生忠诚爱国

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尼玛,于1883年2月19日出生于西藏塔布地区的噶厦村,俗名仑珠嘉措。1888年2月26日,经光绪皇帝批准,由驻藏大臣文硕主持,在布达拉宫举行金瓶掣签仪式认定为九世班禅额尔德尼。1892年2月1日,九世班禅在扎什伦布寺坐床,1902年5月22日,由十三世达赖喇嘛在大昭寺授比丘戒。九世班禅在世时,正是中华民族内忧外患频仍的多事之秋,他心系国家兴旺,坚持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一生奔走呼号,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是我国近现代历史上一位杰出的爱国宗教领袖。

1904年,英帝国主义发动第二次侵藏战争后,九世班禅和十三世达赖喇嘛同心协力,动员全藏僧俗民众,英勇抗击英国侵略者。九世班禅曾主动向达赖提出班禅拉章承担1\/4的抗英费用,并积极向当时的驻藏大臣有泰献计献策。当英军迫近拉萨时,班禅首先想到达赖喇嘛的安危,从扎什伦布寺致函达赖喇嘛:“据悉英军将侵入拉萨,我深为圣师之安危担忧。故是否由我处与英方会谈,以缓险局,请予赐教。”

在英军抵达浪卡子,威胁拉萨时,他及时组建了一支200多人的日喀则地区僧军投入战斗,九世班禅派往前线的代表苏康努森本堪布在战斗中英勇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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