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西藏土地,应即照此议定”。由于清廷的及时干预,有泰等人才未在条约上签字。在十三世达赖喇嘛出走、驻藏大臣有泰昏聩误国、藏事岌岌可危的关键时刻,清廷派张荫棠领副都统衔,前往西藏查办藏事,整顿藏务,借以挽回危局。
张荫棠早年被派到美国任职,历任清廷驻美参赞和总领事。期间,他接受了欧美资产阶级思想和先进科学技术的熏陶,对帝国主义列强的本性有着直接的感性认识。他思想活跃,视野开阔,是一个具有改革维新思想和远见卓识而又清廉精干的官员,在清代众多派往西藏的官员中实属凤毛麟角。1905年,张荫棠以参赞身份随清廷外务部右侍郎唐绍仪到印度,就西藏问题与英印政府谈判,办理1904年的军事和议订新约事宜。期间,他建议朝廷整顿藏务,抵制英帝国主义侵吞我国西藏的阴谋,他指出:“我国整顿藏事,迟早皆应奉办。今事机迫切,尤为刻不容缓。”
张荫棠的建议,正合清廷之意,遂于1905年5月令其入藏查办藏事。
1906年9月,张荫棠从印度启程前往西藏,于11月底抵达拉萨,受到西藏各界人士的热烈欢迎。到拉萨不久,在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他首先上书朝廷,弹劾了以劣绩昭著的驻藏大臣有泰为首的十余名满、汉、藏官员,历数这些人贪赃枉法、昏庸误国、贻害百姓的罪行。1907年,清廷批准了张荫棠的奏呈,下令将有泰等人革职查办,其他有关人员“归案查办,分别监追”。此事引起全藏震动,僧俗群众交口称赞“汉官威令始行,民气一振”。张荫棠在西藏的威信也因此而不树自立。
除了整顿吏治、查办误国害民的官吏,张荫棠认为非大事更张,不足以挽救危局。1907年2月,张荫棠向清廷奏呈治藏新政建议《西藏善后二十四条》。3月,经清廷允准传谕藏众实施。《二十四条》的主要内容有:劝导西藏地方官员效忠清廷;
抵制洋货,扩充民利,清查户口赋租;筹建商埠,着意外交,联络邻邦,共御英夷;筹款练兵,重整藏军;加强农工商、采矿业等,发展藏内经济;革除苛政,废除差役,减轻刑罚;大兴教育,筑路垦荒,兴修水利,培育良种等。提出西藏地方政府设立交涉、督练、盐茶、工商、财政、路矿、学务、农务、巡警等9局。这标志着西藏地方开始设有近代性质的经济、文化职能部门。
为配合“新政”推行,张荫棠还亲自编撰颁行了通俗易懂的小册子《训俗浅言》、《藏俗改良》,并将它们译成藏文,广为传发;宣传“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等仁义礼信忠孝节悌等儒学知识;主张改革藏俗,在西藏推行汉俗。这显然是不合实际的,也是他“新政”最终失败的原因之一。同时张荫棠在僧俗大会上“痛陈天演物竞,生存淘汰之理,怵以印哲亡国覆辙”。旨在主张变革,固防图强,反对外国列强入侵。张荫棠的《西藏善后二十四条》,主旨是“启发民智,日近富强”。他认为“今日之西藏,教宜保旧,而政必维新”。他的治藏“新政”无疑表现了一种历史的进步,从总体上看,赢得了西藏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正当张荫棠着力于推行新政之机,由于受到清廷一些新贵们的反对,1907年5月,张被调离西藏。
二、联豫在西藏推行新政的主要内容
张荫棠调离西藏后,时任驻藏大臣的联豫继续推行新政,其主要内容如下。
政治上,联豫竭力提高驻藏大臣的权力。他在报呈朝廷的奏折中说:“藏地规模较简,所驻大臣两员,政见一有参差,治理亦多窒碍。”奏请裁撤帮办大臣,增设左右参赞,使驻藏大臣有专权,由驻藏大臣决定重大事宜。
奏请朝廷增加委员职数,除了在噶大克、江孜、靖西设官,在曲水、江达、山南、硕板多、那曲各驻委员一人,分别担负扼守要冲、控掌工布、阻止洋人入藏等职责。在拉萨设置巡警总局和巡警教练团,统管亚东、江孜两埠警务。这一举措,除了为反对和抵制帝国主义入侵西藏,还在于力图加强清朝中央对西藏的统治,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经济上,联豫于1908年在亚东、江孜、噶大克3处通商口岸设税关,亚东、江孜两处设监督。将江孜关改为分卡,归亚东税务司管理;噶大克设立分关,归亚东关税务司管理;鼓励垦荒、兴修水利,开采矿产资源等。
军事上,联豫提出在江孜、亚东口岸设立警察;调川军入藏,添练新兵,在察木多驻军。1910年川军入藏,联豫将其分编为步队、马队、炮队,分驻各地。1911年,经奏朝廷允准撤裁西藏绿营兵,改编为新建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