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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近代、民国时期的汉藏民族关系(1)(2 / 3)

藏印条约》的条款。这次史称第一次侵藏战争的隆吐山之战,虽然因清廷腐败无能、退让妥协而失败,但西藏人民英勇抗击外国侵略者、誓死保卫西藏的爱国主义精神彪炳青史。

1902年,英驻哲孟雄(锡金)的专员怀特带兵侵入西藏岗巴宗甲岗,拆毁界石,抢掠牛羊,进行公开挑衅。1903年英国政府派遣荣赫鹏率兵侵入西藏,一面阻挠西藏方面提出的谈判,一面加紧准备军事行动。1903年12月,英国殖民主义者以“通商”、“边界”问题为借口,举兵三千越过则列拉山口,向亚东、帕里一线进攻,发动了第二次侵藏战争。以十三世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僧俗群众,毫不畏惧,英勇还击,调集了三千多兵力开赴前线作战。1904年4月,英军到达江孜,西藏军民顽强抵抗,展开了有名的“江孜保卫战”,重创英国侵略军。7月,江孜失陷,1000多名藏族军民英勇献身。8月初,英军攻入拉萨,达赖喇嘛坚持不与英人缔约而事先出走。在英军的胁迫下,驻藏大臣有泰与英人签订了《拉萨条约》,条约“允定于江孜、噶大克及亚东,即行开作通商之埠”;要求所有光绪十九年中国与英国订立的条约内,凡关涉亚东各条款,亦应在江孜、噶大克一律施行;应允西藏现行各通道的贸易,一律不准有所阻滞,将来如商务兴旺,允斟酌另设通商之埠;应允西藏所有自印度边界至江孜、噶大克各通道,不得稍有阻碍等。同时蛮横地要求西藏向英军“赔款”50万英镑,在“赔款”未交清前,英军可以占领春丕。后来,《拉萨条约》因清廷拒绝签字批准而成为没有法律效力的一纸废文。

二、清廷坚持西藏地方对外事务的主权

随着外国列强日益猖獗的侵略行径,中国一步步深陷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境地。清廷国力衰败,江河日下,但清廷坚持主持西藏地方对外事务的原则保持不变。1876年,英国胁迫清廷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该条约另立专条规定,允许英人由京师经甘肃、青海、四川入西藏“探访”。此专条遭到西藏各界的强烈反对,后经清廷与英人交涉,以清廷放弃在缅甸的权益为条件,换取英人“允即停止”经甘肃、青海、四川入藏的“专条”。1907年,清廷通知各国,“不准洋商擅在西藏从商”。

“前后藏地方照约不准外人游历”。1893年,清廷同英国签订《中英会议藏印续约》后,英国殖民主义者在两年多时间里,3次致书十三世达赖喇嘛,要求同达赖喇嘛直接交涉西藏“划界”、“通商”等事宜,其目的在于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此时的达赖喇嘛虽对驻藏大臣和清朝的腐败无能已不抱很大希望,但对英国殖民主义者破坏西藏地方同中央政府关系的罪恶行径十分愤慨,毫不动摇地坚持西藏地方的对外事务一律由中央政府主持的定制,拒收英人信函。并声明,在不同驻藏大臣协商、不经中央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决不与外国政府进行任何通信。1906年4月,清廷与英国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此条约虽然明确“英国国家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国国家亦应允不准其他外国干涉藏境及其一切政治”。但条约六款以《拉萨条约》作为附件,实际上默认了英国在西藏增设江孜、噶大克两处通商,并设立商务委员,只是体现了西藏地方涉外事务由中央政府管理的原则而已。1908年,英印政府派戴诺同清廷所派的钦差大臣张荫棠在西姆拉会商修订通商章程,4月20日签订了《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谈判过程中,虽经张荫棠等人力争主权,但因国势衰败,清廷妥协,英印政府仍然攫取了不少权益。

如条约允许英国在江孜、亚东的商务代理处驻军,保留中印边界到江孜的11处驿站和邮政电报设置,从而使英国的商务机构成为侵略西藏的据点。1909年,英印政府在江孜南年楚河左岸彭康地区租地修建营房,占地长约300米、宽约200米,共60余间房屋,把这里作为英帝国主义侵略西藏的活动中心。风雨飘摇中的清廷,虽处在行将覆亡的前夕,但仍然坚持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统属关系,表明西藏是清王朝统辖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事实上,近代西藏地方和藏族人民不可避免地经历了与整个国家和全国人民同样的历史遭遇。

【第二节】张荫棠、联豫在西藏推行新政

一、张荫棠在西藏推行新政

1904年8月,荣赫鹏率领的英国侵略军攻进拉萨前夕,十三世达赖喇嘛力主抗英,坚决抵御外辱,与腐败无能、畏敌如虎的驻藏大臣有泰持截然不同的态度。

在江孜战役失败、英军进逼拉萨的形势下,他发誓不与英军缔约。于1904年7月27日,带领十几名随从护卫,离开布达拉宫,开始了长达4年之久的流亡生活。十三世达赖喇嘛出走后,在英军的威逼下,驻藏大臣有泰派噶丹赤巴等与英人签订了《拉萨条约》。当清廷得知《拉萨条约》的内容后,连续两次电告驻藏大臣有泰,指出“光绪十六、十九年两次定约,系中英两国派员议定,此次自应仍由中国与英国立约”。指出《拉萨条约》“有损中国权利之处,既据先行照会不侵中国主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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