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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明王朝时期的汉藏关系(1)(2 / 3)

师”,并赐给玉印。

喃迦巴藏卜在京朝贡期间,按旧制帝师的职责向明朝中央举荐了乌思藏、朵甘两地元代所封的旧官吏60人,包括国公、司徒、宣慰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千户等。明朝中央接受喃加巴藏卜的举荐,明太祖下诏一一封官授职,使这些人各得其所。受封后,喃迦巴藏卜奉命同一起受封的河州藏族官员深入藏区进行招抚,乌思藏、朵甘各地的僧俗首领相继归附明朝,上缴元朝敕印,受领明朝敕印,承认明朝统治。

洪武七年(1374年)八月,噶玛噶举派黑帽系四世活佛乳必多吉及元朝帝师八思巴之后公哥坚藏巴藏卜遣使入朝请封。明太祖敕封乳必多吉为“灌顶国师”,公哥坚藏巴藏卜为“大国师”。此时,噶玛噶举派在甘肃、青海、康区、西藏的影响日益增大,势力也得到快速扩张。数年后,乳必多吉奏请明朝中央对16名元代旧官员分别封授宣慰使、招讨使等职。洪武八年(1375年),经喃迦巴藏卜奏请明廷,明朝中央政府又封元朝在乌思藏、朵甘两地的旧官员56人。至此,乌思藏、朵甘两地的132名故元官员得到明朝中央的授封。表明明王朝在广大藏区以和平方式确立了自己的统治。

明朝在藏区最早设立的军卫是河州卫。继河州卫之后,在朵甘和乌思藏分别设置军卫。朵甘卫辖地大致包括西藏东部昌都一带,四川阿坝和甘孜,青海玉树、果洛等地区。乌思藏卫设于洪武六年(1373年)二月,下设宣慰司二处、元帅府一处、招讨司四处、万户府十三处、千户所四处。明王朝将元代藏区的地方行政建制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改设为卫,卫一级官员名称叫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万户制则是沿用元制,万户长官为正四品,领赐铜印。

洪武七年(1374年),明王朝在河州设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下辖河州、朵甘、乌思藏3个卫。后将朵甘、乌思藏两卫升格为行都指挥使司,但仍由西安行都指挥使司兼管。明太祖就此颁诏宣告藏区推行行都指挥使司行政建制,任命索南兀即尔为朵甘行都指挥同知,管招兀即尔为乌思藏行都指挥同知。诏书称:“兹命立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其朵甘、乌思藏亦升为行都指挥使司,颁授银印、仍赐各官衣物。”

洪武十年(1377年),明朝中央撤销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乌思藏、朵甘两行都指挥使司改由朝廷直接管辖。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辖前藏和后藏。朵甘行都指挥使司的辖区包括今甘肃、青海藏区和四川阿坝、甘孜及西藏昌都一带。后来在朵甘行都指挥使司辖区,增设了朵甘宣慰司、招讨司和万户府、千户府等,在乌思藏地区也相继增设了一些行都司。先是在羊卓万户地区设俺不罗卫,洪武十八年(1385年)升格为行都指挥使司。永乐十一年(1413年)和永乐十四年(1416年),分别在内邬宗设牛儿宗寨行都指挥使司,在仁蚌宗设领司奔行都指挥使司。至此,明王朝在甘、青、川、藏藏区共设了朵甘、乌思藏、俺不罗、牛儿宗寨、领司奔5个行都指挥使司,并在西藏阿里地区设置了俄力思军民元帅府,使整个藏区被正式纳入了明王朝的统一管辖体制。

【第二节】实施多封众建政策

明王朝建立后,对藏区宗教首领和地方豪酋实行招抚羁縻政策,凡归附者,均予以相应的授封。多封众建,尚用僧徒,政教合一,因俗而治。一方面,推行如前所述的行都武卫制度,行使对藏区的地方行政管理。另一方面,大量册封地方宗教首领为王、法王、大国师、国师、禅师等,维持各教派已有的权势地位,以此分别管理所属区域的内部事务。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安抚人心,稳定藏区,巩固边疆,维护统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推行“僧官制度”,敕封藏区各大教派首领

明初,藏区政教格局已形成四大教派并存的局面。帕木竹巴已成为西藏最大的政教合一势力;萨迦派和止贡派政治上虽然听命于帕竹,但教派势力在西藏和四川、青海、甘肃藏区的影响非常深远;噶玛噶举派在前藏地区和康区、青海的玉树等地影响较大;格鲁派正在蓬勃兴起,宗喀巴倡导的宗教改革正在推进。

据《明太宗实录》记载,永乐四年(1406年)三月,明廷“遣使赍诏封乌思藏帕木竹巴吉剌思巴监藏巴里藏卜为灌顶国师阐化王,赐螭纽玉印、诰命,仍赐白金五百两、绮衣三袭,锦绮五十匹,彩绢百匹,茶二百斤”。

吉剌思巴监藏巴里藏卜是明代对札巴坚赞的译名。札巴坚赞被封为灌顶国师阐化王,意味着宗教封号与世俗爵位合而为一。札巴坚赞受封的灌顶国师阐化王系世袭封号,每代帕竹政权首领即位后,都向朝廷贡请袭封,直至明朝灭亡。

同年,永乐帝“遣使命灵藏著思巴尔监藏为灵藏灌顶国师”,“命馆觉宗巴翰即南哥巴藏为馆觉灌顶国师”。

永乐五年(1407年),加封灵藏灌顶国师为赞善王,加封馆觉灌顶国师为护教王,同时都赐金印。

永乐十一年(1413年),永乐帝遣使进西藏册封止贡噶举派首领必力工瓦僧为阐教王。元朝分封十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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