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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元朝对藏区的施政及汉藏经济文化联系(2)(3 / 3)

迦政权以及派驻藏地的各种机构和官员,有效地管理藏区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以及民政等事务,将青藏高原和祖国内地紧密联结为一个整体。

【第三节】帝师制度

一、帝师制度的建立

元朝蒙古王室本来以信仰本土的萨满教为主,随着入主中原、统驭西藏等形势的变化,为了其政治目的,与道教、佛教发生关系,特别是与藏传佛教各派的联系日益密切,当时除了萨迦派,噶举派的止贡、蔡巴、帕竹等支系首领与蒙古王室各成员都有政治上的结交。南宋淳佑社十一年(1251年),萨迦班智达在凉州去世,八思巴继为萨迦派第五代祖师。同年,蒙哥继蒙古大汗,将原来阔端的封地,包括西夏故地和西藏地区等地划归其弟忽必烈统辖,八思巴受忽必烈邀请,两人相会于六盘山,八思巴的渊博学识和谦虚美德深得忽必烈欣赏。自此,双方一直保持了友好关系。宝佑社元年(1253年),忽必烈奉命南征大理,八思巴南至忽必烈军中再会,为忽必烈授萨迦派的喜金刚灌顶,两人政治、宗教关系进一步密切。八思巴为巩固与西藏地方的臣属关系和安抚康区藏族,建言献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次年,忽必烈向八思巴赠刻有“萨”字、用珍宝镶嵌的羊脂玉印章、黄金、珍珠袈裟、法衣、金座、伞盖等物,并赐一道藏文诏书,明确宣布保护萨迦派教法及其寺院财产利益。这封诏书后被珍藏在萨迦寺。宝佑社六年(1258年)春夏之际,八思巴在开平(今内蒙古多伦)府宫参加了由忽必烈主持的佛道大辩论,他作为佛教一方的主要辩论人,辩才敏捷,学识广博,引经据典,力驳群贤,使佛教获胜。会后,忽必烈下令焚毁道教经卷,归还道教所占据的佛教寺院。此后,八思巴先后向忽必烈的察必皇后和忽必烈本人作萨迦派特有的吉祥喜金刚灌顶。藏文史籍《萨迦世系史》载,八思巴给忽必烈灌顶3次,作为灌顶的供养,忽必烈第一次奉献了卫藏十三万户,第二次奉献了包括整个藏区的吐蕃三区,最后一次答应废除在汉地以人填河的做法。

这些说明蒙古王室与萨迦派上层已结成亲密关系,在宗教意义上确立了供施关系,政治事务上也采纳宗教上层的一些合理建议。1260年,忽必烈即大汗位,八思巴时年22岁,被“尊为国师,授以玉印,任中原法主,统天下教门”。1270年,元世祖忽必烈封八思巴为“普天之下,大地之上,西天佛子,佛身佛陀,创制文字,护持国政,精通五明班智达八思巴帝师”,从“国师”升为“帝师”,《大正大藏经》称“升号帝师大宝法王,更赐玉印,统领诸国释教”。八思巴积极地把藏传佛教引入蒙古皇室,协助元朝在吐蕃地方建政立制,并且奉命创制蒙古新字,弥补了元世祖“文治浸兴,而字书有阙”的遗憾,以他的杰出成就,赢得了元朝皇室的充分信任。

自八思巴被封为国师、帝师之后,帝师成为有明确的职权、管辖机构和固定继任办法的重要职位,从而形成了帝师制度。

二、帝师的社会功能

元朝的帝师,从八思巴起,有记载的共14位,皆为萨迦昆氏家族僧人及其派系弟子。“帝师”是元朝特别设置的一个职位,顾名思义是皇帝之师,由皇帝选任,负责为皇帝本人、皇后、皇子等讲经传法,授戒灌顶,奉命主持佛事,祈祷皇帝长寿、国泰民安等。同时,统领天下僧尼,是管理全国佛教事务的最高官员,掌管宣政院,管辖藏族地区的事务,是元朝皇帝处理吐蕃事务方面的参谋和顾问,在制定宗教政策、对吐蕃施政、任免僧职人员等方面有一定权力。帝师地位崇高,所谓“皇天之下,一人之上”,说明帝师的地位在群臣之上。按元制,一、二品官员用玉印,三品至五品官员用金印。历任帝师俱宣命用玉印,地位甚至在诸王之上。《元史·释老传》载,元朝在朝堂之上,皇帝座旁专为帝师设有座位,皇帝、后妃等因受戒,皆向之膜拜。帝师出行,有大臣迎送,法驾仪仗开路导行。新皇帝即位,都要专门对帝师“降诏褒护”,诏书以“络珠为字”,称之为“珠诏”,即珍珠诏书。每一位帝师嗣立之后,皇帝则赐给地位高于金印的玉印,并诏谕天下。帝师死后,往往加赠封号,建其真身舍利塔。至于帝师得到皇帝大量赏赐的记载,在元史中更是不绝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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