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渭水上游及洮河、岷江流域等地区的藏族,推行寓兵于民的屯田戍边政策,由政府划拨土地,免税耕种。据文献记载,宋将王韶在今甘肃临夏、临洮一带大量开拓土地,招纳30多万藏人从事农耕。春秋两季,还派军队保护耕作和收获,禁止附近汉族购买拨给藏族的土地,勒令退还已买土地。宋朝还任用蕃人首领,委派藏族头目担任各级官吏,进行地方行政管理,并组织蕃军,招募部分藏族人民充当弓箭手,组成地方武装力量。在维持治安方面,用藏族习惯法处理民族内部纠纷,以宋朝法律裁决汉藏民族之间的争端。总体上,采取管而不严、征而不重的统治措施,使他们在较为安定的环境中恢复和发展生产。熙州(临洮)、河州(临夏)一带农田,在吐蕃王朝时期多已荒芜,经宋朝屯兵营田,至11世纪70年代,已开拓土地方圆1200里,粮食基本自给。为了鼓励发展农牧业生产,宋朝在这里推行“蕃汉青苗助役法”,为屯垦藏民发放贷款,利用荒僻耕地免租牧马。在岷江流域以西、以南地区,鼓励汉族农民租种藏民田地,交纳“蕃租”。这些措施的实施,体现了宋朝对这些地区的管理,促进了汉藏两族人民生产、生活上的联系,密切了兄弟情谊。
二、经济贸易的加强
由于宋朝对西北、西南临近内地的藏族地区实行了政治上的管理,社会趋于相对稳定,经济也有一定发展。特别是王安石推行新政时期,联蕃抗夏,注意发展生产,在陇西的古渭寨和熙河地方设置“市易务”(相当于国家商业银行),贷款给汉藏两族工商业者和农民,免受豪商富贾的高利盘剥,并在这些地方“置坊列肆,使蕃汉官私两利”。并规定了藏人以田易货、汉人以货易田的具体办法,致力于藏地经济发展。同时发展长期以来汉藏之间的贸易活动,把零星的农牧产品交换组织成较大规模的茶马互市交易,以内地的茶叶换取藏族的马匹。曾在熙州、河州和四川的雅州(雅安)等地设立马市,有的一年交易一次,有的半年或三个月一次,有的一两个月一次,在官府组织下进行民间贸易。为保证茶马互市和政府税收,北宋元丰年间,宋设都大提举茶马司,规定“凡市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由朝廷统一经营茶马贸易成为定制,逐步将民茶纳入国家统购统销范围,在各地设立茶场。
至元丰八年(1085年),“蜀茶场有四十一,京西路全州(陕西安康县)有茶场六,陕西卖茶场三百三十二,每年收茶利百余万,市马二万余匹”。茶马贸易,解决了宋朝战马和耕作用马的需要,也适应了藏族人民饮茶的需求,同时也方便了其他土特产品的交换,因此成为汉藏两族经济联系的主流,促进了两族人民的团结和互相信赖、互相支援的亲密关系。
三、汉藏交错杂居格局的形成
祖国多民族大家庭各个成员中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特点,在藏汉交界地带表现得更为明显。在宋代,河湟谷地、洮河和大夏河流域,四川甘孜、阿坝和云南迪庆等地,以藏族为主;河西走廊、甘肃陇西、天水、洮岷下游乃至陕西一部分地方,四川岷江流域一带,基本上是藏汉和其他一些民族交错杂居。这里的民族构成复杂,有些是吐蕃军队以及随军部落,因吐蕃王朝崩溃,大部分无法返回故里,遂留居这里,与当地的汉人、党项人等一起杂居,就地耕牧生息繁衍。而不少汉人又迁自内地,如唐末从郓州(今山东郓城县)迁往凉州戍边的汉人数百家留居那里,在凉、肃、瓜、沙各州汉藏杂处,“在今甘肃东部的仪、渭、泾、原、环、庆、镇戎、秦、灵各州都有蕃族杂居”。各族人民长期共同生活,相互交往、通婚,联系密切,在语言、生活习惯、生产方式等各方面相互影响,进而在心理素质方面逐步趋向一致。随所处环境,一部分汉族被同化为藏族,而一些地方的藏族又逐渐融入汉族中,民族的概念也趋于淡化。当时,把连接汉界、入州域内属的吐蕃人称为“熟户”或“熟番”,其余居深山僻远者称为“生户”或“生番”。熟户藏族与内地的联系尤为密切,他们在与汉族的交往中,受到汉族中原文化的熏陶,在文化上越来越显出共同性。宋朝官府将内属的吐蕃人组织成蕃军,录用藏族首领,采用部分汉法进行训练,在编制上与汉军接近统一。他们与汉人一起保卫边寨,应召参加对西夏等国作战,正是由于他们长期和睦共处,在发展农牧业经济方面互相影响促进,文化生活、宗教信仰,乃至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同质性不断增强,为汉藏兄弟关系的形成创造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四、文化交往
应当承认,当时的民族融合是双向的。如前所述,在吐蕃王朝和解吐厮罗吐政权统治河湟时期,一度出现过部分汉族被“藏化”的现象,但从民族发展史考察,各兄弟民族融入汉族始终是中华民族融合的主流。由于汉族绝对的人数优势和特有的扩展性,河湟藏族处于浓烈的汉文化氛围的包围中,原来的游牧经济迅速向农业经济转轨,语言、生活习俗等也通过密切的交流而相互吸收,或不断趋同。同时,蒙古族、土族、回族、撒拉族抑或融合他族而成,或于不同时期迁入,成为河湟的重要民族成分,从而形成后来河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