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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谬误与反驳(下)(2)(3 / 4)

哀求路人说:“拜托!救我出去。只要救我出去,我一定会报答你的!”

路人觉得这只老虎很可怜,就把一根树干放到陷阱里面,让老虎爬出来。但是,老虎爬出来后,马上就想向救它的路人身上扑过去。

“困在陷阱里太久了,肚子好饿呀!就把你抓来吃掉吧!”

路人吓了一跳,说:“是我救你出来的呀!不知感恩图报也就罢了,还想把我吃掉!哪有这么忘恩负义的事情啊!”

“此一时,彼一时啊!少废话了,就让我把你吃了吧!”

路人只好说:“好吧!那这样好了,去请那边那头黄牛来评评理,帮我们做个判决,看它是不是也觉得我应该被你吃掉。就算要死,也要知道死得值不值,不是吗?”

“也行!”老虎点头答应了。

路人和老虎来到黄牛面前,路人把刚刚发生的事情经过一一说给黄牛听。

最后,路人说:“老虎竟然要把我吃掉,你说它这样做对不对呢?”

黄牛皱着眉头说:“老虎这样做是对的!你们人类经常让我们做很多苦工,然后竟然杀掉我们,还吃我们的肉,不是吗?所以你们人类活该被老虎吃掉!”

老虎听了咯咯地笑着说:“你看吧!黄牛也觉得我把你吃掉是对的。所以,你就乖乖地成为我的食物吧!”

路人立刻回答说:“那好,不过只听黄牛一面之词有失公平,也请听听那棵松树的意见吧!”

“听谁的意见都一样啦!只是浪费时间罢了!”

于是,路人和老虎走到那棵松树面前,请求它为这件事做个裁判。

路人最后说道:“事情就是这样。现在,老虎竟然要把我吃掉。松树啊!你觉得老虎这样做对不对呢?”

松树轻轻摇动树枝说:“老虎这样做是对的!你们人类经常用斧头砍伐无辜的我们,然后拿去当柴烧,不是吗?不久前,我身旁的小松树才被砍去,进人人类的厨房烧掉了呢!所以你们人类活该被老虎吃掉!”

老虎听了松树的话,又哈哈大笑着说:“你看吧,松树也觉得我把你吃掉是正确的啊!现在你就不会再有怨言了吧!”

看来,路人这回肯定要被吃掉了。可就在这个时候,从森林里跳出一只兔子。

路人做最后的挣扎,急忙对老虎说:“老虎啊!最后,就请那只兔子来评评理,帮我们做个裁判,如果连那只兔子都觉得我被你吃掉是正确的,那我就不会再争辩,乖乖地成为你的食物。”

于是,路人和老虎就请求兔子为他们评评理。

兔子听完事情发生的经过以后,狐疑地说:“老虎掉进陷阱,然后路人把老虎救出来?”

老虎说:“别啰嗦了!还不赶快做出判决!”

兔子说:“只听你们讲,我还是搞不清楚啊!我要亲眼看到当时发生的情形以后才能做出正确的判决。所以,请你们两位重新表演一次刚才发生的事情,好吗?就请老虎先生先回到陷阱里去吧!”

老虎听了兔子的话,就立刻跳回陷阱里去。

兔子又指着放在陷阱里的树干说:“这根树干原先就放在这里的吗?”,

“不,原先是放在外面的。”

“那好,请您把树干放回原来的位置。”

路人吃力地将树干从陷阱里拉了出来。

兔子问道:“现在是不是完全和原来一样了呢?”

路人点头说:“是啊!”

这时,兔子竖起耳朵说:“这位大叔,您就继续走您的路吧!如果一开始就不要救老虎,不就没事了吗?还有,以后可不要再去救那些忘恩负义的畜生了!”

逻辑分析 黄牛和松树并没有靠逻辑和理性从正面论证老虎吃掉路人为什么是对的,而是诉诸于他们与人类的“利害关系”:对人类不满而借机发泄私愤,这就在逻辑上陷入了“诉诸于感情”的谬误。人们在下论断时,经常会受到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因素的影响,使得这样的论断在逻辑上难以成立。例如,“因为那位候选人是我的同乡,所以要选他做总统”。

理论探讨 诉诸于感情的谬误是这样的一种错误论证:在论证某一论断是对的或者是错的时候,不是依靠有关充足的证据甚至根本没有证据,而是诉诸于自己的感情或激发众人的感情,如恩怨、好恶等来确定该论断对错的错误思维活动。

15.余桡之罪

有这么一句成语,名叫“余桃之罪”。“余桃”是指“吃剩的桃子”。所以,“余桃之罪”就是“吃剩桃子的罪名”。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句成语的典故,是源自《韩非子》。是说,卫国国君十分疼爱一个名叫弥子瑕的少年。有一天,弥子瑕听说远在故乡的母亲生病了,因而坐立不安。最后,他偷偷乘坐卫君的马车回故乡去探望母亲。然而,卫国的法令规定,没有经过国君的允许,擅自乘坐国君马车的人,应该受到锯断双腿的惩罚。所有的臣子都异口同声地请卫君依法惩办弥子瑕。但是,卫君反而称赞弥子瑕说:“算了吧!冒着被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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