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就一前一后地走着。不一会儿,邻居们追了上来,见苏戍娟与一陌生男子同行,再搜查熊友兰的行囊,不多不少,正好十五贯钱,就怀疑这两个人是杀死尤葫芦的凶手。差役一到,就把这两个人上锁带走了。
无锡县知县过于执昏庸无能,专横武断,一向靠察言观色,揣摩推测来审理案件。他接到报案后,懒得去尤葫芦家勘查作案现场,寻找有关线索和物证,而是在县衙里搞闭门办案、坐堂问案那一套。过于执先传讯众邻人,他一听说熊友兰身上正好带着十五贯钱,而熊友兰和苏戍娟又是一路同行,于是就根本不想查明这十五贯钱的来历以及这两个人是在什么情况下一路同行的,就武断地认为:“熊友兰与苏戍娟一定是通奸谋杀无疑了。”
当时混在邻人中间的娄阿鼠心里可乐开了花,连忙帮腔说:“老爷说是通奸谋杀,自然是通奸谋杀了。”临走时,娄阿鼠还奉承过于执一番:“啊!大老爷真是英明果断,英明果断!’’这个马屁拍得过于执心里美滋滋的。邻居们下去后,过于执就提审苏戍娟。他刚同这个姑娘打个照面,还没开口问话,就进一步确认这是一件“通奸谋杀案。”他推论道:
“看她艳如桃李,岂能无人勾引?年正青春,怎会冷若冰霜?她与奸夫情投意合,自然要生比翼双飞之意。父亲阻拦,因之杀其父而盗其财,此乃人之常情。这案情就是不问,也已明白十之八九了。”
审问开始了,过于执问道:“你为何私通奸夫,偷盗十五贯钱,杀父而逃?”
苏戍娟答道:“大老爷所问之事,小女子一件也不曾做过。”
问:“你们既非亲生父女,他见你招蜂引蝶、伤风败俗,自然要来管教。于是你就怀恨在心,起了凶杀之意,是也不是?”
苏戍娟矢口否认。
过于执火了,破口大骂:“岂有此理!俗话说,拿贼拿赃,捉奸捉双,如今你与奸夫双双被捉,十五贯赃款在此,又有邻人为证,人证物证俱在,难道本官还会冤枉你不成?”苏戍娟坚决否认,过于执见她不愿招认,便对苏用刑。这一招果然“灵”得很!她受刑不过只好画供,就这样被收监了。
过于执接着审问熊友兰。熊友兰把奉命带十五贯钱去常州买货,与苏戍娟素昧平生,顺路在前引带的实际情况讲了一遍。可过于执根本就不理会熊友兰提供的情况,反而训斥熊友兰说:“伶牙俐齿,真会讲话,可是谁来信你?……苏戍娟已经招供了,你还是与我快招了罢!”见熊友兰仍不招认,就打了他四十大板,接着又动夹棍大刑。熊友兰受不了酷刑,昏倒在地,待苏醒过来后,也就只好画供了。“通奸谋杀案”就这样糊里糊涂地定了案。熊友兰和苏戍娟被判处死刑。
后来,苏州知府况钟平反了这桩冤案,真凶娄阿鼠被捉拿归案。
逻辑分析 这是一则以“预期理由”来断案的经典案例。过于执见到苏戍娟后的一番推论,表面看来似乎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据.但实际上只不过是想当然的“预期理由”罢了。过于执的想象力很强,在他的心目中,女人貌美,必有男人来勾引;姑娘年轻,必定会接受男人的勾引。这一对男女必定会发生通奸关系,接着就会企图私奔。由于父亲阻拦,这一对男女必定会杀父盗财,然后比翼双飞。过于执的错误在于:用主观想象代替了客观现实,把个别情况当成了“人之常情”,把多种可能性归结为一种可能性,又把可能性当成必然性,甚至当作现实性,就是把可能发生的事当作必定发生的事和实际上已经发生的事。因此在过于执主观地肯定了这是一件“通奸谋杀案”的前提下,又问苏戍娟:“你为何私通奸夫,偷盗十五贯钱,杀父而逃?”这种是一“复杂问语”。这种问语暗含着一个预设:“你私通奸夫,偷盗十五贯钱,杀父而逃”,可是这种预设未必就是真的。而设问把预设放进问话里,企图引诱对方承认这一预设的真实。
在对熊友兰的审问中,过于执本应对被告所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因为熊友兰所提供的情况和认定他俩通奸谋杀的“证据”之间存在着矛盾:“熊、苏两人通奸私逃”的论断与“两人素不相识.偶尔一路同行”的论断不可能同真;“十五贡钱是赃款”和“十五贯钱是去常州买货的货款”这两个判断也不可能同真。判案中遇到这种逻辑矛盾,应查证落实,去伪存真,排除矛盾,才能保证判决的准确无误。然而,过于执“想当然”地认为它们是真实的,并且用刑讯逼供迫使“被告”承认,最终制造了这起冤案。
37.毛巾要涨价
在一个不太大的县城。一天,一位老太太从箱子里翻出了几条七十大寿时外甥送的毛巾,然后拿到屋外边晒了起来。隔壁邻居看见后心想:“她家怎么一下子买了这么多毛巾,莫非是毛巾要涨价?老太太的小孙女是个售货员,知道的消息准没错。”于是,一条毛巾要涨价的内部消息很快就在全城你传我、我传你地传开了。没过半天工夫,全县城各大小商店的毛巾都销售一空。而且,连枕巾、头巾、围巾等等带“巾”字儿的东西,也都一时成了紧俏品。
逻辑分析 故事中的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