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生存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教派的形成。十一至十三世纪期间,西藏社会四分五裂,各种割据势力并存,在政治上无所统一,更谈不上具有官方色彩的统一教派。各种显密教法,从印度源源不断地流入西藏,在西藏社会自由发展。松散的社会制度,给宗教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空间。而且,这种社会现状为教派和家族之间的结合带来了契机。十一世纪后,某些家族、地方势力与寺院及教派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成为政教合一的地方势力,政与教密不可分。一些寺院,最初为佛教大师所建,是该派的中心,之后寺院的领导权由开创者的侄辈继任,并形成世袭,叔侄相承;有的寺院建立者去世后,领导权落入到其他家族手中,之后同样形成叔侄相承的世袭制。前者如萨迦寺为中心的萨迦派、止贡寺为中心的止贡派等,均由创建者的家族所掌握。后者如蔡巴寺为中心的蔡巴噶举,后由噶氏家族执掌;以丹萨替寺为中心的帕竹噶举,由郎氏家族执掌。噶举派的诸多教派,在教法上并无多大差别,均属噶举派传承,只是因由不同的家族所控制,成为占据一方的地方势力,才加深了门户之别。家族凭依宗教影响来扩大势力,不断获取更多的政治、经济权益,并因此而强化了教派的存在,即教派是不同的寺院集团和家族势力,与此相关的是占有的领地和属民。教派之间为各种权益展开了斗争,甚至演化为武装冲突、流血事件。从出世的修道走上入世的政治角逐,这是在印度佛教教派史上所未有的特殊现象,教派之争,已远远突破了教法方面的争辩。而政治上的胜利者,往往假借手中的权力来打击宿敌和不同的教派,教派之争实为政治权力、经济利益之争。自十三世纪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近七百年的时间中,藏传佛教的萨迦派、帕竹噶举、噶玛噶举、格鲁派相继登上西藏历史舞台,执掌西藏地方政教大权,无不煊赫一时,权力成为教派的荣耀。这种政教合一的现象,是教派得以巩固的外部因素。可以说,历史上的藏传佛教教派,既代表了一定的教法体系,又意味着一种社会政治力量。
二、宁玛派及代表人物
藏传佛教的密宗分为新密和旧密,以前弘期即吐蕃王朝时期所传的密法为旧密,后弘期仁钦桑波等人翻译的密法为新密。而宁玛派以传承旧密为主,因而统称为旧派,宁玛在藏语中即旧的意思。但是,整个宁玛派的教法体系十分庞杂,尚难仅以旧密概括之,只是许多教法的传承均追溯到了吐蕃时期。
宁玛派作为一个教派形成于公元十一世纪,但宁玛派不似别派有一个共同认可的教派的开创者,而是形成了许多不同的传承体系。宁玛派的教法,一般分为三类,即远传经典、近传伏藏、定传玄要。其中远传经典又分为幻变经、集经、心品,称为集幻心三部。《宁玛派教法源流》等史书,均记述有远传经典中的各种法要的历代传承,包括在印度、吐蕃及后弘期的传承。吐蕃时期的传法大师以莲花生、无垢友、遍照护等为主,而到后期,在远传经典方面有多位代表人物。
索尔波且·释迦迥乃(1002——1062年),他是多康地区雅宗地方(或称为雅莫塘)人③,从父亲、祖父学习了”幻变”等宁玛派法,从喇钦·贡巴饶赛受比丘戒,喇钦称赞他是一位化身,无须另起法名。后赴卫藏求法,拜若·释迦迥乃等多位上师修学旧译密法,精通经藏和密续,他汇集了旧派的根本续和释续、修法等,在达那山谷的有猫头鹰巢的山洞中修行,因此被人称为喇嘛乌巴隆巴(意”住在猫头鹰山谷的人”),亲见”真实九神”。他率弟子们在约如香地的香曲河谷修行,并在此建寺,名为贝乌恰隆寺(意为”吉祥猫头鹰山谷”,是按释迦迥乃本人的称呼来命名的),他以此寺为中心,讲授宁玛派密法,抚育弟子,据说有修士108人。
索尔琼·喜饶扎巴(1014—1074),又名德协甲卧巴。他原是一位游方僧之子(《青史》),族姓与释迦迥乃相同,因此被称为索尔琼(小索尔之意)。他跟随索尔波且修学密法,成为其最杰出的弟子,《青史》称他与乌巴隆巴的修悟意境无二。”对于一切教义,具足最胜智慧的辩才”④。他赴甲卧九岩处苦修,长达十四年,实修幻化等法,并通达大圆满法。相传一位精通显宗的学者前来辩论,以柱子为题,索尔琼的手臂在柱子上随意穿过,显示平等性空的大法境地,令学者大为敬佩。他有称为四柱、八梁等的多位弟子。
卓普巴·释迦僧格(1074—1134),他是索尔琼之子,父亲去世的那年他才出生。十九岁登上寺院的法座,将其父的四柱弟子等请来,学习集经、幻化、心品三部教诀、仪轨传承,及所有灌顶,又从香巴纳波等人学习大圆满法。因建卓普寺,而被称为卓普巴。他在西藏佛教界享有盛誉,”普遍传称他是秘密主金刚手的化身,为了于此北方地区弘扬密宗教法而来,对所有应化众生转不可思议之法轮。及门弟子大善知识都能住持寺院;扶持教法而高举说法胜伞,大宏密宗教法,而获得如日月光辉的美誉名称”⑤。
三索尔在宁玛派教法体系的建立方面做出了贡献,《宁玛派教法源流》评价道:”索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