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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要全面提高教育工作水平(2)(2 / 3)

理顺教育体制,增加教育投入,继续做好改善办学条件的工作。

(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本地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将原由乡镇管理的农村中小学的人、财、物上收到县区。市、县区政府要尽快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实行教师工资由县区统一管理和发放的政策。财政、编制、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把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权上收到县区。今后,乡镇之间、学校之间的教师调配交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今年年底前,各县区都要按照新的要求基本理顺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

(二)要健全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尽快健全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一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投入的财政主渠道作用。要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逐步提高教育经费的“两个比例”。市、县区财政都要在现有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确保“两基”的巩固提高,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和教师工资的开支和发放。二要切实保证教育经费专款专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对挤占挪用教职工工资等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有关部门责任。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收取的学杂费属于学生个人负担的学习费用,不得挤占、挪用或平调,不得抵顶财政预算拨款,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基建开支,如有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无条件地纠正过来。三要优先保证农村义务教育。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税费改革中对农村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足额到位,进而统筹安排好农村中小学的各项预算支出,真正做到税费改革后农村中小学教育活动的正常运转。

(三)乡、村各级要继续落实好发展教育的责任

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并不是把所有的责任都交给了县级政府,乡(镇)、村各级同样有办好教育的责任。各级都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所规定的责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保障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应把“一事一议”的重点放在办教育上,还应继续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办学,特别是引导个体私营经济投资办学。

六、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努力营造加快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

发展教育事业,决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而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通过齐抓共管,在全社会形成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的良好风尚,共同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江泽民同志指出:“有远见的、成熟的、合格的领导,必然是重视教育的领导。”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都应该深刻反思一下,在我们的头脑中,教育工作究竟摆在什么样的位置,我们究竟对教育状况了解多少、关心多少?重视教育,就是重视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就是重视我们的未来,就是落实“三个代表”。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将教育纳入改革和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切实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要自觉地把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地听取有关教育工作的汇报,及时了解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全力解决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完善干部考核标准,定期考核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的情况,并把抓教育工作的实绩,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学校的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到学校去调研、讲党课、作报告。要加大教育投人,关心教职工的生活,解决好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要协调新闻宣传、出版、文化、科技、公安政法等部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加强监督,确保有关教育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人民政协要加强对教育问题的调查研究,集中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呼声,为更快更好地发展教育献计献策。

(二)教育部门要加强自身作风建设

教育部门的作风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整个教育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全市各级教育部门都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一要把思想作风建设放在首位,着重提高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和广大教职员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牢固树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在教育系统营造勇于改革、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二要切实发挥好部门职能作用。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的教育单位要切实负起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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