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贵总督锡良奏称滇省绿营官兵分别酌拟裁留。并将腾出饷需作为添练新军、扩充巡警之用。
3月11日。清政府颁布《司法警察职务章程》。该章程共24条,分总纲、逮捕人犯、搜查证据、护送人犯、取保传人、检验尸伤、接收呈词及附则八节,对司法警察的职责权限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3月12日。设江南矿政总局。端方奏请裁撤两江矿政调查局,改设江南矿政总局。
各省国会请愿运动渐起。本日《申报》载,湖南的雷光宇等人以湖南全体人民的名义向清廷逞递请愿书,要求速开国会。湖南的请愿代表团也于日内到达北京。领衔者为商务会总会会长陈文纬、教育总会会长刘人熙、矿务公司总理聂其昌等。代表团共由50多人组成,商界人士居其多数。4月25日,安徽士绅集议请开国会,并派代表进京上书。6月6日,广东士绅派代表至京呈递召开国会请愿书。7月12日,河南代表胡汝霖等呈递召开国会请愿书。13日,江苏旅沪士绅举行会议,欢送雷奋等赴京呈递请愿书。21日,江苏请愿召开国会代表雷奋、孟昭常,安徽许承尧等抵京。26日,湖南第二次国会请愿代表陆鸿等抵京。29日,江苏、安徽两省呈递国会请愿书。8月2日,北京士绅孙毓等人,直隶绅商刘春霖等人,湖南国会请愿代表张鸿第等人呈递国会请愿书。8日,山东代表于洪起以及八旗吉林士民呈递召开国会请愿书。11日,各省代表联合上书宪政编查馆,请速开国会。这次上书是各省立宪团体的联合行动,与各省代表呈递国会请愿书之举相呼应。各省立宪团体以上海预备立宪公会为领导中心,而以开国会为第一运动目标。他们首次联合请愿是在本月,称为“国会期成会”。此会的酝酿最迟在3月已开始,由预备立宪公会发起,响应签名的有政闻社、湖南“宪政公会”、湖北“宪政筹备会”、广东“粤商自治会”以及河南、安徽、直隶、山东、山西、吉林、浙江各省人士。16日,山西国会请愿代表常松寿等呈递国会请愿书,在该请愿书上签名的有二万多人。20日,浙江代表叶景莱递召开国会请愿书。
3月13日。清外务部复照法公使巴思德,提出补订《中越边界会巡章程》。防范革命党人以越南为据点,在滇桂边境起事。
3月14日。清政府颁布《报律》。1907年12月23日,清廷谕令民政部、法部迅速会订报律。本年1月16日,民政部、法部又上书清廷请详订报律。上书中称:“报馆之设,原以开通风气提倡公论为主。其言论所及,与政治风俗相关。”东西各国政府也很重视报纸,籍以观察众意之所归。“惟是言论过于自由,则又不能无越检逾闲之蔽。”所以各国都订有新闻条例,用以维持正议,防制讹言,使舆论既有所发抒,而民听亦无从淆惑。“中国报界萌芽伊始,京外各报渐次增设,其间议论公平、宗旨纯正者固自不乏,而发行既多,即不免是非杂出。若不详定条规,申明约束,深恐启发民智之枢机,或为藉端牟利惑世诬民者所波累,而正当之报纸,转不足取信于士民。”清廷从之。于是,商部、民政部、法部、巡警部以《大清印刷物专律》和《报章应守规则》为基础,参考日本报纸法,共同起草制订了《报律》,后经由宪政编查馆核订,并由该馆于本日奏准颁行。《报律》凡45条,主要内容有:(一)凡开设报馆发行报纸者,应开具有关名称、体例、发行人、编辑人员及印刷人之姓名、履历及住址、发行所及印刷所之名称地址等款,于发行二十日以前呈由该管衙门申报本省督抚咨民政部存案;(二)发行人、编辑人及印刷人须具备以下各要件:1,年满二十岁以上之本国人。2,无精神病。3,未经处监禁以上之刑罚;(三)报纸不得揭载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扰害公安之语,败坏风俗之语。发行人或编辑人不得受人贿赂颠倒是非,发行人或编辑人亦不得挟嫌诬损他人名誉;(四)违背本律有关条款者,视情节轻重处以暂禁发行、永远禁止发行等处罚,对有关人员处以罚金或监禁,其情节较重者仍照刑律治罪。该律颁行后,清政府据此查封了一批进步报刊。
3月15日。两广抵制日货运动。二辰丸事件发生后,交涉过程中日本人的步步威逼和清政府的怯懦退让,使中华民族蒙受了极大的屈辱。结果,以清政府的彻底屈服,两广总督张人骏向日船赔偿损失并鸣炮致歉而了结此案。如此结局更为两广人民引为外交上的极大耻辱。本日,在清政府答应日本所提出的五项要求的同一天,上海两广同乡会和政闻社徐勤、徐佛苏等人集会,连电两广总督张人骏据理力争,同时倡导抵制日货运动。18日,广东粤商自治会集会数万人,把17日定为国耻纪念日,声明决不承认赔款。会后率万余群众到总督衙门请愿,要求粤督张人骏拒绝接受日本提出的各项屈辱要求。同时,上海、广西、香港等地也发起了抵制日货运动,香港方面还组织了“振兴国货会”。3月20日,日本代理公使阿部守太郎照会清政府外务部,要求清政府严禁抵制日货。22日,日使再次强迫外务部立令两广总督严禁粤商抵制日货运动。4月11日,广东南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