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是日本式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即实行日本式的“宪法钦定”和“大权政治”。资产阶级立宪派要求实现议会制君主立宪方案,为此,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第一,主张实行三权分立,要求建立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即实行国会制度,建立责任内阁,实行司法独立。第二,认为国会是“立法之府”和“政府之严师”,可以参与立法,还可以发表政见,监督政府。国会有监督政府行政及预算、决算、财政的权利。他们主张建立国会,政府机关由选举而成立,政府官吏的任免权,掌握在人民手中。第三,速开国会的动力在国民。因此,他们呼吁人民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为此,从1907年冬到1908年夏,他们又发动了国会请愿运动。
第三阶段,从1909年至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为立宪思潮的高涨阶段。
1908年光绪和慈禧先后死去,3岁的溥仪继位,改元宣统,由载沣摄政。1909年1月2日罢免了出卖维新事业的袁世凯。3月6日清廷发布上谕,重申要“实行预备立宪”。并举行各省谘议局议员的选举。
1909年3月后,各省陆续举行谘议局议员选举。10月14日,除新疆外,各省谘议局第一届会议同时开幕。在立宪运动中的重要人物大都当上了各省谘议局的议长、副议长。如张謇(江苏)、汤化龙(湖北)、吴景廉、袁金铠(奉天)、陈黻宸、沈钧儒(浙江)、谭延闾(湖南)、蒲殿俊、肖湘、罗纶(四川)、刘崇佑(福建)、丘逢甲(广东)、乐嘉藻、谭西庚(贵州)、庆山(吉林)等都是著名的立宪派领袖人物。立宪活动有了合法的活动场所,立宪思潮迅速高涨。除立宪派的舆论宣传活动继续发展外,立宪思潮高涨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从1910年1月至10月,立宪派发动了三次大规模群众性的国会请愿运动,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人数之多,影响之大,在中国宪政史上是空前的。为配合请愿活动,1910年5月徐佛苏写了《国会请愿同志意见书》,梁启超创办的《国风报》发表了《立宪九年筹备案恭跋》、《宪政浅说》、《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论请愿国会当与请愿政府并行》、《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等文章,全面阐述了立宪派关于立宪和国会问题的主张及速开国会、建立责任内阁的必要性。清廷为拖延召开国会,提出三个借口:一是资政院可代替国会;二是人民知识程度不足;三是预立宪各事尚未完全等。立宪派揭露清政府“预备立宪”的骗局,给请愿运动以理论上的指导。
其次,全国性的立宪政党的成立。1910年11月5日,国会请愿同志议决组织政党,推举孙洪伊等4人为起草员,拟定党纲、党规。1911年5月中旬,各省谘议局联合会决定成立宪友会。6月4日,宪友会正式成立。宪友会以发展民权、完成宪政为目的,确定:尊重君主立宪政体,督促责任内阁等政纲,鲜明地表达了立宪派的政治主张。此外,辛亥俱乐部、政学会、帝国宪政实进会3个较小的立宪政党也相继成立。
正当立宪派为争取早开国会和建立责任内阁而奔走呼号,哀哀请愿的时候,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各省闻风响应,纷纷宣布独立。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等将领联名通电,实行兵谏,要求立即实行君主立宪制。通电提出12条政纲,主要有:大清皇帝万世一系;立开国会,于本年之内召集;改定宪法由国会起草议决,以君主名义宣布,但君主不得否决之;宪法改正提案权专属国会;组织责任内阁,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由皇帝敕任;国务大臣由内阁总理大臣推任,但皇族永远不得充任内阁总理及国务大臣;关于增加人民负担及媾和等国际条约,由国会议决,以君主名义缔结等12条政纲,集中概括了资产阶级立宪派的政治要求个与清政府二元制君主立宪方案形成鲜明的对比。正当君主立宪思潮达到高氵朝时,武昌起义后革命形势迅猛发展,立宪思潮很快就被更加高涨的革命思想所淹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