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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国运纪事(12)(3 / 3)

花江开放,任各国商轮自由航行,俾得利益均沾。(二)按货物之性质及其重量,并距离之远近抽税。(三)对于杂谷之抽税,较从前定章核减1/3;其以前规定减半额之货物,一律照全额纳税。(四)凡内地货物出口税,只于松花江口税关纳税一次,照规定税率全额纳交,其他税关概不复纳税。(五)在中、俄两国境一带,凡彼此出入货物,先按率纳税。(六)自今年西历5月初至6月底税款,均存于华俄道胜银行。所有收入税款,仍概归中国。(七)各种办法细则,须于7月在哈尔滨议定宣布。

湖广总督瑞澄奏准在湖南清乡。奏折称,湖南自咸丰年间大兴军事以来,湘军足迹遍天下。近年来各省改练徵兵,外地湘军兵勇逐渐被遣回原籍,游手失业者多成土匪。光绪三十二年冬天,洪江会匪首姜守旦等人,纠合浏阳、醴陵、萍乡等各处匪党,相继造反,虽经湘、鄂两省官兵合力剿平,但首要人物均潜逃,并未除去祸根。今年3月,省城饥民暴动,余波及于宁乡、益阳、湘潭、湘阴、沅江等地相继发生暴乱。以前暴乱者仅用刀、矛、猎枪、木炮之类武器,现竟使用鸟枪、抬枪列阵轰击官兵。乱匪平时躲藏在各省交界处,官兵到时解散为民,官兵走后,聚而为匪,行动也由原来绑票勒索,抢劫财物,发展到公开谋叛。若不严加清剿,必成心腹大患。近年来湘省连年灾荒,饥民遍地,极易发生暴乱。湘省兵力单薄,借用的鄂军又不能久驻。在与湘抚杨文鼎反复协商后,认为只有实行清乡最为有效。清乡主要是对那些首要的骨干分子予以严惩,协从者免于追究,交团族约束。现有鄂、湘军队分别驻守关卡,极为分散,若要集中兵力清乡,又使防务空虚,因此决定调湖北常备军前队三十标二、三两营来湘协助清乡。清廷命照所奏办法切实办理。

8月9日。黑龙江督抚周树模向清廷奏报黑龙江省编成的宣统三年(1911年)预算表册。预计全省全年可收银540万两,全年需支银581万余两。

8月10日。迪化发生兵变,联魁致电度支部速拨所欠协饷。新疆巡抚联魁在电文中称:匪徒乘夜里风狂时,放火烧毁数条街道,省城富商住宅被焚殆尽,南北商业街也大多被焚,一旦激起商家罢市,形势将更加严重。现在已将库中所有存款全部用于补助商民,但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恳请度支部速将所欠新疆协饷酌量筹拨,以解燃眉之急。据各报所载,事件由迪化(今乌鲁木齐市)新军管带田熙年擅杀士兵而引起。先激成兵变,随后士兵与民众联合暴动,围攻巡抚衙门及所属各局所,肆意放火、抢劫,仅东街就有100多家商号被焚。联魁命令卫兵开枪弹压,击毙数十人,暴动才被平息。8月18日,清廷以迪化兵变,联魁未能事先预防,令将其交部议处。

8月11日。清廷谕令兴办矿业。上谕称,“富国之道,矿政为先”,我国地大物博,矿产富饶。近年各省渐渐进行开采,但成效不大。或因财力不足,或因运输和销售不畅,也有借集资开矿为名而进行敲诈,使一些富商受骗而不敢踊跃投资。现在百物待举,应以开发财源为首。凡有矿藏地区,该处都院、督抚均应派人查核,设法兴办,“勿使利弃于地”。应该打消众人的顾虑,最好采取集股开采的方法,如因财力不足,也可以有条件地吸收外股,但必须制订有关条款慎防流弊,并随时报送外务部详细核查后,方准实行。责成农工商部会同各部院、督抚等详细调查,制定具体计划。有关集股筹款等事项,责成外务部、度支部会同办。

8月12日至9月7日。各省谘议局联合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速开国会等议案。到会者有直隶、浙江、四川、福建、湖北、奉天、黑龙江、江苏、江西、广西、湖南、山东等省谘议局正副议长或谘议局代表共50余人。大会推举湖北谘议局议长汤化龙为会长,四川谘议局议长蒲殿俊为副会长,孙洪伊等九人为审查员。会议通过《谘议局联合会章程》、《谘议局议事规则》和《谘议局临时办事处办事规则》。《谘议局联合会章程》共有6章、36条。联合会代表大会共举行13次会议,提出46项议案,通过14项。8月15日,国会请愿代表团在北京召开评议会。会上决定自办两件事:(一)10月间资政院开会时,应趁机上书,请求速开国会,同时上书摄政王及政务处三大臣;迅速发函,请各团体代表最迟在9月底到京。(二)日俄新协约,关系到中国的生死存亡,代表团应上书清廷,质问对策,并向全体国民通告,征求意见。两项新议案是:(一)限制民选资政院议员,不得承认新租税,以灭政府假立宪之威焰。(二)各省谘议局议员,同时辞职,以破除假立宪之狡猾。次日,谘议局联合会就两项议案召开讨论会,认为不承认新租税可行,第一项议案获得通过,解散谘议局一案未获通过。9月3日,各省谘议局联合会再次开会,推举直隶谘议局为庶务主任,湖北谘议局为通信主任,孙洪伊为《国民公报》干事。并决定将所有议案暂时交直隶谘议局保存,待资政院议事细则发布后,代转资政院。联合会于9月7日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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