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国会请愿代表在京举行会议,酝酿第三次国会请愿。国会请愿代表得到清廷拒绝速开国会的谕旨后,即在北京举行会议,会议事项如下:(一)扩大代表团组织。打破以谘议局议员为代表的限制,吸收各界在京代表加入;选举孙洪伊、方还、陈登山、黎宗岳、周树标、吴赐龄、邓孝可、文耀、李素、郭卫林10人为职员,选举雷奋、汪龙光、刘善渥、黄为基、孟昭常、王法勤、徐公勉、刘荣泽为编辑员,其他代表均为代表团评议员。(二)各省驻京代表,大多数应在北京,如有特别事情需要离京,各省必须保证有人留在北京,以便于联系。(三)代表团经费。原来各省应缴的经费,应向各省谘议局催缴;新定款项,应由各省谘议局及各团体分担,限于六、七月内缴齐。(四)北京同志会改名为北京国会请愿同志会,其职员暂由代表团代表兼任。各省城应设立全省同志分会,下设各府、厅、州、县分会,广为演说,加强宣传。(五)代表团选派专人,分赴各地游说联络。(六)回省代表负责催缴代表团经费,募集《国民公报》捐款,并负责分赴各地游说、联络。(七)为第三次国会请愿做准备。日期定于1911年3月举行。要求各省签名者要在100万人以上,普及到农、工、商各界。各代表团在明年2月前应做好三项工作:拟订代表团给资政院的请愿书;拟订各省谘议局及各团体给资政院的请愿书;各省谘议局及各团体应同时请督抚代奏。次日,在京请愿代表孙洪伊等向各界宣布:此次“请愿无效,决为三次准备,誓死不懈。”
6月30日。四川夔州府城内商人罢市。反对厘金。
6月。同盟会檀香山分会兴办华文学校。同盟会檀香山分会遵照孙中山关于开办学校以教育华侨子弟的建议,筹资兴办华文学校,招收华侨子弟入学学习。1928年华文学校更名为中山学校。
孙中山将签名书寄给布思。6月下旬,应布思要求,孙中山自横滨将由黄兴等17个省同盟会代表签名的签名书寄给布思,以此确认孙中山的领袖地位,作为给美国财务人的保证。
宋教仁等召集同盟会长讨论中国革命方略。因同盟会内部意见分歧,宋教仁、谭人凤、赵声等人在日本东京召集国内十一省区同盟会会长会议,讨论中国革命方略。一致同意组建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
皖南南陵、宿州灵璧及襄河下游大水成灾。
7月
7月1日。留日中国学生集会讨论支援国内第三次国会请愿。1000多名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在东京锦辉馆集会,讨论支援国内第三次国会请愿的具体措施。会上决定联合全国军、学、绅、商各界,结成统一整体,支援第三次请愿活动,并决定尽全力援助北京国会请愿团。
日本擅自将租借的旅顺口开辟为万国商场。日本人认为旅顺口是扼制黄海和渤海的重要港口,向南可以辐射到登州半岛,向北与满洲商业贯通一气,应将旅顺口开辟为万国商场。并制定章程20款、82目,规定自老虎尾水道至口外一带水面,划定为开放区,各国商船可以自由出入,并由日本海军提供保护。
7月3日。宪政编查馆奏准《宗宣觉罗诉讼章程》。清廷降旨,今后宗室觉罗案件,均照此章程办理。诉讼章程公布后,皇亲国戚皆有意见,7月20日清廷再次颁旨,谓待皇室大典和民刑诉讼颁布以后,一并开始执行。
安徽省芜湖、宁国、繁昌等县连降暴雨造成水灾。
7月4日。日俄签订独霸中国满洲的第二次“协定”及“密约”。为共同抵制美国推行的“满洲铁路计划”,确保日、俄分别独霸中国南满、北满,日、俄两国政府继1907年7月针对满洲所签订的“协定”、“密约”之后,本日于圣彼得堡签订第二次“协定”及“密约”。“协定”共三条:(一)两缔约国以发展列国之交通及商业为目的,相约互为友谊协力,以便改良各自在满洲所筑铁路,及整理此项铁路之联络,并不得为一切于实行此项目的有害之竞争。(二)两缔约国相约维持尊重迄今日本国与俄国及两国与中国所订之一切条约,及其他协定所发生之满洲现状。(三)如有侵害上述现状性质之事件发生时,两缔约国于协商维持现状认为必要之措置,应随时互相商议之。“密约”共六条:(一)俄国与日本承认一九零七年密约附属条款所划定两国在满洲特殊利益范围之分界线为疆界。(二)两缔约国担任相互注意其在上述范围内之特殊利益,彼此承认各自范围内之权利,必要时采取保护此种利益之措置。(三)两缔约国各自担任不以任何方法阻碍他缔约国在其范围内巩固及发展特殊利益。(四)两缔约国各自担任禁止在他缔约国满洲特殊利益范围内之一切政治活动,更经谅解俄国不在日本范围内及日本不在俄国范围内,觅取足以损害彼此特殊利益之任何特惠及让与权。俄、日两国政府尊重本日所订公开条约第二条所述,根据条约及其他协定所获得各自范围内之一切权利。(五)为保证互相协定之工作,两缔约国对于一切与彼此满洲特殊利益范围有共同关系之事,应随时和衷诚意商议之。特殊利益如感受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