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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国运纪事(7)(3 / 3)

邮传部尽快列出详细计划。

4月6日。西库伦喇嘛与该地德义涌木铺因事发生争执。事发后官府派兵弹压,喇嘛不服,捣毁库伦办事大臣三多的坐轿。8日,清廷接到电奏,即刻命三多尽力安抚民众,循序渐进加以整顿,万万不可操之过急。

4月7日。刘锦藻编纂的《皇朝续文献通考》于本日成书。

4月8日。宪政编查馆奏准执行“行政纲目”、“死罪施行详细办法”,宪政编查馆奏称,行政事务处理中,应明确规定各级应有的权限。并拟订“行政纲目”,准备交给各衙门参照执行。清廷批准该项建议。同时批准宪政编查馆奏报的法部所拟“死罪施行详细办法”。

4月9日。赵炳麟上奏弹劾庆亲王奕。御史赵炳麟在奏折中列出奕12条罪状:党奸逼主罪;荐医伤君罪;共同蚀币罪;滥用非人罪;败坏风俗罪;归过朝廷罪;营私蔽贤罪;浊乱内政罪;损失外交罪;拆斥己见罪;势压君主罪;失政误国罪。赵炳麟指出,由于奕受到内外庇护,大臣们都不敢对他进行弹劾,如以大局为重,就应该赏罚分明。同日,该折奉旨留中。

4月10日。两广总督袁树勋奏请设立律师制度,并请求清廷责成法部订立律师专法并颁布施行。

4月11日。长沙粮荒,米商任意抬高粮价,挑水工一家人跳塘自尽。1909年春、夏水灾,湖南境内几乎颗粒无收。今春,全省米价飞涨,大批灾民“扶老携幼,男号女啼,遍野沿门,鸠形鹄面,食树皮草根、观音土及糟糠而毙者,所在皆是”。甚至发生“生人相食,或杀同伴,或杀己孩,或易子相食”的惨剧。美、英、日等列强勾结官府,大量掠夺、盗运粮食,一些不法商人也趁机囤积粮食,待价而沽。大量饥民开始拥入省城乞讨。长沙米价一日数涨,从每石米2000文,涨至8000~9000文,不少粮店挂出“早晚市价不同”的牌子,长沙城内人心惶惶。本日,长沙米价每升80文,南门外挑水工黄贵荪的妻子拿着80文钱,到粮店买一升米,因为钱中有几枚不通用的大钱,商家不肯卖米。傍晚,黄妻凑足80文钱再去买米时,米价又涨到85文,气愤之下,黄妻跳入老龙潭自溺而死,撇下两个孩子站在塘边啼哭。黄某闻讯后赶到,悲痛不已,绝望之中携两个孩子一起跳入潭中自尽。当晚,这件事便传遍全城,成为引发长沙抢米风潮的导火索。

上海报界为陆乃翔召开欢迎大会。上海报界召开大会,欢迎南洋雪兰峨二十六埠中华商务总会代表陆乃翔抵达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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