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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国运纪事1904年(13)(3 / 3)

本正金银行存放办法,以日期久暂定利息多寡。凡存1年收缴的,利息6厘,6个月的,利息5厘,存3个月以至两个月、1个月的,利息4厘,均按长年计算。收款时于4天前预先知照,即于知照之日停息。其发存不到1个月的,即照银市拆息办法,随市情逐日计算。该关设有源通、丰裕银号,专管经收进出口税项,所收税款随收随拨,存数无多,于月底结算,以收抵放,有剩余再存到内库。今既变通生息,拟令仍照向章,每届月底,算明剩余若干,即以下月朔日为起息之期,也按存期长短分别计息,与各钱庄一律办理,但至少以3个月为期,其存长年之款,到期时或转或还,须先两个月知照。所有该关道衙门造册应需薪工纸张等项经费,由息款内提出5%为津贴,用作办公经费。并据该关道奏报,自三月初一日(4月16日)开办起,以3成存库,其余7成均已发往钱庄生息。截至五月初一日(6月14日)止,各庄号实共领存关税洋款库平银430余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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