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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国运记事(3)(3 / 3)

以来,沿江、沿海各省建设局厂、筑造新式炮台、船坞以及安设电线,皆雇洋匠包工,加上购买外洋物料以及定制各国船舰、军火、机器等,一切均需开支巨款。各该督抚仅于兴办时自行奏明,办结后开单奏请报销,多半借口与洋人交涉,与内地情形不同,无法编制清册,以致用款越多,报销越简单。现在国家财政十分紧张,购买、制造等事,日渐增多,外省开销,尤以涉及洋务的为大宗,其中不乏借“洋务”两字侵吞公款之人。工部对此不可漫无稽核,拟请谕令各省将军督抚等,转令承办人员,以后凡有洋匠包工及购买外洋货物等,均应编制开支清单,与合同、运货单等一并送交工部,以备查核。无各项执据呈验的,一律驳回。若拖延不报,该部将报由吏部议处。该奏本日获准。

日本驻台湾总督府公布《台湾流浪者取缔规则》。为进一步防范反日组织活动,加强在台湾的殖民统治,日本驻台湾总督府于本日发布第2号律令,即《台湾流浪者取缔规则》。所谓“流浪者”,即无业游民。取缔规则共五条,“犯规”者为:“凡台湾岛人无一定住址或职业,经地方长官认为有妨害公共安全,或伤风败俗之虑者,得告诫令其定居及就业”;“地方长官认为告诫无效或经告诫而无效者,得强制其定居及就业,并加以必要之拘束……”

清学部电咨各省遵守选送留日学生限制办法。因中国学生赴日学习速成者太多,清廷命直隶总督袁世凯拟定此办法,本日由学部通告各省。留日学生限制办法共两条:如为长期留学,即修高等专门学科,须有该两学堂毕业之学历并通日语者方为合格,只修浅近工艺之学不算;如果为短期,即修速成科如法科、师范,须有中学毕业学历,国文优长,年龄25岁以上,有学界、政界经验者方为合格,游历以视察为目的者不算。

上海公共租界纳税外国人举行特别会议,通过《地皮章程修改新章》。规定所有筑路费用的2/3应由与马路毗连的各国商人负担。

3月14日。《法政杂志》在日本东京创刊。《法政杂志》,月刊,编辑人为张一鹏。《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推行“新政”,修订法律,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一时“宪政”空气高涨起来。留日法政学生张一鹏等十分重视和强调法政的作用,认为“编纂法典,修明政治,巩我国基,于斯为急”,遂创办这份《法政杂志》,并申明其宗旨为“备当局者着手之方针”,“给普通人民以法政之知识”。杂志设有论丛、译汇、讲演、法令一斑、法政琐闻、时事录要等栏目,主要翻译日本法政报刊书籍,介绍国外资产阶级法学、法律、政治制度等。在日本东京出版发行,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设总代派处,共出六期。同年9月,由天津北洋官报总局接办,与《北洋学报》合并,更名为《北洋法政学报》,并改为旬刊。

清廷赈济日本灾民。清廷下诏发帑银10万两,赈济日本北海道灾荒。

清廷向俄国索还俄在营口时所收中国关税厘金。日俄战争期间,俄军侵占营口时曾擅自收关税260万两,厘金30余万两。本日,奉天将军赵尔巽电请外务部向驻京俄使索还。

3月16日。浙江镇海小港教案。浙江镇海小港地方有一基督教堂,在堂传教的是教士黄某。本日,小港乡民举行东岳会,因一乡民向教民仇绍棠募捐两元会费被拒绝,双方结怨。仇绍棠旋将此事告知黄某,由其禀请镇海县令翁长森,派差役多名前往保护仇氏所开纸铺。下午,赛会乡民行至纸铺前,见有县差在此守护,遂愤而捣毁纸店、教堂。县令闻讯亲自带兵前往将乡民驱散。是为镇海小港教案。之后,经县令与英驻宁波领事一再磋商,19日双方签订议结条款,主要内容为:由镇海县令将此次“滋事”之“首要”严拿究办,“以儆将来”;赔偿被毁教堂及纸铺损失1000银元,其中教堂700元,纸铺300元,即日当面交付。

3月17日。台湾嘉义等地发生6。8级地震。死1100余人,伤1900人,损毁房屋6700栋。

3月19日。日本政府决议在奉天开设满洲博览会,后被清廷拒绝。

3月20日。清外务部拒绝美国在华招募华工美国公使柔克义照会清外务部,拟招募华工开凿巴拿马运河。外务部照复,该处气候与华工不宜,待华工禁约修改后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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