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郑成功继承了这种征税制度,改名为“牌饷”。“牌饷”分大小二种,大船征2100两,小船征500两,交纳牌饷后发给牌票,牌票一年一换,有牌票才能通行,如无牌票或使用过期的牌票,若被汛守兵丁抓获,货、船没官,船主、舵工拿解。到了郑经时期,又把“牌票”改为“梁头票”,“牌饷”改为“梁头饷”。“梁头饷”的征收标准,据季麒光《覆议康熙二十四年饷税文》记载:“梁头牌银一千五百两零七分,查伪郑时计船二百一十只,载梁头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七担,每担征银一钱一分”。康熙十三年(1673)三藩联合反清,耿精忠起兵于福建,郑经乘机占领漳泉一带,为了筹集浩繁的军费开支,郑经又把在台湾实行的“梁头饷”推行到福建。“梁头饷”之定名始于何时已无资料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