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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正确理解和执行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纪律(1)(2 / 2)

”。理论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它自身的独立性,有自己的发展规律。党在学术和文艺领域的方针,历来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理论界和学术界应该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树立追求真理的勇气。他们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探讨和争鸣,应该不受到干涉。科学无禁区,它不迷信任何组织和个人,它只服从真理。我们应该把“保持一致”的原则严格地限制在党内政治生活之中,而不能滥用这一原则。

“保持一致”还必须把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同与个人保持一致区别开来。党的领导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形成有巨大的作用,他们的重要讲话对于我们理解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是,党的政策是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指导下,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的基础上,由党的领导机关集体讨论制定的。领导人的讲话在没有得到组织的讨论、批准,变成党的意志的情况下,不能把它作为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也不应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同领导人的言论保持一致,坚决照办。应该说,这是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防止个人专断和官僚主义的行之有效的制衡方式。党的历史告诉我们,领导人是人不是神,也有失误和犯错误的时候。“文化大革命”中,党内民主生活和集体领导受到严重破坏,家长制、一言堂和个人专断、个人迷信盛行,给我们党和国家带来了灾难性后果,这个教训我们应该牢牢记取。

保持一致是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至于对地方党组织制定的政策,就不能完全这样要求。地方党组织的任务是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中央的政策。它的正确决策和决定,下级组织和党员也必须执行,但不能同中央的方针政策相提并论。有的地方“唯我所用”,根据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取舍和“执行”中央的政策,甚至搞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则把自己的“土政策”假作中央的政策,借口“保持一致”,或为小团体和个人谋私利,或排斥异己,打击不同意见。对这样的所作所为,下级组织和党员不仅不能保持一致,而且还应该坚决抵制,以维护中央方针政策的严肃性。

二、在实行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现阶段,要实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继续破除迷信和教条,坚持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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