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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对调查访问对象心理特点的分析(2 / 3)

但对犯罪分子及其犯罪行为深恶痛绝,而且把积极提供情况、出面作证看成是自己维护社会治安、维护法律尊严应尽的义务。这类访问对象没有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问到他们知道的情况,都能实事求是的回答。访问中只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访向就能顺利地进行。但须注意他们的感知能力和条件与实际情况的误差,注意言语表达的准确性,防止以错觉代替犯罪客观事实。

刑事案件调查访问中有少数访问对象,虽积极提供情况,主动配合,但他们的动机不纯。如有的知情群众与被害人有深厚友谊,对被害人的不幸遭遇感到痛心、难过。为对被害人及家属表示忠心而积极提供情况,主动作证;也有的知情群众与犯罪分子或其家属有私仇,为了借机报复而积极提供情况,主动作证;还有的知情群众为了各种私利,企图借机立功显示自己而积极提供情况,主动作证。由于这些知情群众动机不纯,从私利出发,感情用事,这就容易扩大或歪曲事实真相,甚至无中生有,编造某些情节,以自圆其说。因此,访问时,要特别注意分析判断,多方查证,去伪存真。对这些知情群众,既要肯定他们的积极性,又要及时端正他们的动机,因势利导,纠正其不良心理倾向,增强他们对所提供情况的法律责任感。从而,实事求是地反映自己所见所闻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真相。

(二)对态度消极,不愿配合的知情群众的心理分析

对刑事案件调查访问态度消极,不愿配合的知情群众,他们的情况比较复杂,原因很多,既有思想认识的问题,也有道德品质不良的因素。其具体原因有:

1.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

这部分知情群众,虽对刑事案件的调查访问态度消极,但他们与案件、与犯罪分子并没有牵连。只是不能正确认识自己与社会的关系,缺少热情,法制观念淡薄。他们把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看成是与自己无关的事。对犯罪分子及其危害,缺少痛恨心,对被害人缺少同情感,只顾自己,不管他人。他们认为介绍情况,出面作证,既容易得罪人,结下积怨,也会招惹麻烦,遭到报复,不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对访问持消极态度,能推则推,敷衍搪塞,答非所问,不置可否。

2.恐惧害怕,顾虑重重

部分知情群众,有的胆小怕事,顾虑重重。既怕犯罪分子及家属报复,也对公安机关存有疑惧心理。访问时,表面可能热情诚恳,但内心冷淡,能躲就躲,借故回避,不愿提供情况和出面作证。也有的知情群众过去犯有这样那样的错误或罪行,怕揭发别人,引起旧账,牵连自己,故作不知,拒不提供情况。但访问时思想斗争激烈,一旦开口所提供的情况十分重要,往往是破获案件的关键问题。所以,访问时要注意观察他们的心理反应,适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达到访问的目的。

3.有侧隐之心,同情犯罪人

这部分知情群众,看到犯罪分子的可怜相,想到其家属的困境,而产生了怜悯之心。怕提供情况,证实犯罪后,犯罪人被捕入狱,受到惩罚,给其本人和家属带来不幸。在这种同情和恻隐之心影响下,对访问持消极态度,沉默寡言,拒不提供情况。

4.有意隐瞒,庇护犯罪

这部分知情群众,主要是犯罪分子的家属、亲戚、好友中法制观念不强,与犯罪分子划不清界限或案件与其有牵连的人。他们明知犯罪事实,为了减轻或免于对犯罪人的惩罚,而有意隐瞒和遮盖犯罪事实真相,进行庇护。有的是通过庇护犯罪分子来保护自己。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对访问持消极态度,甚至设置障碍,使访问难以进行。

5.有私心杂念,顾全名誉

这部分知情群众,一般有一定的身分地位,但他们的政治觉悟不高,法制观念差。他们认为提供情况,证实犯罪,特别是出庭作证会有损于自己的身份、名誉,降低威信。在这种清高思想和错误的名誉观念心理作用下,对访问持捎极态度,拒绝提供情况。也有的知情群众,因犯罪活动侵害的对象是自己的亲人,他们对犯罪活动及其危害深恶痛绝,但怕把犯罪事实讲出去影响自己和亲人的名誉,影响家庭幸福。他们宁可吃哑巴亏,也不讲真实情况,甚至否认已暴露的事实真相。

调查访问人员转变知情群众的消极态度,主要是通过心理接触,耐心细致地进行心理疏导,融洽关系,建立互相信任的情感,进而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道德感和法制观念,引起情感共鸣。使他们认识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这种危害也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激发他们对犯罪分子产生憎恨感,对被害者产生同情心。使其在正义感的作用下,积极与调查访问人员配合,认真回忆和联想自己所感知的有关案件或事件情况,并如实反映,主动作证,尽到自己的责任。

(三)对持反感、抵触及对抗情绪的知情群众的心理分析

刑事案件中的知情群众对调查访问持反感、抵触及对抗情绪,是调查访问中往往会遇到的情况之一。引起反感、抵触及对抗情绪的原因是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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