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300元,人均占有粮300公斤。他们既是甘肃的贫困地区,也是全国的特困地区。
(二)该区农民负担的现状。据统计,该地区农民除承担国家法定的有关合理负担外,还不同程度地承担着一些不合理负担。
1.负担的种类。共有5项,它们分别为:国家法定税费、部门规费、“两工”、“三乱”以及隐性负担。
国家法定税费。它包括13项,分别为: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村提留3项、乡统筹5项。
部门规费。按照中央、国务院[1996]13号《决定》精神,目前该区已将部门规费不合理项目全部取消,仅留合理的教育集资1项。
“两工”劳务。继续执行着国务院规定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制度。
“三乱”收费。本区所在各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情况。例如,国家命令取消的以下项目还在继续收费,农机管理费、乡镇集体和个体矿管费、农村办电集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基本农田建设集资等。
隐性负担。主要包括农产品价格太低,农用工业产品价格偏高的“工农产品剪刀差”问题。
2.负担的数量。除依法征收的国家税费外,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并非严格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的限额内,从统计情况来看,该区农民负担的绝对数量由1986年的人均8.70元上升到1998年的人均38.91元,负担率由1986年的5%达到1998年的6.5%,数额和负担率的上升程度分别是30.21元和1.5个百分点。
鉴于“两工”劳务、“三乱”收费和隐性负担情况出自各有关部门,且上报农负监督部门的数字水份较大,笔者在对以上项目的收集上采取了对该区部分农户进行抽样调查的方法。从抽样调查的情况来看:
①“两工”劳务。由于该区自然条件严酷,自然灾害频繁,防汛、农田基建、植树造林、民工建勤等任务较大,所以“两工”劳务一般超出规定标准工日的三分之一,负担约40个工日,超负10个工日左右,折合人民币大约40元。
②“三乱”收费。在“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中,主要是农村民间搞的神庙修造、戏曲表演、春节社火等乱收费活动,约占纯收入的1.4%左右,人均约合人民币4~10元。
③隐性负担。主要是化肥、地膜、农机工具、农具以及电费等农资品涨价和农产品的压价或低价所造成的“剪刀差”,约占该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6%,约合人民币8~10元。
由此,我们可以把农民负担情况用下公式表示:①农民负担总额=国家税金+合理规费+“两工”劳务+“三乱”收费+隐性负担
农民负担总额
②农民负担率=——————×100%
农民人均纯收入
③农民合理负担总额一国家税金+合理规费+合理“两工”劳务+合理集资
农民合理负担总额
④农民合理负担率=——————×100%
农民纯收入
农民实际负担-民合理负担
⑤农民负担加重率=————————————×100%
农民纯收入
根据统计情况,按照以上公式,现将该地区1998年的农民负担情况(不含税金)与人均纯收入和人均合理负担进行分析:
表1 1998年该地区农民人均负担总额统计表
表一(不含税金)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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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负担 ┃合理的“两 ┃“两工”劳 ┃ “三乱” ┃隐性负担 ┃ 负担总额 ┃
┃ 的规费 ┃工”劳务 ┃ 务超负 ┃ 收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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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0元 ┃ 116元 ┃ 40元 ┃4~10元 ┃8~20元 ┃206~2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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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①式可得出:该区1998年农民负担总额为:
农民负担总额=合理规费+合理“两工”劳务+“两工”劳务超负+“三乱”收费+隐性负担
=(38~40元)+116元+40元+(4~10元)+(8~20元)
=206~226元
该区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98.66元,由此,该区农民负担率为(不含税金和劳务)
农民负担总额 (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