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适度超前、突出特色、合理布局、依法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功能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同时要充分考虑牧区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三,不断加大对牧民定居点建设的扶持力度。目前尚未实现定居的地区,经济基础都比较薄弱,对牧民定居的投入有限,影响了全面实现牧民定居的进程。部分已实现定居的牧民也由于投入少,基础设施不配套,定居房建设质量不高。因此,要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对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机遇,积极申报牧民定居点建设项目,争取国家立项扶持。与此同时,省上有关部门要在各类专项资金中向民族地区倾斜,逐年给予牧民定居和小城镇建设一定补助,特别是要增加对牧民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牧民定居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民族地区要争取设立牧民定居专项基金,逐年进行投入,重点做好规划和配套建设工作。
第四,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牧民集中定居。要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凡是在城镇有固定住房和长期从事二、三产业的牧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转入城镇户口,并且可以保留所承包的土地和草场。要合理利用和开发牧区土地资源,允许农牧民以所承包的土地草场入股投资发展二、三产业,加快牧区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牧民定居要坚持国家扶持和群众自筹结合的原则,要采取优惠贴息贷款、减免税收、无偿划拨土地等政策措施,鼓励牧民增加投入,提高定居房标准和小城镇建设水平。
第五,要把牧民定居与牧区基础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基础教育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是改变牧区生产生活方式的百年大计。实现牧民定居可以为发展牧区基础教育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目前,国家通过“二期义教工程”、“援藏资金”等项目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进一步加大了投入力度。同时,省政府又决定设立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经费。要紧紧抓住这一新的发展机遇,在牧民定居中优先考虑牧区教育布局,努力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普九”、“普初”步伐,提高牧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作者单位:甘肃省政府研究室
省委党校第21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