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导读
列传,是将一些具有共同特点的人物列为一组记载的传记。列入此传的“循吏”,都是“奉职循理”的优秀官吏。作者指出了这些人之所以优秀,就是由于他们“奉职”(认真履行职责)、“循理”(办事讲道理),所以“可以为治”(能够治理一方)。《史记》首创的《循吏列传》,后来为历代正史沿袭,成为记述正直清白官吏的固定体例。用老百姓的话来说,所谓的“循吏”就是“清官”!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1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注释
1 文武:文德与武功。此指上文中的文字“法令”与肉体“刑罚”。
译文
太史公曰:法令是用来引导人民的,刑罚是用来禁止奸邪的。即便文武不完备,良民也有所畏惧而修身行善,那是因为官吏未曾胡作非为。所以,只要官吏奉守公职,按条理办事,也是可以治民的,又何必动用威严呢?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译文
孙叔敖是楚国的隐士。楚相虞丘将他举荐于楚庄王来代替自己。孙叔敖做了三个月的楚相,对人民施教引导,使上下和睦协作,社会风尚美好,政令不重在禁止,官吏中也没有奸邪之徒,不曾发生过偷盗、杀人事件。秋冬季节鼓励人民上山采伐,春夏之时则利用涨水将竹木运出,人民各得其所,百姓安居乐业。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1不定。”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注释
1 次行:次序,顺序。
译文
庄王认为钱币太轻,于是改小币为大币,百姓使用不便,纷纷放弃了自己的营业。管理市场的市令向楚相报告说:“市场乱了,人民都对自己的处境感到不安,秩序不稳定。”楚相说:“这种情况有多久了?”市令说:“大约三个月了。”楚相说:“别说了,我现在就将其恢复。”过了五天,上朝时,楚相对楚王说:“前些时改换币制,认为原有的货币太轻。现在市令来报告说:‘市场乱了,人民都对自己的处境感到不安,秩序不稳定。’我请求尽快下令恢复旧币。”楚王准许了,下令三天之后市场恢复如旧。
楚民俗好庳车,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捆1。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注释
1 捆:门槛。
译文
楚国人民的习俗是喜好乘矮车,楚王认为矮车不便于驾马,想要下令将马车加高。楚相说:“政令多次下达的话,人民将不知所从,不可以这样做。大王如果一定要加高车子的话,我请求先下令让人们都加高道路上闾门、里门的门槛。乘车的人都是有身份的君子,他们不会为过门槛频繁地下车。”楚王同意这样做。过了半年,人们都自动地加高了他们的车子。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译文
这表明不用指教,人民也能随之感化,他们对近处的东西可以观察而模仿,远处的事物可以四面瞭望而效法。所以,他数次得到相位而不沾沾自喜,因为他知道这是自己凭借才能获得的;屡次失去相位而不悔恨,他知道那不是自己的罪过。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1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犂畔。二年,市不豫贾2。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3,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注释
1 列大夫:居大夫之列。
2 豫贾:预先制定价格。豫,即预;贾,即价。
3 尺籍:一尺长的简牍账簿。此指功劳簿。因为没有战争,所以无须功劳簿。
译文
子产是郑国的大夫。郑昭君的时候,任用所宠爱的徐挚做郑相,国政混乱,上下不亲近,父子不和睦。大宫子期向国君进言,任用子产为郑相。担任郑相的第一年,浪荡子们不敢再轻浮嬉戏,斑白长者不必提物负重,儿童不用下田劳作。第二年,市场不再虚设高价。第三年,夜不闭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