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1于民。愚者闇2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3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注释
1 敖:同“謷(ào)”,诋毁。
2 闇:同“暗”,愚昧;不明白。
3 缘:沿袭。
译文
孝公用商鞅之后,商鞅想要变法,孝公恐天下人议论自己。商鞅说:“行动犹豫不决则无以成名,事业犹豫不决则无以成功。况且,有超人举动者,本来会受世俗的非难;有独到见解者,必会遭到常人的诋毁。愚者对既成的事实也弄不明白,智者却能对事情预见于未然。对于老百姓,不可与他们考虑创始,只能与他们享受成功。谈论大事的人不沦落于世俗,成就大功业者不囿于众人的意见。所以圣人若可以强国,就不必效法以往;若可以利民,就不必遵循礼制。”孝公说:“好。”甘龙说:“不对。圣人不改变民俗而教化,智者不变更法制而实行统治。顺应民俗而教化,不劳苦而能成功;沿袭常法而统治,官吏习惯而百姓相安。”商鞅说:“甘龙所说的,都是世俗之言。凡人安于旧俗,学者拘泥于所闻。用此两种人居官守法是可以的,不可与他们讨论常规之外的事情。三代的礼制不同,而各自成就了王业;五伯的法治不同,而相继称霸。智者制定法律,愚者受制于此;贤者更新礼制,不肖者拘泥于此。”杜挚说:“无百倍之利,不改变法度;无十倍之功,不更换旧器。效法古制没有过错,遵循礼制不会出偏差。”商鞅说:“治理国家不是只有一种途径,利国之事不必效法古代。所以汤武不循古制而成王业,夏殷不改变礼仪而亡国。违反古制的不必非难,而遵循礼制的不足赞扬。”孝公说:“好。”任商鞅为左庶长,最终制定了变法之令。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1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lǜ)2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3,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4。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5。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6田宅,臣妾7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注释
1 牧司:相互监督、窥伺。
2 率:标准,规定。
3 僇力:并力,尽力。僇,同“戮”。本业:指农业。
4 复其身:免除其自身的徭役。复,免除。
5 举:尽,全部。收孥:收为奴隶。孥,此处同“奴”。
6 差次:差别次序,即指等级。名:命名,占有。
7 臣:奴。妾:婢。
译文
令中规定:百姓按什、伍编制,相互监督,一人有罪,相关者连坐。不告发奸恶的处以腰斩,告发奸恶的与斩敌人首级同样领赏,藏匿奸恶的与投降敌人同样受罚。百姓之家有两名男子以上而不分居的,加倍纳赋。立有军功的,各自按照标准受封升爵;私下斗殴的人,各依轻重程度相应判刑。努力务农,通过耕织使粟米丰收、布帛多产的,免除其自身的徭役。靠经营工商牟利以及因怠惰而贫困的,全都没入官府为奴隶。王室人员未经过军功评价,也不得列入宗室谱籍。如此,明确尊卑爵秩的等级,各自按照不同等级占有田、宅,奴婢穿衣服要按照家庭的等级。使得有功者显贵、光荣,无功者虽富裕而无显贵的身份。
赏析与点评
秦国实行的单一法治并非理想的国家制度,这一点厉行新法的商鞅本人也是很清楚的,所以他说这样做“难以达到殷周的功德”。法家是中国古代现实主义学派的典型,所以颇得国家管理者的青睐。战国末年的秦国是发展中国家,它面临着如何富国强兵以便对抗东方发达国家的挑战,而不是如何建立理想王国的时代课题。为此,它选择了变法图强的道路,坚定执行一切以“耕”与“战”为核心的方针,并由此提出了“功劳”至上的原则。其结果是:以“无功不受禄”摧毁了“世卿世禄”的血缘宗法制;以“有功者显荣”树立了劳动光荣、不劳而获可耻的荣辱观。对于这些,作为后代人是不能也不应忘记的。
令既具,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