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没有尝试过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谁都不知道结果会是怎样。渔民社区的反应是不相信。谁能想到这群环境保护狂会拥有这么大份额的西海岸捕捞权呢?有些TNC支持者,甚至某些TNC工作人员也是这么想的,尤其是在2007年,TNC决定将一些捕捞权出租给原来的卖家,而这些卖家中有的甚至还在沿用原来的拖网捕捞方法。对于一些人来说,这简直是背叛。
从纸面上看,TNC拥有的是一小块麻烦不断的捕捞区,而他们心里盘算的是一种全新的捕捞方式。
由于拥有捕捞许可,切身体会了获取捕捞许可的过程,环保人士在与不常合作的群体进行合作时,既拥有了砝码也拥有了可供参考的合作模式。如果两个组织能够找到共同点,它们也许就能够重建渔业,并且让加州的4个渔业社区恢复赢利。
环保人士自身也有需要。如果仅仅是持有拖网捕捞许可或者将其束之高阁,那将无法达到长期保护渔业资源的目的。目前的法规允许西海岸其他港口现存的拖网渔船捕捞已出售船只让出的产量。尽管这些其他渔船的产量不会立即提升,但这么做也可以改变目前渔业的现状。买进捕捞许可并不是最终目的。
科学家、渔业产业、政府和渔民社区需要一种为自然估价的更广阔视野,以及为之行动的意愿和能力。基于廉价高产模式的渔业,自身局限在对海底拖网捕捞的依赖上,这种做法既狭隘又过时。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转变态度、技术和政府政策。因此,莫罗贝所发生的一切就是我们重新对自然进行估价时要面对的问题的缩影。
直到2011年,法律法规都限制了西海岸的拖网捕捞许可持有者升级成更有选择性且危害较小的捕捞设备。渔民们被它困在低效的捕捞方式中,这是一种逆向刺激,也限制了他们有选择地捕捞数量充足的鱼类的能力,使他们无法找到更有持续性的捕捞方式,不能从事其他切实可行的渔业活动。
经过了两年与渔业市场艰难的谈判后,环保人士、政府、渔业委员会在2009年达成协议,允许7个租用拖网捕鱼许可的渔民使用其他设备,比如鱼钩或陷阱等。这看来也许是政府立法机构的无聊细节,但实际上对莫罗贝的人和环境都有着重大的影响。这是资源保护与渔业社区大规模合作,促进经济和环境保护发展新方法的关键第一步。
由于不再被强制要求使用拖网捕捞设备,渔民和环保人士创造了史无前例的“资源保护捕捞协议”,其原理与陆地上的保护地役权相似。在陆地上,地役权禁止地主将土地用于某些用途,比如再分割或开发等。在海上,地役权决定渔民们工作的地点和方式,限制捕捞种类,规定捕获鱼类的大小以及使用的设备。类似这样的协议促使渔民和资源保护社区共同实践,验证环境友好型底栖鱼捕捞方式的生态和经济好处。
任何一个买过房子的人都知道,土地交易是由一系列复杂而长期存在的法律系统所管理的。土地的归属权和用途范围都有清晰的规定。你可以试试在自己近郊房子的后院里开个养猪场,立即就会明白什么事不能干了。对于海洋却没有这样的法律管理;捕捞许可并不等于拥有了这些鱼,虽然你可以拥有或租用某片海底区域,但是还没有人在加利福尼亚海岸线的深水处实践过此事。地役权在渔业上起作用的前提是创建一种合法的、对鱼类拥有类似产权的系统,能够让渔民们进行交易。这就需要一个能限制接触鱼类和渔场的系统。
这种系统目前在美国西海岸还不存在,要建立起正式的法律系统需要很多时日。渔业委员会要维护他们为所有渔船制定捕捞限制的特权。如果船只对某种过度捕捞的鱼类的收获量达到了上限,比如说某种比目鱼或石斑鱼,那么对于后续捕捞的收获,船主可以保留其他合法收获,比如鳕鱼等,但是后续意外捕捞上来的比目鱼或石斑鱼就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扔回海里。占总捕获量20%~30%的上百万磅鱼因此被扔回海里,此时不是已经死了就是奄奄一息。
渔民们痛恨这种做法,他们认为这是愚蠢法规的最好证明。此政策加深了他们对政府的不信任感,让他们更加反感别人干涉自己的捕捞方式。过去的体制还鼓励渔民尽可能快、尽可能多地捕获,以免其他渔民抢先占领定额后,政府停掉对某种鱼类的捕捞许可。这种做法让捕鱼变成了竞赛,鼓励浪费甚至危险的行为方式。渔船在任何天气情况下都要出海,想尽办法投机取巧。这种捕捞方式也不能为渔民们带来丰厚的经济收入,因为渔船要一次性卖出捕获的所有鱼,价格总是被压得很低。
联邦立法者2002年决定尝试一种名为“捕捞份额”的新方法。在这个系统中,渔业委员会雇用科学家给出渔船可以捕获的每种鱼的定额,委员会每年将定额发放给渔民。取得定额的渔船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出海,捕捞最能赢利的鱼类。他们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带来的经济刺激实施更加细致的捕捞,不会对资源造成浪费。有了这种以定额为基准的系统,渔民对他们的生活和生产都有了更好的预见能力。
然而,捕捞定额系统也带来了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