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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六十四未济(2 / 2)

1,有孚2。吉。

注释

1 之:助词,有加强语气作用。

2 孚:诚信;此指信誉、威望。《革·九 三》:“革言三就,有孚。”

译文

第五位,阴爻:占问,吉利。没有悔恨烦恼。君子光荣啊,有信誉、威望。吉利。

解析

上卦离为光,五居中位、君位、尊位,故呈“君子之光”象。又下应九二,故“有孚,吉”,“无悔”。

上九:有孚、于饮酒1,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2。

注释

1 孚:读为“符”,符合相应。

2 是:正(《集解》引虞),直(《说文》)。

按,孚、酒、咎、首、孚(均幽部)协韵,故这样标点。

译文

最上位,阳爻:符合饮酒的规矩,没有祸患。但(醉酒)淋湿了头,虽合规矩,也失去正道。

解析

上九下应六三,三居坎体(初至三爻,三至五爻),而坎为水为“酒”,故“有孚于饮酒”。上爻有“首”象,但阳刚居卦极,位不当,故有“饮酒”过度,“濡首”而“失是”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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