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周易> 第7章 六讼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7章 六讼(1 / 2)

(坎下乾上)

本卦导读

在发展、前行过程中,无论是同行者、合伙人或竞争者,都常会因为意见不合、理念分歧或利益冲突而产生各种摩擦与纷争,若“私了”不行,便对簿公堂,实行“公了”。这便是《讼》卦的由来。

《讼》,义为因不和而争辩,并诉之于公。卦体上乾下坎,乾刚而坎险,上刚意欲钳制其下,下险图谋算计其上,遂引致不和而争讼;又上乾为天,下坎为水,天象(如日月)西行,水流东注,两者背道而驰,恰如人之性情彼此乖戾,必易引致争讼:故卦名为《讼》。

讼:有孚(fú)1,窒2,惕3。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注释

1 孚:信。

2 窒:借为“恎(dié,音叠)”,恐惧(《类纂》)。

3 惕:怵惕,警戒。

按,窒、吉、人、川协韵,故这样标点。

译文

《讼》卦:胸怀诚信,保持戒惧。中途吉利,最后凶险。利于见贵人,不利于涉渡大河。

解析

能“有孚”而“窒,惕”,则虽有争拗,中段仍“吉”。但终极其讼、相争不止,必致两败俱伤,就算强行取胜,也不能长久安定,故“终凶”。

本卦与《需》为倒卦,形成“反对之象”,《需》言“利涉大川”,此则“不利涉”,皆与卦名义有关。可见卦名、卦辞实同出一源。

初六:不永所事1。小有言2,终吉。

注释

1 永:长,久远;不永,即有始无终。首句楚简《易》作“不出御事”,意为“不出来处理政事”。

2 有言:注见《需·九二》。

译文

(自下而上)第一位,阴爻:不能完成所做的事。稍有怨谤之言,最后吉利。

解析

争讼者若筮得此爻,控辩双方或会庭外和解。

九二:不克讼1,归而逋(bū)2。其邑人三百户3,无眚4。

注释

1 克讼:胜诉。克,胜。

2 逋:逃。

3 邑:人聚居之处;此特指贵族领主的封地。三百:虚数。楚简《易》作“三四”。

4 眚(shěnɡ,音省):灾。

按,逋、户协韵,故应这样标点。《正义》、《通义》、《今注》诸本所断有误。

译文

第二位,阳爻:不能赢得诉讼,回去后便逃亡。他采邑里的数百户人家,没有灾祸。

解析

这是说,主人败诉逃亡,但下属不受影响。

六三:食旧德1。贞,厉;终吉。或从王事2,无成。

注释

1 食:犹言“享”。德:惠,恩德、禄位。

2 或:有人、有时,不定代词。王事:注见《坤·六三》。

译文

第三位,阴爻:安享旧日的禄位与尊荣。占问,危险;最终吉利。有人从事王家事务,没有成就。

解析

此爻说,光“吃老本”,靠祖荫父荫,坐享其利,就算赢得官司,也是危险的,应凭自己努力,再创新猷。但暂时不宜从事公务。

九四:不克讼1,复2,即命3,渝4。安贞5,吉。

注释

1 不克讼:注见九二爻。

2 复:返回。

3 即:靠近,顺从。命:此指判决之结果、要求。《书·金縢》:“今我即命于元龟。”

4 渝:变,此或指不再兴讼。

5 安贞:占问安否。

按,讼、渝通韵,命、贞、吉协韵,故这样标点。

译文

第四位,阳爻:不能赢得诉讼,回去后,服从判令,改变初衷。占问是否平安,吉利。

解析

爻意说,败诉之后,若能渝变不争、安于本分,自可得“吉”。

九五:讼,元吉1。

注释

1 元:极大、最大。

译文

第五位,阳爻:争讼,极其吉利。

解析

若占得此爻,只要据理而讼,必获胜诉。

上九:或锡之、鞶(pán)带1,终朝三褫(chǐ)之2。

注释

1 或:代词,此指王侯之类当权者。锡:通“赐”,汉帛《易》即作“赐”。鞶带:宽大的皮腰带,为大夫以上官员所着的服饰。

2 终朝:早晨,表示短时间内。一说,由早至晚一整天。三:虚数,表示多。褫:剥夺。

按,锡、褫通韵,之、之协韵,故这样标点。

译文

最上位,阳爻:有人赏赐给他官服革带,一朝之内,又几次把它剥夺。

解析

上九爻以阳居阴失位,表示无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