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颜氏家训> 第6章 后娶第四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6章 后娶第四(1 / 3)

本篇导读

这一篇主要讨论妻子死后,丈夫考虑再娶之事。颜之推在本篇大谈后娶之害,对续弦不以为然。作者从历史、地域等不同的角度,说明后娶的妻子往往会与前妻的子女产生矛盾,从而导致“离间骨肉”,崩析家庭,甚至导致“子诬母”、“弟黜兄”等情况。此外,作者又分析后夫和后妻对待前人子女的不同态度:“后夫多宠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以及解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本篇还记述了当时南北地区后娶的不同习俗。

吉甫1,贤父也,伯奇2,孝子也,以贤父御孝子3,合得终于天性4,而后妻间之,伯奇遂放。曾参妇死5,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骏丧妻6,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7。』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惨虐孤遗8,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

注释

1 吉甫:尹吉甫,周宣王时的大臣。

2 伯奇:尹吉甫的长子。伯奇的生母早死,其后母想立自己的儿子伯封为继承人,便诬陷伯奇非礼她,尹吉甫一怒之下,放逐伯奇。伯奇将冤屈寄托于琴曲《履霜操》。尹吉甫后来知道真相,射杀后妻,并召回伯奇。

3 御:驾驭,控制。此处指约束、管教。

4 天性:天然的质量或特性。这里指父子之间互相关心爱护的天性。

5 曾参:曾子,名参,字子舆,孔子弟子,以孝著称。

6 王骏:西汉成帝时的大臣,效仿曾子,妻死而不续娶。

7 华、元:即曾华、曾元,曾子之子。

8 假继:继母。

译文

尹吉甫是一个贤明的父亲,伯奇是一个孝顺的儿子,以贤明的父亲来教诲孝顺的儿子,应当能完全符合父慈子孝的美德。可是由于吉甫的后妻从中挑拨离间,伯奇被父亲放逐。曾参丧妻后,对儿子说:“我比不上尹吉甫贤明,你们也不如伯奇孝顺。”王骏丧妻后,也对劝他再娶的人说:“我不及曾参,我的儿子也比不上曾华、曾元。”曾参、王骏都终身没有再娶。这些事都足以让人引以为诫。在曾参、王骏以外,继母残酷虐待前妻的孩子,离间父子骨肉的关系,让人伤心断肠的事,真是数不胜数。因此你们在娶后妻这件事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啊!

江左不讳庶孽1,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家事2;疥癣蚊虻3,或未能免,限以大分4,故稀斗阋之耻5。河北鄙于侧出6,不预人流7,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8,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9,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10,播扬先人之辞迹11,暴露祖考之长短12,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说引,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注释

1 江左:即江东,长江下游以南地区。庶孽(nìe):古代称妾侍所生的子女为庶孽。

2 妾媵(yìnɡ):古代诸侯贵族子女出嫁,从嫁的妹妹或侄女称媵,后来通称侍妾为妾媵。终:结束,这里是继续管下去的意思。

3 疥癣蚊虻(ménɡ):这里指家庭内部的一些小矛盾纠纷。

4 大分:名分。

5 斗阋:兄弟相争相斗。

6 河北:黄河以北地区。侧出:妾所生的子女。

7 人流:有身份者的行列。

8 士庶:士族和庶族。

9 讼:诉讼,打官司。

10 黜:贬低。

11 辞迹:言语,行迹。此话指传扬先辈的隐私。

12 考:指已去世的父亲。祖考:指祖先。

译文

江东一带的人不避忌婢妾所生的孩子,正妻死后,大多由妾侍来主管家事,家庭内小的纠纷虽然不能避免,但限于婢妾的地位名份,因此很少发生正妻与婢妾子女间的内讧和羞耻的事情。黄河以北的人却鄙视婢妾所生的孩子,不给予他们平等的社会地位,因此当正妻死后,就必须再娶,甚至会娶三四次,有的后妻的年龄比前妻的儿子还小。后妻生的儿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从衣服饮食的待遇,以至婚配、做官,都有着士人与庶人、贵族与下等人的差别,而当地人对此也习以为常。当父亲去世之后,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往往要闹到官府提出诉讼,诽谤辱骂之声在路上都听得到,前妻之子诬蔑后母是婢妾,后妻之子贬黜前妻之子为佣仆,各人到处宣扬亡父的私事,争相暴露祖先的是非长短,想以此证明自己有道理,这种事在那些再娶的家庭经常发生,真可悲啊!自古以来,奸臣佞妾以一句话就陷害了别人的事太多了!何况后母借夫妻间的情义,日日夜夜都可以改变丈夫的态度,奴婢为了争取主人的欢心,就会从旁帮着劝说引诱,这样长年累月下来,怎么会有孝子呢?这不能不让人感到畏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