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尚未入账:企业因购买材料和支付劳务费用签发银行支票如下:
转账支票支票号码Ⅷ2944720,金额2000元。
转账支票支票号码Ⅷ2944723,金额1930元。
转账支票支票号码Ⅷ2944727,金额3369.50元。
转账支票支票号码Ⅷ2944730,金额192.50元。
现金支票支票号码ⅢⅡ0520940,金额1492元。
现金支票支票号码ⅢⅡ0520943,金额500元。
银行已收入账,企业尚未入账:银行代企业收到一笔应收账款1000元。
银行已付入账,企业尚未入账:银行收取企业办理结算的手续费和电报费分别为12.50元和37.50元。
根据上述资料采用余额调节法的补记式和还原式分别编制调节表,见、:
50企业尚未入账。
银行未达账项影响的差额。
双方余额差额8434未达账项影响的差额合计。
差额调节法的原理为:由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大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8434元,可以逐个分析未达账项对产生这个差额的影响,凡是对产生这个差额起促进作用的记为“正数”,凡是对产生这个差额起反面作用的记为“负数”,正负相抵后如差额正好是8434元,则说明二者对上账了;反之,则说明记账错误。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
需要指出的是,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目的,只是为了检查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并不是要更改账簿记录。对于银行已经入账而本单位尚未入账的业务和本单位已经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的业务,均不作账务处理,待以后业务凭证到达后,再作账务处理。对于长期闲置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阅凭证、账簿及有关资料,查明原因,及时和银行联系,查明情况,予以解决。
(4)应收应付款项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也是采用同对方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清查单位应在检查本单位应收应付款项账目正确、完整的基础上,编制应收款对账单和应付款对账单,分送有关单位进行核对。对账单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作为回单。对方单位核对相符,应在对账单上盖章后退回本单位,如有数字不符,应在对账单上注明,或另抄对账单退回本单位,作为进一步核对的依据。
应收应付款项应及时清理,对于长期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即坏账,要按既定的程序予以核销,冲减应收账款。当采用直接核销法核算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当采用备抵法核算时,即应收账款按期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再冲销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对于应付款项中实在无法支付的部分,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