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者,需要加重惩罚。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总之,惩罚制度管理能够做到合法合情合理的程度,不仅会达到令行禁止的目的,而且还会增强领导的威严,促进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赏罚分明——论功行赏论过处罚
赏罚是管人的重要手段之一,赏罚不明,百事不成;赏罚若明,四方可行。赏罚分明,体现了褒扬贬抑,指示了人们行为的方向,强化正义的进取,弱化错误的选择。
追求舒适、逃避负担是人最基本的本能反应。鉴于此领导激励下属的制度分别设计了奖励和惩罚两种手段,奖励是一种激励性力量,惩罚是一种约束性力量,在奖励和惩罚之间,领导者要运用自如。
古人在论述理政之道时,就把赏与罚并提。赏与罚,是管人的两把利剑,是领导者统御下属、使用人才的重要手段。有赏就有罚,赏罚要分明。赏起激励、鼓舞、褒奖的作用;罚起禁止、威慑、惩戒的作用,赏罚兼施,德威并用,才能既引导下属做好事,又制止下属做坏事,使他们进有所得,退有所失。
北魏时,尚书驾部郎中辛雄为人贤明,对下属赏罚分明,处理政事公正无私。他还曾上疏说:“一个人所以面对战阵却能忘记自身的危险、冒犯白刃而不害怕的缘故,第一是追求荣誉,第二是贪求重赏,第三是害怕刑罚,第四是逃避祸难,如果不是这几个因素,那么就算圣明的天子也无法指挥他的臣下,慈祥的父亲也无法劝勉他的儿子了。圣明的天子知道这种情况,因而有功必赏,有罪必罚,使得无论亲疏贵贱勇怯贤愚,听到钟鼓的声音,看到旌旗的行列,无不奋发激昂,争先奔赴敌阵的,这难道是他们讨厌长久的活着而乐意快死吗?利害摆在面前,是他们欲罢不能罢了。”
古人尚且明白这个道理,作为一个现代管理者,更应该认识到奖罚分明的重要性。如果奖罚不分明,其后果是相当糟的。
其一,会打击下属的积极性。如果一个管理者奖励了一个不该奖励的下属,而把应该奖励的忽略了,把优秀的人晾在一边不管不问,这会严重挫伤他们的积极性。
其二,奖罚不明会失掉优秀人才。
赏与罚,公平与适度,都需要用心斟酌。如果惩罚得当,可以儆戒百人。孙武把“法令孰行”、“赏罚分明”,作为判明胜负的两个重要条件。曹操也说:“明君不赏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赏罚分明得当,是古今中外一切用人者的根本原则。
在一家糖果商店,同样的商品,一个售货员的柜台前是门庭若市,另一位售货员的柜台前是门可罗雀。原来前者善于用加法,售货时总是先少放一些,然后再一点一点加够要卖的分量;而另一位则是惯用减法,一下子在秤盘上放上过量的糖果,然后再去一点一点减到要卖的分量。两种卖法在顾客心理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影响,加与减的区别最终产生了多与少的错觉。
如果把这个故事的外延引申到领导学中来,则是关于奖励和惩罚的艺术问题。这涉及领导学中的X理论和Y理论,即把人的本性看作是向善的还是向恶的。如果认为是向善的就以奖励为主,通过奖励来达到激发下属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如果认为是向恶的就以惩罚为主,通过严惩来规范、约束下属的行为,从而使其集中精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事实上,最合理的做法是二者并用,即做到赏罚分明,奖励和惩罚并用。
只有公平的奖惩机制才能更好地激发下属的工作热情。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不赏私劳,不罚私怨。不因对私人利益有功而奖赏人,不因对自己有成见或彼此有隔阂而惩罚人。
有功即赏,对按时按量完成既定目标的下属进行奖励。马戏团里的海豚每完成一个动作,就会获得一份自己喜欢的食物,这是驯兽员训练动物的诀窍所在。人也一样,如果下属完成某个目标而受到奖励,他在今后就会更加努力地重复这种行为。优秀的领导者应当想办法增加奖励的透明度,比如把每月的工资、奖金等张榜公布;或者对受嘉奖的成员进行公示。这样往往能够激励下属。
变“罚”为“奖”。在团队中,当下属犯错误时,不只是惩罚,还可变惩罚为奖励,达到激励下属的目的,甚至可以达到单纯奖励所不能达到的效果。
赏罚分明要拔能降庸。赏罚分明体现在职位的安排上,则是要拔能降庸。曹操就认为,将士的升迁应以战功为重,不能论资排辈,凡屡建战功而又堪驾重任者,就要毫不犹豫地授予重任。公平理论认为,一个人对他的赏罚是否满意不是只看其绝对值,而要进行多方面的考虑。如果奖惩做到了公正合理,下属会感到满意或者服气,从而努力工作;否则就会感到不公平、不合理而影响工作情绪。
总之,领导者要正确地用人,真正调动下属的积极性,必须做到按功行赏,论过处罚,为下属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人为的矛盾,坚持功奖过罚,才能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
3.理性奖惩——把握时机注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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