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心理状态,而通过类比推理,我们可以知道其他人也有意识,换句话说就是,要想理解别人的行为和意识,只能靠观察别人身上相似的说话和行为方式(用心理学的专业表达是:不用反思,就认定别人和自己具有相同的构造,所以和我们一样,也具有意识。我们理解活动要进行必须有这种认同作用)。在人类早期,就已经把这种推导或认同作用从“自我”扩大到了别的人、动物、植物和无生命的物体,推而广之到全部的外部世界。
总的来说,就是在这种认同作用下,所有个体“自我”将和自己相类似的身外物体都和自己达到一种“等同”状态,但随着自我和外界的区别扩大,就渐渐放弃了这种认同作用。现在,我们根据我们的批评判断力可以确定地更正,植物是没有意识的,并对动物有意识的观点表示怀疑,这种认为非生物也有意识的假设其实是神秘主义的观点。原始的认同倾向会阻碍批判力发挥作用(把身外之物都看作自己的同类),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那种认为外界一切物体都有意识的假设,它也不是和“自我意识”一样即刻作出的判定,而是由“推导”得出的结论。
和我们的天然倾向不同,将这种推导过程运用到自己身上,是精神分析所提倡的。如果这样做,我们就会说:许多“行为”和“表现”在我自己身上,是不可能和我意识到的自我心理活动相联系或相符合的,所以,很自然我就会将它们看作是属于他人的,即需要同他人的心理活动去解释这些行为和活动。更明确地说就是,对发生在别人身上和自己相类似的活动,我们很容易去解释(即最懂得如何分析它们事件的因果关系),但是我们却不承认自己的心理活动中发生过这种活动。显然,由于我们无法真正地认识它,那么我们所主张的研究应该从自身的“自我”就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障碍。
可是,如果我们将这种推导过程运用到自己身上,却没看到我们自身内部的二元对立的话,同样不能揭示出这种“无意识活动”。这样的话,它只能根据逻辑得出一种完全不同的结论,显然这种假设应当受到批判:另一种或第二意识存在于自我当中,它和我们知道的那种意识是结合在一起的。
这种观念的错误在于,首先,一种属于自己但自己又不知道的意识,和那种既属于自己又属于他人的意识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别。我们非常怀疑研究这种没有重要特征意识的必要性,并且,那些反对存在“无意识心理”的人也不会用“意识不到的意识”来代替它。其次,通过精神分析证明,各种不同的潜在心理活动经我们推导后发现,它们之间高度独立,没有任何联系,出现了谁也不“知道”谁的状况,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第二意识、第三意识、第四意识甚至无穷多的意识也存在自我之中是成立的。最后,这点非常重要,我们考虑到,通过精神分析,一些潜在的意识活动自身还有一些不为我们所知的特征,它们和我们熟悉的那种意识性质相反或对立,导致我们觉得难以置信或百思不得其解。
综合上面的原因,我们现在必须修正自己的思考,即我们要推导或证明的东西不是我们的第二意识,而是一种误解,这种误解是由一种意识所不知道的特殊的心理活动所引起的。我们不打算将之命名为“下意识”或“无意识”,这不仅不准确,而且容易引起误解。通过实践证明,我们的观点和那些有名的“意识分裂”病例是相符合的,这种病人常常是心理活动分裂成了两种,不是处在这种意识之中就是处在那种意识之中,两者交替进行。在精神分析中,我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心理活动本身是无意识的,意识只能像感官“知觉”外部世界一样去感觉它。
在这种对比中,我们还可以得到一些新的东西。我认为,精神分析关于存在无意识活动的假说,既是扩展的原始泛灵主义(我们在周围事物中可以看到自己),又是延伸康德的对各种外部知觉错误看法的批评。他曾警告我们,要记住我们的知觉要受到主观条件的约束,不能将它和我们知觉到的不可知的东西画等号。精神分析也告诫我们,意识的知觉和作为这种知觉的对象的无意识心理活动是不同的,和物理事实一样,心理事实也不是我们所见到的样子。但是,由于内部对象要比外部世界容易了解,所以纠正内在知觉比起纠正外在知觉来要相对容易,这是令我们感到欣慰的地方。
关于“无意识”的不同解释
我们先来认识这样一个事实:精神活动的其中一个特征是“容易进入无意识状态”,但这种特征并不是它最典型的特征。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心理活动,虽然它们的价值不同,但是同样也具有“无意识”的性质。所以,无意识既包含各种只是暂时潜伏而意识不知道,但活动过程同于意识的活动,也包含各种被“压抑”的活动,而这些活动一旦变成意识活动,就会从意识中的其他各种活动中凸显出来,形成鲜明对比。如果今后我们不再分析它们是有没有意识,只是单纯描述各种心理活动,只根据它们和“本能”“目的”的关系,它们的结构,它们所属的心理系统的等级等进行分类联系,那么许多误解就会自然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