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警民和谐的社会图景,这名交警也因为善解人意的执法,具备了撼动人心的力量。
为什么色情市场会屡禁不止?
市场经济建立的基本原则是在买卖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只要有需求的一方,就会有供应一方,如果双方彼此都是出于自愿,而且在价格上也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水平,交易就做成了。这种交易的前提是不能给第三者带来伤害,那么必定有利于当事人,也有利于整个社会。因为当市场给每个人提供交换机会来改善自己的境况时,整个社会变得更富裕。但是,是不是一切东西都可以交换?有没有什么东西是禁止交换的?当然有。举例说,如人体器官就不允许交换。乍一看来,这些规定不利于交换的当事人。但这样规定是出于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为了一时的利益而放弃这些基本权利,日后可能会陷入更悲惨的境况。
关于性用品虽然和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关系,但是否允许公开出售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几十年来的趋势看,则是趋于放松。但有一点是大家认识一致的,即这类商品有害于青少年,所以禁止出售给青少年。在国外,如果有人将内容泄露给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算是犯法。
性用品就只对青少年有害?难道对成年人就没有一点伤害吗?买卖双方自愿是否必定有益于双方?性用品虽不像毒品一样对人类的危害那么大,但还是有一定的负面作用的,负作用的大小与当事人的具体条件有关,因此这成了一个难于判定的问题。黄色书刊可能引起性暴力事件,这是最主要的一点考虑,因为交易使第三方受损。但赞成和反对的双方都有充足的调查事实以证明自己的观点。日本对色情业的管制最松,但强奸的发案率却最低。其实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论证。强奸发案率低未必是管制放松的结果,可能是日本人的文化、道德和治安的作用。换言之,如果加强对色情业的管制发案率或许能进一步降低。
如果限制色情商品的发展,也许会影响到社会的经济增长和造成一些人失业。一个中等知名度的色情电影明星,在美国的年薪超过20万美元,而世界级的色情明星年薪能达到百万,她每天收到的崇拜者发来的信超过美国总统收信的数目。服务业和物质生产部门一样,都创造出构成国民生产总值的一部分产值。经济学家们估计,美国每年色情行业的产值超过1000亿美元。而且由于色情商品的交换受到限制,隐蔽的交易十分发达,它真实的交换数量远超过表面上能看到的。色情商品已经发展为跨国公司经营的项目。1990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一条法律,对色情电影中演员身体的暴露部分加以限制。这项法律立刻遭到澳影剧界的反对,他们估计此项限制将降低澳大利亚摄制的色情电影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每年将使澳大利亚损失几千万元的外贸收入。
有一位名叫芬妮的女士。她本人虽然没有当妓女的经验,但她曾经做过脱衣舞女,所以与这一阶层的妇女有广泛的联系,对妓女的实际生活十分地熟悉。她提出了一个大胆的看法:由于妓女收入较高,能大大改善生活,因之健康状况也更好。她们中的大多数并非被迫,而是出于自愿。虽然有时也被老板殴打,但不当妓女同样可能受丈夫的殴打。确实,妓女的收入肯定比一般工作人员的收入高,不然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从事卖淫呢?问题到底在哪里呢?这一逻辑上的矛盾正好说明了娼妓问题的复杂性。
大多数人都认为妓女提供的服务应属禁止交换之列,因为这种服务与理发和饮食不同,它已接近于出售人体器官,有辱人格和尊严,它造成性病的传播,还可能导致家庭的不和。世界各国政府无例外地对卖淫业持否定态度,而且在法律上也一度的加以禁止。但事实证明,它很难完全禁绝,因为有人愿卖有人愿买,法律禁止的结果是交易转为地下,管理更困难,危害更严重。于是许多国家干脆承认这一现实,改为将卖淫业限制在红灯区,妓女要登记,营业要纳税,政府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和保障红灯区的治安,使这种交易的危害性降至最低。于是卖淫和嫖娼成为合法。但这种行为仍受道义上的谴责。就好像一个有婚外性行为的人并不犯法,但道德上却被人看不起。
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30多年中彻底消灭了卖淫吸毒等现象,这一成就是举世瞩目的。这里有什么基本经验值得我们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继续坚持的,难道不值得深思吗?市场交换使双方得益,但并非一切交换都属合法。选票、毒品均属此列。而色情商品,尤其是娼妓的交换则引起广泛的争论。
为什么墓地会那么贵?
“死无葬身之地”一般是对恶贯满盈、罪恶滔天、穷凶极恶的人的诅咒。然而,这句话却越来越成了对我们平民百姓的自身的嘲讽和惩罚。
在广东省开平市赤坎镇五堡村内建有一座墓地。这座建在公路边的墓地占地面积达2亩多,内有牌坊、凉亭、休息区和人工河等建筑,显得“气势非凡”。据了解,这座墓地是五堡村一位姓谭的村民花费上百万元建造的。
一座上百万的阴宅贵过阳宅,造这座墓的最低成本就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