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住宅区室外环境的认识水平和需求的日益提高,住宅区的居住环境质量已成为居民购房与否的首要条件之一。居住环境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要、基本生活资料,解决好广大百姓的住房问题,是件国计民生的大事,它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还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人民群众住房的发展也关系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有这样一些难题,因为它,关乎群众冷暖疾苦而成为历次两会的热点;有这样一个辩题,因为它,代表委员各有立场而引起激争;有这样一种话题,因为它,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而为党和政府所探讨,它便是住房。提起这个问题,不知是多少人心中的痛,有多少人望房兴叹,有多少人奋斗一生只为能够拥有它。如今,房子、教育、医疗已经成为全国人民头上的新的“三座大山”。诗圣杜甫在一千多年前就感慨“安得广厦千万间,大避天下寒士俱欢颜!”这句话到现在仍然适用。
没房的想买房;有房的想追求时尚和环境,这是大势所趋也是人之常情。然而,这个年代,不是没有房子,广厦已经连成片。寒士还是愁容满面,过高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了一般人的承受能力。对于房价太高的现象,人们每年都要抱怨成一团:百姓在抱怨,人大代表在抱怨,政府官员也在抱怨。对于抑制房价的问题,人们每年也要忙乱成一团:百姓在呼吁,人大代表在建议,政府官员在表决心。
回顾这些年,为实现居者有其屋,关于房子的事故,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堂堂七尺男儿为了分房对领导痛哭流涕不惜暴露隐私的尴尬场面已经不再是20世纪的新闻,诸如此类同事翻脸,亲友成仇的福利分房故事在市场化的今天仍然屡见不鲜。
花落花开,一年又一年,人们见证了“国八条”重装上阵,期待过“土地大限”带来便宜住宅,眼巴巴地盼望廉租房,等候房补改革,甚至不惜自己成立公司盖房子。然而,“不爱苍生爱财神”的房价,高高在上,迟迟未落,成为人们心里永远的剧痛。
虽然如此,还有一批已经拥有住房或手持巨款准备买房的人,他们也有解不开的难题,怎样挑选打造住房环境呢?毕竟,住房环境与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与自身健康紧紧相连。
为什么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
历史上古人对“住房”早就有了渴盼,从孟子提出的“居者有其屋”,到杜甫吟诵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安居乐业一直是中国人的生存梦想。也许这只是一个最底限的生存之梦,却还是无法脱离现代政府对于民生权利以及自身责任的认识和努力。正因为这种现代政府意识,才有人提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的观点,安居才能乐业,解除了住房的后顾之忧,人们才能全身心投入到生产和生活当中,整个社会的经济才有可能实现飞跃。
如今的社会,房奴遍地。之所以会明确提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无疑是一次对房地产业过度商业化现象的重要纠偏,是对民生权利的一次重要申辩。因此,居者有其屋是每个人都必须拥有的最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为此提供最基础的保障,这是人类社会发展所获得文明成果之一。对于住房问题,一旦离开政府禀着公平公正原则对住房市场的积极干预,那么,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困扰想要得到最终解决将无从谈起。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将居者有其屋视为民众最低的权利与最大的民生,更需要一些政府部门真正从房地产的利益格局中退出来,成为真正的市场监管者。由此可以认识到,仅仅形成“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的意识远远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通过立法以及完善相应的规制,来保障这种民生权利的落实,来促使政府对于自身责任的承担。政府必须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力有效的干预,才能真正确保人们住房的基本权利。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符合逻辑的。
首先,住房已经成为人类仅次于吃穿的生存必需品,如果一个国度连人民的住房都无法保证,那还何谈文明国度,更不别说顺利开展经济建设了。国家要意识到,相当一部分家庭不能自已解决住房问题,并非都是他们自己的错。如:当前情况就比较复杂,有的是因为教育或医疗的天价收费而致贫,也有的是因为人力所不可违抗的天灾或事故而致贫,当然也不乏因为法律的缺陷或政策的调整而致贫的,比如城乡分治、国企工人下岗等都可能造成无房可住。如果政府能做相应的调整,让这部分人也能住进自己的房子里,就是对他们正当住房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也只有在此基础上人们才会有投入经济建设的热情。
其次,把住房列为人的基本权利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稳定社会秩序,从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保证那些因承担不起过高房价而住不起房子的人拥有自己的住房,这不是政府的施舍或恩赐,而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有效途径。从我国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实质来看,每年国家向全体公众征收的一大笔税款,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很大一部分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