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频更其阵,抽其劲旅,待其自败,而后乘之,曳其轮也。
【按】
阵有纵横,天衡为梁,地轴为柱。梁柱以精兵为之,故观其阵,则知其精兵之所在?共战他敌时,频更其阵,暗中抽换其精兵,或竟代其为梁柱,势成阵塌,遂兼其兵。并此敌以击他敌之首策也。
【译文】
多次变动敌人的阵容,把他的兵力调开。等待他自行败阵,然后乘势进攻他。《易经·既济》卦说;“先拖住敌人,然后再换他”。
阵势有东西南北位置。天衡在前后,二横相对,当作阵的大梁,地轴在中央,当作阵的柱子。梁和柱的位置都是主力部队防守的地方。因此,察看敌人的阵容,就能发现他的主力之所在。如果与友军共同联合对敌作战,可以多攻变动友军的阵容,暗中更换他的主力,或者派自己的部队去代替他作梁柱,这样必然要使阵地塌台。这时,立即并吞他的部队。这是并吞这股敌人再去攻击他股敌人的一个首要策略。
现代商战,表面上是商品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智慧的较量,从生产到经营,无一不凝结着智慧的结晶。
企业经营者运用“偷梁换柱”之计,关键就在于我方容纳,搜罗和挖掘对手有用人才,或施谋设计取代竞争对手的“梁柱”产品。
【案例1 】
一场化被动为主动的国际诉讼案
在进军国际市场当中,华为饱尝了艰难和辛酸,然而,任正非以非常理性的态度总结了华为的挺进之路:“屡战屡败,屡败屡战,负多胜少,略有小赢。”
2002年上半年,华为的出口首次超过了内销,在海外路由器系列产品市场上,成功实现了5.5亿美元的销售额。然而,华为还没有来得及庆祝成功,2003年1月,美国网络产品巨头思科公司,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名义将华为公司起诉到法庭,要求华为产品停止在美国销售,并停止侵犯思科知识产权。
不久,思科又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文件,并声称,华为正在设法消除美国市场上的证据,企图阻止美国法庭就思科的指控做出判决。这时,华为则称他们已经停止了在美国市场出售和经销这些产品,并称停止部分产品在美销售是一种合理性的举动,不会给该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而且他们还将开发其他不涉嫌思科指控的新产品。华为并声称:总的来说,它并没有复制思科的互联网操作系统软件。但华为并未完全否认,其工程师可能已经获得思科的部分软件技术。
6月6日,美国得州地区的联邦法院发布一个初步的禁止令,判决华为停止使用思科提出的有争议的一些路由器软件源代码,包括操作界面以及线上的帮助支持文件,但是法院的禁止令并不像思科期望的那么多。其原因是:
为了反诉思科进行垄断,在3月20日华为与美国3COM成立了合资企业,将华为控股总部设在了香港。在法庭上,已与华为结盟而战的美国3COM公司CEO的布鲁斯·克勒夫林先生挺身而出,在美国法庭为华为产品不构成侵权作证。布鲁斯在证言中说:“在同意成立合资企业前,3COM公司已花了数月同华为公司的工程师会面洽谈并测试了产品。在此过程中,本人亲眼目睹了华为公司世界级的工程能力。我相信从合资企业运出去的产品,在世界上将是独特的和有竞争力的,并且这些产品是在完全尊重各公司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设计出的。”布鲁斯接着又说:“思科正在寻求广泛的初步禁止令,它将禁止华为及任何与之合作的实体销售Quidway路由器系列产品、VRP操作系统或任何使用VRP操作系统的路由器或交换机。本人相信这样的禁止令将对3COM公司和合资企业造成严重的困境,因为它将禁止销售全系列的产品,而完全没有考虑这些产品是否侵犯了思科的任何知识产权。”
通过布鲁斯的作证,使思科企图遏制中国华为变成了遏制美国的3COM。华为的出招很厉害,华为进军美国市场只有一年,产品售价不到思科的一半,却抢走了美国市场近6亿美元的生意。华为与美国3COM公司的合作,正是以思科诉华为侵犯了自己路由器知识产权作为入股的,其合作目的是3COM想通过华为进入中国,华为想依靠3COM进入美国。
华为与3COM的合作充满了不错的前景,这家合资企业在2004年夏天就将下线产品,使华为拥有了3COM的全球销售网络以及在美国市场上稳固的销售基地。同时,也使3COM弥补了产品空缺,并可利用华为的低成本运营。同年7月,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思科主动撤诉,而华为也做了代价极小的让步,并接受了与思科公司的庭外和解。
点评:
当人受到打击后怎么办?取决于对待打击的态度。有的人怨天尤人,有的人听天由命,有的人灰心丧气,有的人另谋他就,这些态度都是不可取的。我们知道,任何事业都不会一帆风顺,任何成功都不可能唾手可得。不难想像,如果华为不采取变换化解矛盾的方式,就绝不会取得与思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