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禁。
崇祯何以开禁烟草呢?这主要归功于洪承畴。洪承畴当时任乓部尚书,总督河南、山东、陕西、四川、湖北军务等职,对崇祯皇帝来说,是位镇压农民起义军有功的将领,他向崇祯皇帝请求开禁,其理由是:“辽东戍卒,嗜此若命。”似乎不开禁,不让士兵吸烟,打起仗来就没有精神,更没有把握打胜仗。也许正因为如此,崇祯皇帝便不再计较“吃烟”还是“吃燕”的问题,更多的是考虑军队将士的需求,于是便同意开禁。
按崇祯己卯年(1639年)开始禁烟算起,到崇祯壬午年(1642年)开禁,其间不到四年的时间。
这便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禁烟。
清太宗的禁烟与开禁
清太宗皇太极(1592~1643),是清初的皇帝,他是努尔哈赤的第八子,爱新觉罗氏,满族人。他自1626年至1643年在位,共计18年。
清太宗在位时,由于烟草已经盛行,传播和发展的速度也很快。作为一国君主,清大宗对烟草的态度是坚决的禁止。并颁布禁律。如在崇德四年(1639年)的六月二十六日,曾下了一道禁烟的告示。其告示的内容是:“不许栽种,不许吃卖丹白桂。”因满语中的淡巴菰与丹白桂相似,所以满族人就称烟草为丹白桂。告示称,禁烟已经有些时日了,在王府的贵族中已经得到了禁止,然而民间仍旧栽种吃卖。世人可以回想一下,没有烟草之前,有什么东西损于人呢?现在有了此物就出现了损人的东西,为此要求,自今以后,要坚决地改正,若有人违抗被抓获,便定为贼盗。并以贼盗给以处罚,给你绑枷八日,游示八门,鞭挞贯耳。同时,还要罚银九两,赏给捉获之人。告示还规定,倘有先见者徇情不捉,被后人捉获,并将先见者并犯者一并问罪。对于栽种烟草的地方,地方官不管是否知其情,一旦发现,必治以应得之罪,先打你五十鞭子。如有人告发地方官对烟草种植置之不理者,若情况属实,将给于撤职等处分。这则告示,当时要求各地照誉写行,广为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在告示颁布两个多月后的三十月时间里,刑部审理的“烟案”就多达60余起,处以游行示众、鞭挞、贯耳和罚款者多达百人。此外,还有众多的地方官受到牵累而受罚。为了达到彻底禁烟的目的,既禁下也要禁上。清大宗曾对他的大臣们说:“尔等诸臣在衙门禁止人用烟,至家又私用之,以此推之,凡事不可信矣。”继而,清大宗又进一步阐述了他之所以倡导禁烟的初衷及对大臣们的要求,他说:“朕所以禁止用烟者,或有穷乏之家,其仆人皆穷乏无衣,犹买烟自用,故禁之耳。下当禁而禁,汝等自当直谏;若以为当禁,汝等何不痛革?不然外廷私议禁约之非,是以臣谤君,以子谤父也。”由于清太宗认为烟叶“非土产,耗财货。”对人们日常生活没有什么大的关系,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所以,坚持禁止并反复申明禁烟的原因,尤其是对他的大臣们也不放松做思想工作,其目的在于使朝野上下真正形成禁烟的共识。
由于严厉的禁烟措施,使不少隶民百姓及地方官受到了惩罚,并收到了较好的禁烟效果。
还需要提出的是,清大宗不但禁烟,同时对于有关烟具的制造也一并禁止。对于制售烟具者,受到差不多与违禁烟草者相同的治罚。如有位叫陈家茂的人,因做了烟袋壶给烟铺,而遭到将烟具没收,并鞭打八十二下,贯耳,又罚银九两的处罚,共计损失银约四十二两三钱。
对国内采取这种禁止措施,对国外的贸易往来中也采取同样的态度,据记载,在崇德三年,即1638年6月12日,有22名朝鲜人,将一匹马所驮之烟草在满州发卖,也按告示中所规定的条例,给予了惩罚。同时,对与此事有关的责任人,也给予了程度不同的治罪。
应当说,清大宗对内对外的禁烟政策是十分严厉苛刻的,并获得了一时的奏效,但由于受到普遍反对,尤其大臣们仍旧吸之,以致百姓效尤不止,再加之,满族人认为,应多重视骑射武功,“不习射之罪,非用烟可比。”由于种种原因,使清大宗做了让步的措施,据《东华录》记载:在崇德六年(1641)二月,清大宗谕户部曰:“前所定禁烟之令,其种者用者,屡行申饬,近见大臣犹然用之,以致小民效尤不止,故行开禁。凡欲用烟者,惟许人自种而用之,若出边货买者处死。”
烟禁开放了,但清大宗仍然留有一定的限制,今天看来,清大宗的这一政策,尤其对走私进口者所采取的措施,是值得借鉴和推崇的。
清代品烟典故
清代,福建有一烟商到永康开辟“建烟”销售基地。当时永康烟民都喜欢抽松阳烤烟,建烟很少有人问津。精明的福建烟商除改进烟丝的包装,如外附兰花图案、内藏美丽的贝壳以吸引烟民外,还开展“免费品尝建烟”活动。内容是:为期100天,每天100人,每人一筒烟。这一来,上万名品烟者成了义务推销员,“建烟”很快占领了永康市场。这件事过去已近百年,至今永康民间尚流传着“免费品烟”的故事,其中之一是:一天,一个瘾君子特制一个大烟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