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抛弃这污秽的玩意儿,接受它是不可饶恕的愚蠢,使用它是大大的罪过,它是一种伤目刺鼻、害脑戕肺的恶习,好似地狱入口处的黑烟。”这位国王随即又向全国发布了禁烟令。不久,全副武装的卫士把一群群反剪捆绑着的吸烟犯押赴刑场斩首。早年,人们从牛津发现的一组雕刻遗迹,正是描绘那些嘴里叼烟卷的男女犯人就刑前的情景的。
从1635年起,瑞士也颁布了严厉的禁烟令,禁止任何饭店、客栈接待吸烟者,吸烟者将受到鞭笞、火烙和流放等严厉处罚。希腊教会的禁烟令更为严酷,它规定第一次的违规者,要受鞭打的处罚,第二次要判死刑,拥有鼻烟者要判劓刑。帝俄统治下的俄国,自17世纪开始也是完全禁绝吸烟的。禁烟令规定:吸烟者处死;私藏烟草者严刑拷打,追搜禁物;贩卖者割鼻、流放、强服苦役。严律当头,许多人乖乖地戒了烟。后来,彼得大帝到荷兰逛了一圈之后,吞云吐雾,竟然率先自开禁令,上行下效,终于功亏一匮。
在亚洲也有类似的禁烟令。17世纪时,土耳其人吸烟之风很盛。一些伊斯兰教的上层人士认为吸烟是件坏事,他们怀疑烟草是一种麻醉药。有一次,有人吸烟引起首都的一场大火,伊斯兰教的首领们,便借此纷纷指责苏丹未采取禁烟措施。苏丹姆拉特四世只好签署了一项严酷的禁烟令:凡是吸烟者一律处以死刑。自禁令公布之后,一年内就处死了1万多人。但这个禁烟令仅存在了4年,便被废止了。
在日本,大片还未收获的烟草被拔除焚毁,不少烟农、烟商和吸烟者被罚款、判刑甚至斩首。朝鲜也在1640年后下令禁烟:凡私藏烟叶一斤以上者,立斩不赦;不满一斤者,统统投入监狱服刑。波斯的禁烟措施更为奇特。1815年,阿拔斯一世除了明令犯吸烟罪必须处于灌食骆驼粪的重罚外,还把没收来的烟草堆成堆,点火将烟草商当众烧死。萨西菲国王则在1828年下令,用滚烫的铅水倒进所有买卖和使用“丑恶之草”的罪犯的喉咙里。
烟草的传入中国与国人开始吸烟是在明朝。烟草传入我国可分为南北两路。北路即从朝鲜传入东北,深受满族贵族们的喜爱和青睐。据朝鲜李朝《仁宗实录》丙戌(1646)五月条记载:“九王喜吸南草,又欲得良鹰,南草良鹰,并可送入。”九王系指努尔哈赤第十四子睿亲王多尔衮。他在世时被顺治帝封为“皇父摄政王”,权大无比,故朝鲜国王投其所好,献烟草和良鹰以取其欢悦,于是烟草便在东北传播开来。南路即从琉球传入福建。清人俞正燮在《癸巳存稿》卷十中说:烟草初由琉球商船从日本运至福建,转销各地,逐渐传开。
吸烟的危害,明末清初的方以智已经认识到了——“肺焦”、“吐黄水而死”,但方又认为吸烟可以“驱温(瘟)发散”。而清初的叶梦珠、王渔洋等人,则更认为可以“避寒暑”、“辟瘴气,捣去其汁,可毒头虱”。因此,清朝不少人竟以之为宝贝。
明末崇祯帝,曾多次下达过禁烟令。崇祯十二年(1639),上谕严禁吸烟,违者处死。次年,有会试举人,指使其仆人携烟进京,被禁卫军查获,第二天,这个仆人就被押至西市,斩首示众。崇祯十六年,皇帝又颁布了严禁私贩烟草,违者处死的禁令。崇祯癸未(1643)年,再度规定民间私种烟者,被抓获后要流放到不毛之地去服苦役。然而崇祯禁烟并未讲明吸烟的危害,有人说他是出于“吃烟”与“吃燕”谐音,北京是燕地,崇祯认为吸烟兆头不好,不吉利罢了。禁烟令既然不能以理服人,当然也就禁而不废了。再加上当时明朝统治正摇摇欲坠,朝不保夕,大量南兵北伐,生活不习惯。他们感到吸烟可驱寒避瘟,解闷提神,日不可缺,后经蓟辽总督洪承畴请求,最后开禁。从此吸烟又以“熙朝瑞品”的雅号重新流行起来了。到崇祯末年,竟发展到“虽三尺童子,莫不食烟”的地步。
清人入关以前,清太宗也曾下令禁烟,但却是禁百姓,不禁皇族。主要是禁止出境货买烟草,规定犯禁贩运烟草一斤以上者先斩后闻,一斤以下者处以徒刑。但是在清廷上层贵族内,吸烟已成风气。清太宗的禁烟只是禁下不禁上,自然起不到什么作用,到了后来干脆宣布开禁。
到清统一全国时,烟草的种植与吸食,已从福建、浙江、江苏扩展到南北各地,朝廷遂重新颁示严禁,“不许种植,不许贩卖,违者与通番同罪”。史载,康熙皇帝“尤其恶烟”,不仅要求别人戒烟,而且自己率先戒烟。他南巡时,见大臣史贻直和陈之龙嗜烟如命,成天烟袋不离手,遂决定拿这两人“开刀”。一日,康熙专驾到山东德州暂驻,在宴会上,康熙特赐这两臣水晶烟管各一支,让他们当众抽烟。两人大喜过望,马上装烟点火吸用,岂料刚用力一吸,火焰即随管上升,发出一声爆裂,几乎烧及嘴唇,吓得连忙放下不敢再吸。康熙遂借此传旨天下禁止吸烟。这件事当时学士蒋陈钧有记实诗道:“碧碗琼浆潋滟开,肆筵先已戒深杯。瑶池宴罢云屏敞,不许人间烟火来。”